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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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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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合同书项目实行机构(全称)(如下简称甲方):社会资本(全称)联合体(如下简称乙方): 鉴于:为了响应温州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增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号召,推动洞头区基本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速度,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拟定乙方为中选社会资本,依法获得了项目投资建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有关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引意见(国发6

2、0号)、的告知(浙发改法规57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状况,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上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工程地点:洞头区本岛工程内容: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涉及五大类共26个子项目,其中道路工程类2个、道路工程绿化提高类2个、村落环境类10个、节点打造类10个、矿山边坡治理类2个。总投资估算约8亿元(不含征地政策解决费用)。内需要实行的A类项目:涉及一环一轴慢道以及一环一轴慢道周边绿化提高、2个湿地公园等,总投资约4.6亿元。剩余项目作为后续实行预备项目,成熟

3、一种建成一种,甲方有权减少部分实行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分期工程需要建设,须提早6个月告知乙方。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部分建设内容未动工,实行内容自动失效,由甲方另行按规定发包,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二、合同范畴及内容: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运营及移送等。项目投融资约8亿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按照各子项根据实际状况分别设定限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限额规定设计,由于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当。设计方案在得到甲方承认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审批。设计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按规定报批。 北沙东片区控规C-25地块(鸽尾礁

4、区域)约165.6亩居住用地或商业用地开发纳入合伙范畴。乙方必须参与土地竞拍。土地出让底价由土地评估联席会议拟定,乙方必须参与土地竞拍并出价,如有人竞争参与挂拍,价高中标,若乙方不参与竞拍需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或建安费结算价的1.5%。以上土地应在PPP合同签订后5年内挂牌出让,逾期出让,社会投资人不参与竞拍不承当违约责任。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支付项目投资部分,局限性部分由政府付费补贴。若乙方获得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由乙方自行组织开发,盈亏自负。三、合伙期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9年。四、项目公司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 。五、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合格。六、

5、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暂定捌亿元(人民币)(小写):暂定元(人民币)工程下浮率 %;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固定年利率 %,单利;建设期、运营期资金占用费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以上基准利率上浮 %,单利;项目管理费 %,不计息;设计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原则(修订本)原则下浮50%,不计息。前期费用4500万元。七、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支付运营期为9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财政部门在一定年限内完毕购买使用服务。本合同首批政府购买服务费支付日为项目动工后满3年次月20日,首批政府购买服务费第二次支付日为项目动工后满4年次月20日,首批政府购买服务费第三次支付日为项目动工后满5年次月2

6、0日,后续支付日依次类推。 后续子项目初次支付服务费起始日为验收合格移送后第30天,第二次支付日为初次支付服务费起始日满一年后当天,第三次支付日为初次支付服务费起始日满二年后当天,后续支付日依次类推。具体支付内容如下:1、设计费、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的50%、管理费在进入运营期后第一年一次性支付。2、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的50%、服务费中的前期费用、工程建安费在进入运营期后第2年开始支付,分8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一次。3、运营期资金占用费、运营期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分8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一次。运营期资金占用费按商定的利率计算整个运营期资金占用费。4、养护费用,在子项目保修期满后按季度支付。项目捆绑的土

7、地出让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本项目的服务费,未进入运营期土地转让成功的。可以优先归还前期费用和已投入的工程费。如果政府提前获得资金,可以对项目提前购买,社会投资人不得回绝。八、本项目合同的文献构成以及解释合同文献的优先顺序如下:(1) 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2) 成交告知书;(3) 竞争性磋商文献;(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献;(5) 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涉及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九、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献应按文义的一般含义进行解释,各文献之间互相解释、互为阐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商定顺序在先者为

8、准。十、构成本合同的文献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畴内的工程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管理、组织施工、质保维修、配合竣工验收和移送等工作;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均已完毕,是签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合格主体。乙方在设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合同,明确本合同中除其所应承当的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外,其她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商定所有义务,但项目公司在法律上应承当责任与义务最后仍由乙方承当。乙方主体的分拆、合并,公司负责人更换,均不得影响项目公司的股权构造和

9、运营,也不免除其为项目公司承当担保连带责任。十二、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议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和币种,向乙方支付本PPP合同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款。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均已完毕,是签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合格主体。十三、合同签约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十四、本合同商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拾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拾捌份,双方各执玖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商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失效。甲方: (公章) 乙方(牵头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10、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邮箱: 邮箱:乙方(联合体成员): (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邮箱: 第一节 投融资建设合同第一章 总 则一、术语定义和解释 1.1本项目:指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1.2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和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的总称。1.3项目实行机构(即甲方):指经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本项目实行的机构,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人。1.4社会资本(即乙方):指项目实行机构依法通过竞争方式拟定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移送人。1.5项目公司:指乙方针对本项

11、目成立的公司,作为本项目合同及项目其她有关合同的签约主体,具体负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履行的独立法人。1.6承包人:指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行主体。1.7服务范畴:指本项目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移送的所有内容。1.8技术原则:指乙方在履行本项目合同中应当遵守的技术规定、规范及原则。1.9服务原则:指按照合同商定,社会资本提供服务应当达到的原则和规定。1.10 前期费用:指因甲方完毕前期工作的需要而由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费用(涉及但不限于监理、征询、设计等费用)。1.11政府购买服务费:指甲方按照合同商定向乙方购买服务的相应价款,涉

12、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项目管理费、资金占用费(含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建设期资金占用费、运营期资金占用费)。1.12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指乙方投入的前期费用的资金扣除政府已经支付的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占用利息。1.13建设期资金占用费:指乙方在建设期投资于工程建安的资金扣除政府已经支付的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利息。1.14运营期资金占用费:指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扣除政府已经支付的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在运营期内发生的利息。1.15动工日:指本项目具有动工条件,并经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动工令后,乙方开始施工。动工令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动工日。1.16竣工:指乙方按施工图设计文献现场施工

13、完毕,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1.17竣工日:指本项目按合同商定施工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的竣工时间。1.18特许经营期:即合伙期。指政府方就PPP项目通过合同,授权社会资本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移送的期限。1.19移送日:指合同商定的项目合伙期满之日。1.20批准:指社会资本需从政府获得的为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 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证照、批准、授权、批准、特许权、承认或相似及类似的文献。1.21不可抗力:指非合同当事人的过错或疏忽,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

14、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1.22子项目:指甲方按照实行筹划拟定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单独验收的工程。二、合同背景和目的 通过对PPP模式的摸索和实践,逐渐创新和完善运作模式,在基本无财政收入的公益性都市基本设施建设领域,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伙积累可以借鉴的经验,以期缓和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步,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三、声明和保证 3.1 双方均已充足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有关商定执行合同。 3.2 双方合同签订主体均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3.3 双方合同签订人均已获得合同签订资格授权。3.4 双方均保证所声明内容真实、精确、完整。 3.5 双方均保证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双措施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五、合同构成及优先顺序 本项目合同的文献构成以及解释合同文献的优先顺序如下:(1) 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2) 成交告知书;(3) 竞争性磋商文献;(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献;(5) 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涉及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6) 双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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