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00-2022《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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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CCS P513201南京市地方标准DB 3201/T 1100-2022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指南Guideline for the connec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of highway and urban road2022 - 04 - 22 发布2022 - 04 - 26 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201/T 1100-2022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4.1 基本规定14.2 指引原则25 衔接路网规划25.1 衔接道路等级25.2 衔接节点型式36 衔接路段设计36.1 横断

2、面设计36.2 路段渐变设计47.1 车道匹配57.2 辅道渐变57.3 慢行道连通67.4 用地预留78 衔接标志设置78.1 衔接路段标志78.2 衔接节点标志8I7 衔接节点设计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朱丽、方利君、王家强、黄兰可、李朝阳、邓社军、李铭、丁晓峰、彭涛、夏东、贲庆国、涂圣武、顾叶华、敖辉、杨素超、李

3、刚、吕文广、石冰、高泽雨、程康康、周鑫、汪益纯。II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指南1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的相关信息,包括路网、路段、节点、标志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新建、改建的衔接工程相关规划设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4、规范(2016年版)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衔接路段 connecting section公路与城市道路过渡的道路。3.2衔接节点 connecting node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转换的交通节点,可通过互通式立交或者平面交叉口实现。3.3渐变率 gradual change ratio车辆换道至相邻车道过程中,侧向位置改变距离与行车方向改变距离的比值。3.4衔接标志 connecting traffic si

5、gn指引车辆在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节点或衔接路段正确安全行驶,在其周边布置的交通标志。4 总 则4.1 基本规定1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4.1.1 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应根据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内容,考虑城镇发展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交通安全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4.1.2 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指引原则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设计指引如图1所示,且遵循以下原则:a) 等级匹配。高等级公路衔接高等级城市道路,低等级公路衔接低等级城市道路;b) 合理渐变。路段衔接时,合理设置渐变段、变速车道,实现横断面的顺

6、畅过渡;c) 型式规范。节点衔接时,规范节点型式和辅道、慢道的连接段设计,实现节点的顺畅转换;d) 信息兼容。衔接标志信息融合公路与城市道路标志规范,体现信息可读性和兼容性。图1 衔接规划设计指引5 衔接路网规划5.1 衔接道路等级5.1.1 根据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公路与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如下表 1。表1 南京市公路与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功能划分技术等级交通功能城市道路干线道路快速路承担主城区、新城、副城等各功能区之间的快速、高效交通联系功能主干路承担主城区、新城、副城等各功能区内部相邻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功能,是各

7、功能区内部的主要交通通道,支撑功能区内部空间结构的功能性道路集散道路次干路主要服务于各组团内部交通,发挥城市主干路之间连通道的功能,支撑组团内部空间结构的功能性道路,也承担地面公交干线载体的功能;生活性道路,直接服务于沿线建设用地2表 1 南京市公路与城市道路等级划分(续)功能划分技术等级交通功能支线道路支路交通功能以“集散、到达”为主,直接深入城市用地内部的道路;是联系主、次干路和生活区、生产区的纽带,也是划分城市街区的基本要素公路干线公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连接 20 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交通枢纽、重要对外口岸和军事战略要地,提供省际及大中城市间长距离、大容量、高速度的交通服务次要干线一级、

8、二级公路连接 1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交通枢纽、重要对外口岸、军事战略要地和区域性经济中心提供省际及大中城市间长距离、大容量、高速度的交通服务,区域内或省域内中长距离、较高容量和较高速度的交通服务集散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公路连接县(市)、主要工农业生产基地、重要经济开发区、旅游名胜区和商品集散地、大的乡镇和其他交通发生地;衔接干线公路与支线公路,疏散干线公路交通、汇集支线公路交通支线公路三级、四级公路以服务功能为主,直接与用路者的出行源点相衔接;衔接集散公路,为地区出行提供接入与通达服务5.1.2 按照道路等级与设计速度匹配原则,根据 JTG 2112-2021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

9、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可符合以下规定:a) 高速公路、一级干线公路宜衔接快速路,可衔接主干路;b) 一级集散公路、二级干线公路宜衔接主干路,可衔接次干路;c) 二级、三级集散公路宜衔接次干路,可衔接支路;5.2 衔接节点型式5.2.1 结合功能定位、交通需求、建设条件,确定衔接节点型式,指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研究专题用地预控。5.2.2 按照等级匹配原则,根据 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衔接节点型式可符合表 2 规定。表2 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推荐节点型式6 衔接路段设计6.1 横断面设计6.1.1 考虑公路与城市道路在

10、功能、设计要素等方面差异,衔接路段横断面设计宜符合以下原则:a) 考虑土地开发、路网衔接需要,高等级衔接道路沿线两侧避免采用高路堤断面;b)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衔接路段建筑限界可采用公路标准。6.1.2 考虑就宽原则,衔接路段用地宽度宜符合下表 3 规定。3d) 三级、四级支线公路宜衔接支路。技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高速公路全互通(双喇叭)全互通(单喇叭)一级公路全互通(苜蓿叶)部分互通(菱形)二级公路分离式/平面交叉分离式/平面交叉三级公路分离式/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四级公路平面交叉a) 以公路标准建设的衔接段,路幅宽度需满足 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要求,同时为改造城市

11、道路断面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b) 以城市道路标准建设的衔接段,红线宽度需满足 CJJ 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要求,横断面型式与各组成部分尺寸考虑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因素统一安排。表3 衔接路段横断面宽度预控类型道路等级路幅形式机动车道数红线(路幅)宽度(m)以公路标准建设高速公路两幅双六/双八3542一级公路两幅双四/双六2660二级公路两幅双四2055三级、四级公路两幅/单幅双二845以城市道路标准建设快速路四幅双六6070主干路三/四幅双四/六4060次干路三/四幅双四/六2440支路单幅双二/四12246.1.3 以城市道路标准建设的衔接段,横断面

12、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a) 快速路横断面按地面快速路、高架快速路和隧道快速路类型分别布设;6.1.4 以公路标准建设的衔接段,横断面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a)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b)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设计符合 JTG 2112-2021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以一级公路标准断面为例,如图 2 所示。图2 一级公路衔接段标准横断面6.2 路段渐变设计公路与城市道路在路段衔接时,通过设置变速车道、渐变段实现两者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过渡,如图3所示。衔接路段机动车道渐变设计宜符合以下规定: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城市道路不以路段

13、方式直接衔接,采用节点或其他合理方式衔接;b) 二级、三级公路与城市主次干路在路段衔接时,机动车道数一致,条件受限时单向相差不超过一车道,大于一车道时延长变速车道与渐变段长度;c) 设计车速相差不超过 20 km/h,大于 20 km/h 时延长变速车道与渐变段长度;4b) 在同一条道路的不同路段,根据其道路功能、交通需求和用地条件等因素的变化采用不同的横断面型式,保证在不同的横断面之间合理过渡、顺畅衔接。d) 车道宽度符合 CJJ 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规定;e) 渐变段渐变率、变速车道长度符合表 4 和 JTG 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规定,条件受限时专题论证;f) 以机动车道渐变为基础,在保证慢行基本空间条件下,衔接慢行道与公路路肩,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渐变段纵坡小于 3.5%;g) 不存在妨碍视线的障碍物。图3 二级公路与次干路路段衔接设计7 衔接节点设计7.1 车道匹配公路与城市道路在节点衔接时,机动车道数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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