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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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评估各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条件、厘定保险费率或协助被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以有效的降低承保风险、保证公司稳键经营,根据上级公司的业务管控规定,结合行业监管的规定,本着防风险、调结构、有效益、促发展、重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风险查勘实施部门为各级承保部门。第三条 风险查勘分为保前风险查勘和防灾防损两部分。第二章 保前风险查勘第四条 保前风险查勘的目的是根据实地查勘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提出承保建议。第五条 由核保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勘及查勘的内容,查勘执行人为核保人员,查勘后应填写风险查勘报告。第六条 查验范围包

2、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企业财产险、机器损坏险、建工险、安工险、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主要险种无论保额或赔偿限额大小,在首次承保前必须进行风险查勘。(二)标的出险后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三)财产险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机损险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无论是否出险在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四)续保时保险要素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进行风险查勘。(五)财产险工业类四级以上、仓储类危险品、特别危险品、普通类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汽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无论是否出险,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六)特殊标的物,如公路、桥梁、码头、电厂、输变电线路、通

3、讯线路等必须进行风险查勘。除有详细的风险查勘报告外,还必须附有关材料;(七)各险种核保细则中要求需要查勘的;(八)核保人认为风险较高、必须进行现场查勘的。第七条 风险查勘时,须绘出被查勘标的平面图及周围环境图,对锅炉房、材料露天堆场、变电所、油库等在图上标出。对危险隐患、危险点、重点部位及它们危险的财产要用红笔做明显的标注。没有投保的财产,对它们所在的位置及价值要用蓝笔做明显的标注。第八条 查勘人员查勘后须填写“风险查勘报告”,对承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的综合性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查勘报告的风险评估栏内,并提出承保建议。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被检查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重

4、视程度;(二) 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具体可行;(三) 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数量配备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四) 值班制度、警卫制度等执行情况;(五) 各类防灾器材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六) 各类建筑物有无违反安全的规定;(七) 有无处于危险中的而又要求保险的财产;(八) 有无必须整改的重大危险隐患。第三章 防灾防损第九条 承保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潜在的风险提供整改建议,增强被保险人的抗灾救灾能力,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防灾防损检查的形式 (一)配合防灾部门进行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冬季和春季以及节日前后进行防火检查,配合防汛部门在洪汛季节对沿江地段

5、、低洼地区以及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防汛检查。 (二)配合企业的主要部门进行系统性的防灾检查。 (三)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重点检查。 (四)单独对承保单位进行防灾防损检查。第十一条 防灾防损检查时应了解了解被保险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保险单位的法人;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保险标的地址;被保险财产的金额;各种安全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器材的数量情况;生产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隐患和重点管理部门的情况;以往灾害事故记录;企业的生产情况等。第十二条 防灾防损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一) 了解被保险单位对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法令、法规、条例和

6、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二) 被保险单位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等情况。(三) 安全器材的配备、使用、保管、分布。(四) 厂区周围环境、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建筑物的建筑等级。(五) 安全组织的活动及专职、兼职人员培训情况。(六)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和新旧程度。(七) 生产、生活用火和控制外来火种情况。(八) 仓储物资的存储管理情况。(九)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十) 防汛措施、排水系统的布局。(十一) 防盗措施的落实。(十二) 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重点管理部位和危险隐患。(十三) 在地震活动期,防震的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十四)

7、对本地区和特种企业的易发灾害事故进行针对性检查。(十五) 防雷电设备情况。第十三条 防灾防损检查时应以保额大、危险性大、赔款大、影响大的单位作为重点。 对被保险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要深入细致地检查。防台风、防洪、防汛,应以沿海、沿河低洼地区和露堆财产作为重点。第四章 风险查勘细则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检查要点(一)房屋建筑。屋架、屋顶和墙壁是否用易燃建筑材料构成,如系捆绑、夹壁或木质建筑,要注意远离火源。(二)炉灶烟囱。炉灶是否设于不易燃烧的墙壁一方。如设在木板地上、通风的巷道内,就要注意防范。要防止炉灶附近乱堆柴草、碎纸和木屑,烟囱构造是否安全,与易燃墙壁有无接 触,如有裂缝要及时建议修理;液化石

8、油罐与炉架间隔不要太近,油罐不要暴晒。(三)照明用电。电线装置是否保持一定的绝缘力,电线胶质有无脱落,电线有无错乱等。(四)生活管理方面:防火注意得如何,如不要让小孩玩火,吸烟的烟头、火柴不要随便乱丢、水缸要经常储水等。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检查要点 公共场所是人群汇集的地方,如影剧院、商店、旅馆、人来人往,情况比较复杂,危险比较集中。这些地方是防火的重点对象之一。检查要点:1、 在防火设备方面,看太平门、楼梯和内外走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明显灯光标志,能否在短时间内将人群疏散、放映室、配电室、舞台、化装室等附近是否备有消防器材。2、 在安全制度方面,进出放映室有无一定的制度,是否有电工专门值班,放

9、映、演出结束后是否有专人进行全面检查。营业场所方面,内部的工作环境、交通过道是否保持整洁第十六条 物资仓库检查要点仓库是大量物资集中的地方,一旦遇险,损失巨大,应重点检查以下几点:(一)建筑本身是否安全牢固,四周有无危险因素,库房内是否保 持空气流通,有无太平门。(二)物资堆放是否恰当,一般物资与危险物资是否分开堆放,库 房内有无生产作业,库房外有无物资堆存。(三)仓库管理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熟悉电门开关位置和消防设备的保养使用。(四)是否建有消防组织,消防器材是否完好,药物是否有效,水源有无问题。第十七条 工厂检查要点 一般工厂除注意检查厂房环境、机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

10、施外,对各种工厂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危险性要加以注意。如纺织工厂的清花车间容易着火,竹木器厂的油漆、碎木片、锯屑容易起火;面粉厂的磨粉机会因粉尘爆炸起火;粮油加工厂的油脂,造纸厂堆存的原料均是易燃物;机械工厂的热处理;翻砂、焊接等环节均易起火。至于化工企业,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大多是易爆、易燃物质,其防火检查更应予以重视,还要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适合危险品性质,如油类、电气火患需配置粉末灭火器、二氧化碳等。对特殊危险部门,如锅炉间、干燥间、喷漆间(易燃、易爆),括绒间(空气中含有大量尘末),熔接间(使用乙炔等)。以及使用丙酮、汽油易燃物品等部门,应采取特殊的相应安全装置。第十八条 雷电灾害的预防检

11、查雷电预防检查主要检验避雷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看其能否对应保护物体构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对受检避雷装置作出结论,不合格者应限期改进并重检,合格者发给检验合格证。避雷装置检测内容包括:(一) 避雷装置的接地体阻值的测定;(二) 引下线数、直径及埋地深度的测定;(三) 接闪器高度、直径的测度;(四) 避雷装置对所需保护范围的测定。第十九条 地震灾害的预防检查(一) 房屋、围墙、水塔、烟囱等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的变形、倾斜、沉降和开裂等病害及潜在震害因素的检测、监测和分析。(二) 重点工程或单位建筑物地基稳定性的检测。第二十条 洪涝灾害的预防检查(一) 厂区外到厂

12、区内各部位的地理环境;(二) 靠近江河、湖泊和地处低洼地区的厂内建筑物的布置;(三) 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方案、度汛措施;(四) 各种排水设备的数量、性能;(五) 抗洪物资的储备情况;(六) 原材料、产品的堆放以及其他库存物资的储存情况。第二十一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要进行危险大小的分析,以一次灾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第二十二条 查勘人员应及时根据查勘结果提出危险隐患整改建议。危险隐患整改建议包括:采取新的技术、改造设备或工艺、完善管理制度、增强防灾防损能力等。危险隐患,一般可分为三类;重大危险隐患、一般危险隐患和管理性危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讲清理由、拿出依据

13、。建议被保险人及时整改,说明不安全因素和危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隐患整改建议应以书面提出,对重大的危险隐患还要将书面整改建议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整改建议要切实、合理、经济、可行,避免脱离实际。重大的危险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同被保险企业共同制定整改计划,研究解决方案,可先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逐步解决。但要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发出“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防火、防爆、防汛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发出“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检查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检查方式向被保险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都要存档。 “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是防灾防损

14、检查和复查中发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具有经济合同效力,必须认真填写。提出隐患时要确切,建议要合理可行。整改期限要适当。 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检查、复查整改通知书一般是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检保户,一份作为资料存入档案,一份为理赔中的依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式多份。分送有关领导和主管安全部门。第二十四条 复查、追踪整改及处理。复查工作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隐患是否消除为目的,对整改不了的要有处理结果。对已整改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隐患要逐一确认。在追踪整改过程中,对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主管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在追踪整改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保户整改有困难的,保险公司可设法帮助保户

15、解决困难。对涉及多家而又互相扯皮,不能整改的危险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帮助整改。对有能力整改而不整改的保户,要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和主管部门督促期限整改。必要时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终止保险责任或对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第五章 风险查勘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种形式查勘形成的风险查勘报告等各种书面材料须按客户分别建立风险控制档案。风险控制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风险查勘报告。1、 基本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历年受灾情况和保险赔款情况、重点部位、危险隐患的情况。2、 消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车的配备、使用、保管和分布情况;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训练情况; 输电线路的敷设、各项电器设备的安装及用电情况;生产中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情况,及其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及其主要预防措施。3、 防汛防洪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结构和周围地形环境;排水系统的布局等情况;防洪设备、用具的配备情况;防汛、防洪的主要预防措施。4、 历年受灾情况和保险赔款情况表。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部位,发生时间;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损失情况;灾害发生的原因。5、 要害及危险部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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