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度学生本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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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系2010201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 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 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凡 我系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第三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第四条综合

2、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从上学年9月初到本学年8月底)。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 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的评选。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 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

3、实施。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2-3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 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含美育)10分,智育82分, 文体8分。第四章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十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德育互 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 学生各方面的

4、现实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位学生进行德育互评,评价标准如下:一、政治素质(满分4分):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 评价,评价标准如下:1、 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 分);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 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3、 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 (1 分)。二、品行修养(满分6分):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

5、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 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 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

6、劳动 成果(0.5分);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 事非学习活动(0.5分);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 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 分);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德育互评根据上述各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互评 表中相应栏内直接打分即可。全班各项民主互评得分总分的平均值为该同学的德育互 评分)

7、。计算公式:工同学评分德育互评分=评分学生人数第五章智育(满分82分)第十二条 智育(满分82分),由课程成绩(指学积分)、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 能力组成。其中课程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包括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全 校公共选修课。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学积分*80%第十四条 学习能力满分1分,具体得分如下:1、 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 0.5、0.4、 0.3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0.4、0.3、0.2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

8、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计0.3、0.2、0.1分(以证书为准)。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且成绩优秀者计0.2分,成绩良好者 计0.1分。(以证书为准)。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0.1分,获三级证书者计0.2分(以 证书为准)。4、 校级社会实践论文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分别计0.3分/篇、0.2分/篇、0.1 分/篇。第十五条 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满分1分,具体得分如下:1、 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文章的同学,省级期刊计0.3 分, 国家级期刊计0.4分,全球期刊或检索计0.6分(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2、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

9、明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 梯度分别计0.5、0.4、0.3分;在省级“挑战杯”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0.4、0.3、0.2分;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 别计0.3、0.2、0.1分(以证书为准)。3、 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者,其中参加校重点项目计0.3分,参加一般项目计 0.2 分。4、课外8学分手册学年内得2分以上计0.2分。第六章 文体分(满分8分)第十六条 文体(满分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 (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第十七条 早操满分2分,具体得分如下:早操成绩:2分X出勤率第

10、十八条 身体素质满分4分,具体得分如下:通过身体素质测试合格4分,未通过0分。第十九条 文体综合素质满分2分,包括文体活动、实践服务、荣誉称号等。1、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由官方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组织的知识技能、文 艺、体育等竞赛性质的活动。 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1.0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0.8,第四名以后或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 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0.8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0.6分,第四名以后或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 参加校级文体竞赛(不包括校春季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根据获奖名次,按名次从第一名0

11、.3分,第二、三名0.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均0.1分。代表系参加学 校组织的辩论赛、足球赛、排球赛和篮球赛等体育竞赛,未获名次的各队队员0.1分。代表系参加春季田径运动会(不包括趣味项目)的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者,每 人次0.3分,第四、五、六名每人次0.2分,第七、八名每人次0.1分;未获得名次者, 每人0.05分。趣味项目按照以上标准的60%行。代表系参加校冬季越野赛并获得名次者每人 0.3分;完整参加训练但未获得名次者, 每人0.1分。代表系参加校运动会的仪仗队方阵,每人次 0.05分。 参加系文体竞赛,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3,0.2,0.1分,优秀奖计0.05 分。另有名次

12、的,第一名计0.2,第二、三名计0.1分,第四名以后的0.05分。此项分 数累计不超过0.5分。 参加社团联合会文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优秀奖0.05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3分。 参加校级各类征集活动(如征文、征创意、献策、献词书画展、摄影展、雕塑展、图片展等,不包含专业学术论文和社会实践论文,此两项计分分别按照第十四、十五条 执行),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3,0.2,0.1分,优秀奖计0.05分;参加院级各类 征集活动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0.15,0.1,0.05、0.03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5分。 在校刊或校、系网站上发表文章,校

13、刊、校网站0.5分/篇,团委、学工在线、就业在线0.3分/篇,系网站0.2分/篇,此类不超过1分。 参加校系文艺演出、表演(包括主持、播音等),如各种晚会、联欢会、各种仪式、 义演者,每人次加0.1分。此项分数累计最高不超过 0.3分。2、实践服务 参与校、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组织、礼仪、裁判、评委、执勤(仅限于国旗班)等工作者,每人次加0.05分。 参加学校、系上组织暑期三下乡活动每人次加0.1分;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次加0.05分。 此类分数累计不超过0.3分。3、荣誉称号 被评为官方主办获评选省部以上先进个人计0.5 0.6分,其中国家级0.6分,省部级0.5分,杨凌示

14、范区的个人荣誉称号以 0.3分计。 荣获校系各类荣誉称号(包括校系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 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纪检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标兵等,不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计 0.4分,其余各项校级荣誉计 0.3分,系级十佳大学生计0.3分,其他各系级荣誉计0.2分。大学生艺术团、社团联 合会等部门内的个人荣誉按照系级荣誉予以加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0.5分。 受校、系级通报表扬一次加0.2分。校艺术团、国旗班、社团联合会等内部通报 表扬加0.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加分以通报表扬的文件为准。 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

15、加0.2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1分,被评为校创意宿舍不分名次,宿舍成员每人次加0.1分,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此条例加分。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 0.3分。第二十条 以上文体综合素质各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分。第七章扣分第二一条 有不文明行为者(末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2分。大体包括如下方面:1、学生会检查中拒检、态度恶劣者每人次扣 0.2分;2、 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1 0.5分,其中差扣0.3分,极差 扣0.5分;3、打架斗殴,酗酒、每人次扣 2分;4、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1分,校外住宿者扣5分第二十二条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活动者每次扣 0.3分,无故不参加系上要求 举参加活动者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班会、团组织生活者每次扣0.1分。 参加学校或系上要求参加活动中途无故退出者扣 0.1分。第二十三条必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1.0分,专业选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0.05分。第二十四条 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受系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者,视其受处分情况扣1.0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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