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国企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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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XX)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计划及预算管理第三章 限额标准(含)以上采购程序第四章 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和要求第五章 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程序第六章 计划外采购程序第七章 采购公告、公示第八章 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第九章 合同、验收、档案第十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 益,促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XX 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

2、法 (试行)(XX政发201270号)、关于公布2012年XX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XX政办2012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XX州市国有 企业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XXi资委2012182号)、 XX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XXX集【2015】93号)等有关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货物、 服务采购和子公司限额以 上采购。企业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执行。第三条 定义(一)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类的物品和低值 易耗的办公用品;(二)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咨询服务、

3、物业服务、保险服 务等;(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第四条 公司采购办负责公司的货物、服务采购的管理工作, 与市工投集团采购办工作对接,指导各部室采购工作。第五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 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制定符合自己本单 位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办法,并上报集团采购办备案。第二章 计划及预算管理 第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 每年 12月20 日前向集团采购办报 下一年度采购计划、 预算,公司需同时上报本年度采购总结, 由集团汇总审议确定并上报市国资委。确定的采购项目按采 购程序进行采购

4、。第八条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采购工作纳入部室年度资产安全性指标考核之中,并根据计划外采 购的性质、数量,将计划外采购也纳入考核之中。第九条 年度采购及预算计划应尽量做到适用、有效、节约、合理。第三章 限额标准(含)以上采购程序第十条 采购限额标准定义:服务类、货物(通用)类50万元(含);货物(生产经营专用)类 100万元(含)。第十一条 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 目,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主要程序如下: 1由公司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采购申请包含采购主体、采 购内容、采购方式、预算资金及来源等“四要素”(以下简 称“四要素”)(附件 1);2. 集团采购

5、办初审后报集团会议审议, 并形成包含 “四要素” 的会议纪要;3. 公司填写XX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方式审核表(附件2);4. 由集团向市国资委行文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申请报告; 如有其他规定的,履行相关规定后再报国资委;5. 将采购申请报告、 会议纪要和采购方式审核表报市国资委 采购办核准,经核准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 “交易中心”规定程序采购;6由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对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第四章 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和要求第十二条 公司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经集团会议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三

6、条 公开招标, 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个工作 日。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 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

7、商,第 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排名第二或第三候选供应商 是否为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决定,或重新组织采购。(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第十七条 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 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满足本办法

8、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 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 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第十八条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总价值的 比例过大的;(三)集团会议认定的。第二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公布投标

9、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 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 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 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一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 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 标未能成立或者中标供应商弃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三)采

10、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五)集团会议认定的。第二十三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 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 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 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 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11、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 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 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二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 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采用单

12、一来源方式采 购:(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 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的;(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 第二十七条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 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 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谈判 进行。第二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同 类货物或服务销售合同,其合同单价将作为本次采购成

13、交价 格的参考。第二十九条 询价采购, 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 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采 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十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 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或集团会议认定的采购项目,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三十一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采购小组即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 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

14、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 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 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三十二条 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报 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售时间一 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 经集团会议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是指急需的 采购项目、涉及集团战略合作伙伴的采购项目、外部机构指 定的采购项目等情形的协议采购方式。第三十四条 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 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15、,如采购公告事先已按照程序公开发布,且无重大异议,由采购小组出具意 见,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 采购活动。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 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1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 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应联合出 具投标保证金协议书,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内各方 均具有约束力。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七条 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对已发布采购文件进行必 要修改或澄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 前发布更正公告;对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至少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对非招 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 日前修改变更采购文件及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 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 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程序第三十八条 采购单项合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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