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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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一起典型而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分析了其中车主的责任、单位责任和保险人的责任和相关的保险险种,以提高人们对这些问题的法律认识。 关键词:交通肇事;法律分析 2021年4月11日,某单位派王某出差,车主王某驾驶私家车到达目的地,经单位领导要求王某去甲地接沈某、高某、刘某。单位同事张某自愿陪同前往。张某驾驶,车主王某坐副驾驶,所接的沈某、高某、刘某分别坐后排左一,中间,右一。在行驶过程中,王某所驾的私家车与另一私家车主李某的车相撞,造成王某车上乘坐人员沈某、高某、刘某、张某不同程度受伤,沈某造成严重伤害,导致一只眼睛失明,花

2、去医疗费数十万元。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责任分析鉴定,张某承当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方车主李某承当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本案中,造成了几十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这些损失由谁来承当呢? 在本案件,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1、车主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驾驶员,驾驶的是车主王某的私家车,造成了事故,车主王某是否应当承当责任?在评判时必须依据以下原那么,其一,风险来源说。其二,风险控制说。其三,报偿理论。具体到显示中,我们以交通事故来说,一个人购置了一辆车,就成为这辆车的车主,他可以支配这辆车的运行,可以从这辆车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里所说的利益不仅仅是指经济上的,比喻用于运营、生产或者出租等,也指其他方

3、面上的,比方从这辆车中获得的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是乡音的,对于社会来说,车主就是拥有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为社会和他人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当起相应的危险责任。机动车危险责任的主体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机动车的所有者即车主,其责任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了。下面我们来说下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当危险责任的主体。但是被雇佣的驾驶员不在此列。因此,总结来说,车主承当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第二、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

4、事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予以确定。 第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平安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第四、按份责任:即按车主在肇事中的原因力大小和过错比例承当相当的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本案中,王某所提供的私家车没有平安责任隐患,适合于运输,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应当由张某本人承当

5、。 2、单位责任 本案中张某接受领导指派去接三位工作人员,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是否应当由单位来承当责任。张某个人是否要承当一定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应当是单位承当责任。单位承当责任后是否可以向雇员追偿?我国法律规定,于劳动者的职务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综合考量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享有者即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时的任何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有失公允。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劳动者出于成心或重大

6、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仅存在轻微过失,那么无需赔偿。而且,对于劳动者存在成心或重大过失的事实,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 3、车上人员的保险问题 本案中,车上人员沈某受伤严重,花去医疗费数十万元,后续的治疗费所需数目甚大。就沈某的人身伤害赔偿,由谁来承当?本案中,对方司机李某承当主要责任,本车司机张某承当次要责任,李某可以以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李某投保的是五十万的第三者责任险,根本上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当。 但是因为沈某坐在张某车上,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第三者是指造成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但是不包括被保险人

7、本人,本车的车上人员以及本车的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财产。所以不适用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目前我国关于车上人员的伤害,可以投保的险种是车上人员座位险,车上人员座位险每个座位保险费50,保险金额1万元,5个座位总保费250元,保险金额5万元。当本车司机承当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情况下,必须要赔偿车上人员的受伤赔偿。目前这是个保险漏洞,这种风险属于可保风险,但是相关的险种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司机承当责任的情况下,必须由司机个人来承当,这明显是个缺陷。 参考文献: 【1】 廖明忠. 浅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中的车主垫付责任J法学评论2001 第2期 【2】 林薇.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主责任分析J公安学刊 2006年第2期 【3】 万华.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浅析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21年第12期 【4】 肖杰等. 现代高校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J.财经界,2021 【5】 邓芳枢. 论当前高校审计工作的强化J.株洲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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