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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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2.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3.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5.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6.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7.增加了施工便桥、运梁便道、栈桥、水上施工、潜水作业等的内容。8

2、.对基础施工强调了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调查、基坑变形监测、防护措施等。9.对墩台施工强调了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受力检算及其自身的可靠连接等。10.补充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运输、架设的内容。11.纳入了各类不同方法现浇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的内容。12.完善了连续梁、连续刚构、斜腿刚构、钢梁及新型结构拱桥等的内容。13.增加了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一、基本规定1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2 参建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3 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8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

4、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9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基 础一般规定1 双壁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挖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3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 基坑、挖井、泥浆池、钻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5基坑及围堰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6 深

5、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7 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2-2009有关规定的要求。8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钢板桩围堰1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2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

6、钢板桩上进行吊装。4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5 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6 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7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8 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2) 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3) 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4) 拔

7、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双壁钢围堰1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2 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3 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4 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

8、指挥。5 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7 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8 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

9、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9 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明挖基础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坡开挖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3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

10、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6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7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

11、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支护开挖1 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2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3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2) 钢支撑的连接必

12、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基坑降、排水1 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2 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3 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4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5 在地下水位较高,

13、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帷幕。钻孔桩1 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2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3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4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5 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冲击钻机造孔6 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应配置适当,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吊钻头用的钢丝绳无死弯、无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钢丝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7

14、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8 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旋转钻机造孔9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10 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旋挖钻机造孔11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12 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13 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

15、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14 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钢筋笼、混凝土15 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16 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17 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2) 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18 应根据桥位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荷载进行专项设计,并设置防撞设施。19 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体。平台顶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20 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21 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灯光照明,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江面,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瞭望。临时航道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禁进入作业区。22 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应进行观测,必要时对桩基采取防冲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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