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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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湖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1.3 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适用本预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3)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4)锅炉爆炸事故;(5)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6)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1.4 事故分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本区实际,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三级。1.4.1 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

3、情形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50人(含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1.4.2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的,为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9人,或者受伤1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1.4.2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受伤9人(含9人)以下,或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或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1.5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重

4、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依靠科技、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救援组织体系南湖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质量技监分局,并与区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等专业抢

5、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须在上级质量技监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2 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小组及职责区质量技监分局设立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小组,在上级质量技监部门和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区质量技监分局局长副组长:区质量技监分局副局长成 员:区质量技监分局职能科室人员2.3 指导协调小组职责(1)负责向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等部门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2)

6、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3)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4)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5)跟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情况;(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7)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2.4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启动本预案时,区质量技监分局立即成立并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区质量技监分局决定。现场指导协调组主要职责是:(1)根据事

7、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具体救援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4)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2.5 相关部门职责区质量技监分局与区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供电、安监、人口计生与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各部门主要职责:(1)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制订房屋

8、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2)区交通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4)城郊供电分局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6)区消防大队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危害时,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7)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工作。(8)区人口计生与卫

9、生局负责受伤害人员抢救处置等工作。(9)区民政局负责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处置等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2 预防措施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

10、备安全工作;(3)经常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5)应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区和各镇(街道)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2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3.3 预警信息采集完善特种设

11、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以质量技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基层质监网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4 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事故;(2)地震;(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区质量技监分局接到可能

12、导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监部门。 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1)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质量技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2)区质量技监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

13、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4.2 分级响应程序(1)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2) 区质量技监分局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即应派出先期处置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3)根据事故报告及先期处置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区应急指导协调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4)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本预案迅速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并领导组建事故现场指挥部。(5) 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

14、,区质量技监分局在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上级质量技监部门,要求派出指导小组。4.3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1)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2)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4) 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4.4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

15、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6)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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