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课所说重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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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私法上課所說重點1.0阐明:国际私法在平日里上课几乎每节课都会提到某些考核重点,最后一节课又划了某些题目。而这两者既有重叠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于是我就打电话请教了一下王教师有关考试范畴的有关事宜。得知最后一节课所划题目重要为主观题,需要看;平日里所说考核重点多种题型均有,也需要看。据此我将平日整顿的和最后一节课划的题目整顿到一起,并有所标注。但凡带*号的,表达平日里提到,最后一节课也划到的重点;带+号的,表达平日里未提到,最后一节课划的;不带任何符号的,为平日里所说的重点,但最后一节课未提及的。本材料为1.0版,尚未通过实践的检查,由于一种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部分题目也会有些小出入(

2、我不拟定的题目已在题后阐明),但愿好心的同窗能不吝赐教。最后在整顿材料的过程中,得到了马可同窗的协助,在这里表达感谢。谢谢!1.国际私法定义p14: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节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王:如果考试有这道题的话)2.现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重要特点及发展趋势p21(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2) 国际私法的调节对象不断扩大、合用范畴更加广泛(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4) 政策定向和成果选择的措施在法律选择中受到注重(王:简答题)3.国际惯例作为国内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p31(王:考试重点

3、)国内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可以合用的“国际惯例”重要是指实体法方面的惯例。4.中国最早浮现冲突规范p54唐朝(选择题)5.国内民法对于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有关规定(王:考试重点)(此图为课上板书,建议同步参照书中第四章) 积极冲突:合用住所地或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其本国法国籍 悲观冲突:合用居住国法,若无居所,合用住所地国法自然人 积极冲突: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住所 悲观冲突:居住地国法 国籍:注册登记地 管理中心地 法人 住所:重要办公机构所在地 营业所:最密切联系国 营业中心地 6.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p78(王:重点,考了好近年)(1)一国予以邻国的特权与

4、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送方面的特权与优惠(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予以对方的特权与优惠7.冲突规范的构造p92(王:小重点) 不单指一种法律,而是一种整体 范畴 连结点例(教材观点):侵权行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系属 连接词8.冲突规范的类型p92(王:重点之重点)(1)单边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是用来直接规定合用某国法律的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明确规定合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规定一种可推定的系属,在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状况去寻找应合用某一种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3)重叠合用的冲突

5、规范重叠合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步合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4)选择合用的冲突规范选择合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节有关的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5)直接合用法9.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p96(王:与现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重要特点及发展趋势配合答)(1)用灵活的开放系属替代僵硬的封闭系属(2)增长持续点的数量从而增长可选性(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分割,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4)对于一种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10.连结点的分类p98(王:考核重点)第

6、一,连结点可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第二,连结点还可以分为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第三,连结点也可分为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 *11.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p137(王:考核重点) 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故意识导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和变化一种或几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变化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5.从客观成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毕,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要合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12.公共秩序保存起到安全阀的作用p1

7、40(王:客观题)*13.物之所在地法合用的例外p189(王:小重点)(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合用实践中的解决措施合用送达地法合用发送地法合用所有人本国法(2)船舶、飞行器等运送工具之物权关系的法律合用国际上,一般主张有关船舶、飞行器等运送工具的物权关系合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者旗国法或标志国法(3)外国法人终结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合用外国法人在自行终结或被其所属国解散时,其财产的清理和清理后的归属问题不应合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4)遗产继承的法律合用单一制遗产继承合用同一法律。有的国家主张合用继承人的属人法(5)国家财产的豁免(6)无主土地上的物+14.侵权行为的法

8、律合用p210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合用(一)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侵权行为一般是指因故意或过错不法侵害她人权利的行为,是债的发生因素之一。准据法种类1.合用侵权行为地法2.选择合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3.重叠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4.重叠合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二)侵权行为法律合用的新发展1.侵权行为自体法2.当事人意思自治3.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合用(一)涉外公路交通事故有关涉外交通事故法律合用的公约规定,交通事故的准据法是事故发生地国法。(二)涉外产品责任(三)国际环境污染(四)国际空中侵权(五)国际经济侵权1.不合法竞争2.限制竞争15

9、.国内有关特殊动产船舶物权的法律合用的规定p190(王:考核重点)船舶所有权的获得、转让和消灭,合用船旗国法船舶的抵押权合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此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的,合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16.国内有关侵权行为法律合用的实践p216(王:考核重点)国内民法通则第146条对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似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合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觉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解决。”17.结婚的法律合

10、用p21918.法定继承的法律合用规则p240(王:重点)根据与否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开来分别拟定涉外继承的法律合用,在实践中又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之分。区别制,也称为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辨别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合用于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合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即死者最后或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国内采用区别制规则。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不管遗产时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种整体合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19.票据法律合用的原则p282(王:主观题,考核重点)(1)国际公约优先和国际惯例补缺

11、原则国内票据法第9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合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第二款规定“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合用国际惯例”(2)普遍采用硬性的冲突规范(排除最密切联系原则)(3)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合用(4)分割措施的运用+20.票据关系的法律合用原则p284(一)票据债务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合用国际上一般通过当事人的属人法来拟定准据法国内票据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

12、根据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用行为地法律。(本国法+行为地法)(二)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合用票据行为涉及出票、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等,其中出票行为为发明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则称为附属票据行为。国内票据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合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合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合同,也可以合用付款地法律。国内票据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合用行为地法律。(三)票据债务人义务的法律合用(四)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合用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其前手祈求归还的权利。国内票据法第九十九条

13、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合用出票地法律。(五)涉外票据的提示期限、回绝证明出具方式等的法律合用国内票据法第一百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回绝证明的方式、出具回绝证明的期限,合用付款地法律。国内采用付款地的重要考虑是:付款地单一,容易拟定,合用法律简便,并且,付款是票据关系的重心,为各当事人所注重.(六)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的法律合用国内票据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祈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合用付款地法律。*21.票据从债务的法律合用p286(王:主观题)(1)签字地法根据日内瓦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的规定,汇票或本票上所有其她签字人所负债务的效力,应依签字地的法律。(2)交付地法即票据从债务合用票据的交付地国法(3)付款地法国内票据法并没有具体辨别票据债务人的主从,对票据债务人义务的法律合用问题也未作规定。22.破产程序和后果的法律合用法院地法的例外p294(王:重点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本题详答略答不拟定)(1)支付和结算系统在商业交易中,容许当事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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