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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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法的定义:是指具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的特征:1 法只能在阶级社会产生和存在,只能属于统治阶级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形成为法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 法是由明确肯定的权利、义务规范构成的。法的形式: 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渊源 1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的 “ 母法 ” )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2、委员会制定) 5 规章(包括 “ 部门规章 ” 和 “ 地方政府规章 ” 等)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 特别行政区法8 国际条约法的结构形式: 指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组成的内部结构。关系:法律规范组成法的部门,法的部门构建法的体系。2:民法原理民法的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 2 公平、诚信原则 3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 4 公序良俗原则普通诉讼事项为 3 年;特殊 1、 4 年;最多 20 年:不能中止、中断只能特殊情况下延长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 1)为

3、一年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坏的) ( 2)为四年的情况(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以上精神健康的成年人,也包括 16 岁以上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粹获利的行为, 与其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为,基于其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行为,经监护人同意并授权的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宣告失踪 :被宣告人下落不明 2 年;需其

4、利害关系人申请(无顺序要求) ;公告期为 3 个月。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2 年;战争期间战争结束日开始满4 年;需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有顺序性) ; 人民法院宣告, 公告期 1 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 3 个月,公告期满不知是否生存的宣告死亡。法人: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类独立民事主体。具有人格的社会组织。特征:独立的组织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独立的人格。法人设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

5、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始于登记,终于终止。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 1.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2.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3.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5.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变更权和撤销权的归属 :合同法第54 条规定:因受欺诈、受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只有受害人才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因受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2. 无代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3. 无处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6、的民事行为 2. 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6.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适用的法律行为范围:下列行为不能代理: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行为;具有人身性的行为;当事人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代理的行为,特定人之外的人不得代理;违法的行为。无权代理(区别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

7、外的一切无权代理。特点: 1 行为人无任何证据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2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其效力依法由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确认。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须有某种外观事实表明行为人有代理权;须有第三人对行为人无代理权不知情;需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合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2 一物一权原则 3 公示和公信原则。物权的效力 1 排他效力 2 优先效力(物权不仅优先于债权,且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3 物上请求权效力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显著特征有1 独占性 2 自有性 3 完整性 4 弹力性 5 永续性担保物权( 核心是对担保物价值的一

8、种优先受偿权 ) : 1 抵押权 (不动产) - 普通抵押和特殊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所有人抵押) 。抵押权的 设立 主要有 法定抵押 和 约定抵押 两种方式。抵押权的效力 涉及抵押人的权利和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 权利 包括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出租权、用益物权设定权、在抵押权、处分权。抵押权人的 权利 包括对抵押物的担保权、卞家泉和优先受偿权。 行使抵押权的方式 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2 质权 (动产)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孳息、代位物等-3 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权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约定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留置该财产,并依法定条件将其变卖,

9、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1 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物权反映的是一种静态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的是动态财产关系 2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3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物权关系的客体具有它定性,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4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物权关系的内容集中表现为支配权, 债的内容集中表现为请求权 5 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6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不同债的发生: 1 合同、 2 不当得利 (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一种法律事实) 、3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10、人利益受损失而主动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 4 其他法律事实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特殊)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 须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3 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4 须加害人有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阻却侵权责任成立的法定事由。正当理由(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 ,外来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受害人、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 (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为使公共利益、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对正进行不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还击的行为,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适当承担民事责

11、任。紧急避险: (针对小的合法利益)为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紧迫的损害,不得已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可抗力: 行为人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经济法原理经济法基本原则 1 国家干预适度原则 2 平衡协调原则 3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4 保护社会公平原4: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5:企业法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通常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的经济组织。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要有自己的名称,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

12、经营资金,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的从业人员。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 法律、行政行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其他人员,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者合伙企业: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公司法各国通行的公司分类 1. 无限

13、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2.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根据公司股权掌握的对象及其股权转让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3.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子公司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 5 总公司和分公司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但具有经营资格, ,可领取营业执照,可参加诉讼,区别于总公司内设的职能机构)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司人格否认: 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原

14、则须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需合法有效成立,未取得法人资格、法人资格被消灭或独立人格存在其他无效事由都有其特定的救济方法,不能适用该原则;股东在客观上存在着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董事会: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权,包括日常经营和行政事务的决策权、召集股东会的提议权、对股东会议权的执行权以及对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等,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过半通过。清算:公司财产的清算顺序: 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15、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要件: 原告、公司、被告8、合同法合同法的具体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缔约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缔约对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对方的损失有因果关系;需违反合同义务者有过错。有效合同有效条件: 当事人合格,指签订合同的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希望发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与外部的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效力不定合同:可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但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为无效合同。可补正的合同: 指已成立但主体资格要件欠缺,其效力是否发生有待权利人补正确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不定合同的效力确定: 1: 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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