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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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企业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2.使用氧气时应遵守: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咀不能对着人。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氧气瓶旁禁止明火。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3.有爆炸危险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氧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的高锰酸钾接触。

2、5.禁止氯酸钾和有机物一起研磨。6.禁止硝酸盐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因此在试验完时,必须特它和溶液一同倒在指定容器内,妥善处理。8.使用乙醚,首先要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如存在则不准用此乙醇。工贸企业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二)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试验地区附近。2.使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容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试验仪器应严密不漏气;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mm);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工作时要戴上护目镜。3.在

3、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kg,每种不得超过l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4.遇水着火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做完试验后禁止丢人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5.一且发生着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乙炔气,天然气阀门和电门,通知消防部门,及时用砂子和石棉布整住着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6.在进行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完后即关掉热源。7.暑燃物,尤其是暑挥发的易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溶器内,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8.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氧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9.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l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10.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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