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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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管理交底一、施工准备工作(一)图纸自审1、图纸会审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认真阅读施工图纸,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特点进行图纸自审,自审内容打印成文后经项目经理确认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二建技术发展处。2、自审中需重点注意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1、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和完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编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根据方案的类型分别报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审批或二建技术管理部门审核,二建

2、总工程师或集团总工程师审批。4、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工艺标准、施工程序、施工环境等发生变化时,项目部需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5、审批时间:一般为3-5天,特殊情况24小时,但请提前联系。方案报审时填写报审表(见附表)。6、方案采用统一式样(见附表),内容包括:编制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项目经理或职能部门人员)、审批人(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或区域公司总工)。7、方案需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传输报审。(三)施工规范、标准及工艺标准配置1、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二建技术发展处领取相关规范和标准,公司收取成本费;2、项

3、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二建技术发展处领取中天集团工艺标准。3、特殊标准可由项目部向技术发展处提出申请。4、项目部应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对自购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应进行受控标识。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应做好“作废”标识。(四)技术服务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可填写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服务计划表报公司技术发展处,公司将根据项目部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项目部解决技术难题。二、项目施工过程主要技术管理要求(一)图纸会审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设计变更洽商。重大工程需通知二建公司技术发展处和工程管理处。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

4、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员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重大设计变更需报二建公司技术发展处备案。(二)技术交底1、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均应在实施前进行交底。2、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3、技术交底均需有文字记录。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其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入技术资料档案。4、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特

5、殊部位处理、检查验收要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5、技术交底应履行双方签字手续,需要交底到每一个操作工人并签字。(三)信息化数据收集及传输1、工程开工后应及时开通网络,将工程管理等有关信息及时上传。2、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四)技术培训1、公司一年举办不少于四次的技术培训,项目部根据培训要求积极派人参加培训。2、项目部每年应制定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基层操作员工的项目部培训计划,并计划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3、培训应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签到单、培训教材、培训的图片资料、培训意见的反馈单等。(五)四新技术应用1、公司鼓励项目部积极开展QC活动和科研攻关活

6、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总结经验。2、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四新”技术应用计划,对工程中已完的“四新”技术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六)分包单位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验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七)技术资料管理项目技术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帐。三、根据建设部、省、市、企业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30项,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当地行业部门要求选择编制:1、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2、深基坑专

7、项施工方案(建设部)或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3、桩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4、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5、混凝土工程专项方案(建设部)6、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7、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编制)8、大体积砼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9、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编制、建设部)10、予应力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编制、建设部)11、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12、地下室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13、屋面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14、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15、应急预案(建设部)16、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17、施工电梯安拆方案(由

8、专业单位提供、建设部)18、物料提升机安拆方案(由专业单位提供、建设部)19、塔吊安拆方案(由专业单位提供、建设部)20、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部)21、施工机具管理专项方案(浙江省)22、安全管理专项方案(浙江省)2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浙江省)24、“三宝四口”防护方案(浙江省)25、现场消防专项方案(浙江省)26、卸料平台搭设方案(建设部)27、起重吊装方案(建设部)28、坍塌事故预防措施(建设部)29、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建设部)30、30米以上高空作业专项方案(建设部)3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墙体保温隔热、屋面、楼地面、幕墙、门窗、安装工程等,建设部、浙江省)30、特殊工艺或

9、新材料等(建设部)31、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注: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详见附后的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报审需提供的资料四、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包括: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以下属于分部分项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

10、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

11、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七)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五、专家论证审

12、查办法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

13、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5.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9.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

14、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六、目前适用技术标准与规程见中天二建文件(2009)29号 关于发放“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的通知。七、起重机械的相关管理规定(一)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签订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件的规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二)安装单位

15、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四)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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