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31863379 上传时间:2023-05-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中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因为血吸虫病的传输步骤多,流行原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个原因的影响,现在还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域和部分已经达成血吸虫病传输阻断和传输控制标准的地域,全部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胁。为了提升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总则目标有效预防和立即

2、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标准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标准。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汇报管理措施为依据编制。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合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和分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开启应急处理工作:在还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域,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

3、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包含确诊病例和临床诊疗病例,下同 10例以上 含10例,下同 ;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达成血吸虫病传输控制标准的地域,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在达成血吸虫病传输阻断标准的县 市、区 ,发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 市、区 ,发觉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在还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域和传输控制地域应急处理工作开启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在血吸虫

4、病传输阻断地域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开启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经过药品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只/平方米以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级:在2个以上 含2个,下同 相邻流行省 自治区、直辖市 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 市、区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 含5倍,下同 ,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 地、州 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 市、区 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 地、州 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级:在2个以上相邻

5、流行县 市、区 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 市、区 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级:在1个流行县 市、区 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3.应急响应突发疫情汇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觉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该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接到汇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同时经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汇报。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级:由卫生部组织相关教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开启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提议,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教授进行分析

6、论证,提出开启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提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级:由市 地、州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教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开启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提议,报市 地、州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教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开启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提议,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应急组织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依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和爱卫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

7、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定等相关工作。4紧急处理现场处理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刻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觉的全部血吸虫病病人,应立即给予诊疗。人群预防性早期诊疗:依据早发觉、早诊疗、早诊疗的标准,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诊疗,预防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诊疗的药品和时间是:用吡喹酮诊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诊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诊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8、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域,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克/平方米,浸杀剂量为2毫克/升;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有条件时,采取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根本改造钉螺孳生地,消亡钉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快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升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主动配合和参加所采取的控制方法。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方法为每50千克水加漂白精克或漂白粉1克,30分钟后方可饮用。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

9、为50千克粪便加尿素250克拌匀,储存1天以上。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可能避免接触疫水,必需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流行病学调查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血防 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详细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血防 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汇报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调查。个案调查:对全部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和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它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立即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 见全国血吸虫病监

10、测方案 试行 附表2 录入数据库,并经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法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 血防 机构,同时汇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疫点调查:依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包括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难、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法等相关原因进行调查。5.保障方法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立即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

11、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对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等级制订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物资保障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 血防 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贮备。应急贮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员负责,并立即补充更新。贮备物资应包含:1 人、畜抗血吸虫药品: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2 灭螺药品:氯硝柳胺。3 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疗试剂及相关器材等。(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验器具等。技术保障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管理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当地区血防工作实际,制订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本预案由卫生部制订并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