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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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商业用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商业用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商业用房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用房是指借款人购置的用于盈利的经营性房屋。第四条 贷款对象为:(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第五条 申请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然人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社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6、贷款社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1、有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2、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或贷款证;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在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5、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6、有合

3、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7、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8、有贷款社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9、贷款社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第七条 自然人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企(事)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超过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单位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利

4、率执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不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在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94;期限在3-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6.03;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6.21。利率最高可上浮到50。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商业用房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社提交下列资料:(一)自然人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社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5、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

5、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7、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证明,税务管理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副本;2、企(事)业法人代码证书;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请借款前一期财务会计报表;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社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借款人用于购

6、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8、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或贷款证;9、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条 还款方式。(一)自然人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二)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本金到期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按合同分期还本的方式。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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