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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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在与时俱进,个人所得税不断的改革以求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同时,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税收总体中占有较大比重,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上的作用尤为明显。文章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出发,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借鉴国外税制管理做法的基础上,探讨与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现状;对策建议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

2、施行20 多年以来, 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也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基本吻合。但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使之更加符合国情、更加体现公平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情况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混合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综合税制或混合税制。根据我国税制情况,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具体如下: (一)从纳税人方面: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

3、民和非居民两种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通常指的是在我国有固定的或者一定的居住场所,即使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但是他已经在某地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了一年以上,像这样的中国合法公民,都应该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通常指的是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或不居住或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达不到一年以上时间的个人,根据他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有财产或者收入,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从征税模式上:现在我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分类征收制度,这种税收模式一半分为在薪金、工资上的所得;对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上方面所得;劳务的报酬方面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上的所得;稿酬

4、方面的所得从财产转让、租赁上的所得;偶然所得等等形式共11项;其他形式的所得税还有经国务院的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上的所得等。 (三)从税率上:从税率上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这两种形式。其中,对于人们通过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征收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等税收形式;稿酬所得,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或者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从费用扣除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通常所采用的方

5、式为定额扣和定率扣除,这两种方法对于广大家庭都比较实用,但是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是很难兼顾到的。 (五)从减免税上:国家为了照顾部分特殊人群、鼓励特定纳税人,特地规定了若干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省部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和教育方面的奖金;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规定城镇居民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国债利息并且是家庭生活的唯一用房取得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六)征收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式。一般情

6、况下,对工资薪金、稿酬、红利、股息、利息等各项所得税,是由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我国的纳税人纳税的意识比较薄弱 目前来看,我国大量税源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个人纳税意识薄弱以及税收机关监管和征收不力,虽然我国个税采用的是自行申报、代缴代扣相结合的方法,但是实际却与之相反,自行申报纳税人数少,不代缴代扣现象严重。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应该交税数量,税种,交税方式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尽自己的义务。 (二)税务机关征管技术较落后 目前,全国各地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情况基本上未进

7、行详细的个人财产与收入登记,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然采取比较原始和传统的电子表格计算的层面上,对于计算机的操作与运用主要集中在个税税款的征收环节上,纳税稽查主要依靠的是查阅企业账簿材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方面与海关、公安、商场、银行、财政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联网。对于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一般情况下是以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为主要的形式进行的,但是对于专职稽查队伍的建设没有规范化和健全化,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经常、全面而及时的检查较难。 (三)对个税起征点过低,税负主要集中在工薪阶层 由于新个税的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导致我国纳税人数由8000万减至2000万,虽然表面上来看减轻了大部

8、分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这使得中产阶级成为纳税的主力力量,对高收入者收入并不能达到调节,抑制贫富之间的差距。以北京的张女士为例, 张女士在外企工作,是月薪过万的白领。对她来说,以现在工资扣除公积金、养老金后有10000多元,需交个税1500多元。每月领到手里的收入有1万元,但每月还房贷近5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钱并不多。“我们这群人收入相对高点,但是生活压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买车、供房子,家庭负担实在不轻。”张女士表示,占到他收入的1/6仅仅只有每月的工资1500多元,确实有点重。与香港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据悉,香港的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同时,香港特区政府

9、会对薪俸税有75%的税收减免,最终,这名青年全年缴纳税额仅仅700元左右。在2008年左右的课税年度,香港特区政府宽减了8000元以内的全部税款。在140万名纳税人中,扣减后仍须缴税的仅仅只有60万人,高起点对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明显降低。香港这种个税征收模式较好的达到了税收目的,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没必要缴纳个税,香港的个税征收模式确实做到了这一点。而众所周知,我国高收入者纳税额所占比例还不到一半,而且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四)由于税率级别过多,对税率扣除方面缺乏综合考虑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比例税率的方法,最近的改革将原有的九级税率

10、减少到七级,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级别在进一步扩大。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个税征收结构仍然比较复杂,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六级以下的税率档次,比如:加拿大、英国采用四级档次,美国采用六级档次,并且最高45%的边际税率也远远高于大多数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等,这些所得税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三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是劳务报酬所得;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旅游等在生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瞻

11、养老人也成为一大负担,老龄化日益严重,但现行个税的费用扣除并没有把这些因素考率在内。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飞涨问题也没有被考虑在内,再加上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个人收入差距很大,一刀切的征税方式对纳税人负担难以减轻。 (五)在减除标准上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有所不同,造成个税税负不均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明显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任职或受雇的中国公民, 按工资的薪金计的所得税时, 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为3500元;而对非居民纳税人其相应的减除费用标准则是每人每月4800元。或许与我们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有一定的关系,非居民纳税人反而比居民享有更为优惠的待遇。可是从理论与实践上两方面来看

12、,这样的规定确实存在明显缺陷,对内地居民和外籍人员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只能是短时期内的一种优惠措施,若长期实施则将造成税费的不均衡。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征管技术,防止个税税源的流失 对个税征管技术进行提高,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每一步与各银行,海关,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都要进行详实的记录。我国也可以借鉴外国的模式,要求每位纳税人都要进行税务登记,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切实掌握每一个纳税人的收支,经济来源情况,从而做到透明化和公开化。 (二)对高收入人群进行监督 高收入人群进行采取重点监控,追踪到每一位纳税人的资

13、金流向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 我们可以分步走, 税收人员要把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内高收入人群的信息做到充分详细的掌握,先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与税收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对他们的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动态及时进行监督, 如果产生应税项目, 对他们要立刻做到不同程度的提醒。对于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和外籍人员在我国所取得收入,要合理商定各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三)对我国的个税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在加强法制宣传和纳税人意识问题上要采用以适当的时机和正确的手段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法宣传工作。另外,可以依托网络、电视和其他媒体继续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收工作的宣传活动, 采用不同的形式向公众宣传个税纳税的

14、重要意义, 增强大家的纳税自觉性和深化人们的纳税意识。对于偷逃税的纳税人,国家要在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加大对于纳税人的奖惩力度。另外,政府还要提供好的纳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营造和谐的征税环境。 (四)结合国情和借鉴外国经验,充分发挥个税的调节功能 在我国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却很少纳税,仅仅出现在工薪阶层个税的纳税主体,所以偷逃税款现象相当普遍,使得个人所得税无法发挥其调节功能。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对代缴代扣义务人的申报进行交叉稽查。现在,我国也可以采用国际上流行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方式,这样可以把家庭养老,有残疾人等问题考虑在内,对部分

15、人群的纳税额进行减免。例如:按年计征的现行税制规定往往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这种形式通常会忽略纳税人的家庭状况,没有考虑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这一现实,所以,有必要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从而致使相同收入的家庭交纳税额有所不同。比如甲、乙两个不同的家庭,甲家庭中夫妻两人每人每月工资为3000 元,共计6000 元,都不必纳税;而乙家庭中,丈夫每月工资收入为6000 元,妻子没有收入,总收入也是6000元,但丈夫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145元。这样家庭税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充分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实现横向方面的公平。我国公民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深远,家庭是最基本、最稳定的社会单位,家庭观念根深蒂固。

16、在税收的征收方式上,把按月或季、按次征税改为按年征税,对按月或按季预缴,对综合性所得项目按年综合申报征收,年终汇算清缴;而对分类所得项目则继续实行按月或季来征收。 (五)规范费用扣除标准 1、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扣除标准 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悬殊,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的地区工资水平、物价水平显示出较大不同。比如,在我国一些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居民维持基本生计的费用每月只有几百元;而发达地区基本维持生计需要二、三千元。可以看出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居民的收入也相差甚远。所以,如果全国都实施统一的个人所得扣除标准,贫富差距就会逐渐的明显,个人所得税对经济的平衡发展无法起到真正的调节作用。所以,对于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收入人群,我国有必要灵活采取个人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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