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31822830 上传时间:2022-12-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医学是人文与技术紧密结合的学科,医院生存发展的核心是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建设学术型医院,是我院办院的重要方针。为保障医学继续教育的有效实施,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医学继续教育的认识和重视,提高主动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学习的自觉性,以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特作如下规定:1、医务科、护理部为我院的医学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要把不断提高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制定全院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医学继续教育包括学术专题讲座、业务学习、技能培训等。3、各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

2、士长)为本科室医学继续教育的负责人,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本科室科内业务学习,以及安排本科室人员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科主任、护士长将当月科内业务学习计划提前报送医务科或护理部。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全院业务培训的通知后,应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组织好当次学习活动,并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于授课前一天交医务科或护理部。每次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科室医生或护理总人数的45%。4、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各科主任、护士长提供的参加学习人员名单现场核对并取得本人签字。对个人不经请假不参加学习者,每次予以50元经济处罚。5、科室主任、护士长不按规定制定计划并组织本科室科内业务学习,以及安排本科室人员参加院级各种

3、医学继续教育活动者,对当事科室负责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对科室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每月科内业务学习不得少于2次,每次参加院级业务学习人数不得低于科室医生或护理总人数的45%,对经查实不达标者,一项不达标予以科主任、护士长100元处罚,科室1000元处罚。6、医务科根据湖北省医学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参加学习者授予相应学分,每次学习均实行实名签到。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学分录入,学分录入时必须核实签字和刷卡人身份无误后方可录入。对中途无故退出、代签字、代刷卡者按规定取消学分。7、按照医学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我院实行医学继续教育与职工晋升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凡年度医学继续教育考核不达标者(个人总学分虽达标,但本院所授学分少于总学分的50%视同不达标)即取消当年评优、次年晋升资格。8、凡参加院外医学继续教育(包括自学、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等)者,必须事先到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学习结束后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或学分证)到医务科、护理部完成学分确认,否则学分视同无效,并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