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文化遗产保护与意外发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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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现场文化遗产保护与意外发现管理编写校核审核批准、性、1 前言文化资源非常重要,它是宝贵的历史和科学信息的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 财产,也是一个民族文化属性和实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章有关物质文化资源 的内容旨在避免或缓解开发项目对文化资源的不利影响。2 释义文化财产包括遗迹、建筑物、艺术品或具有重大意义的遗址并被定义为具有 考古、古生物、历史、建筑或宗教意义的遗址和建筑物以及具有文化价值的自然 遗址。它包括墓园、墓地和坟墓。3 禁止行为蓄意违章行为包括:破坏、拆毁、毁坏或损害任何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宝藏、重要的文 化财产以及考古与人类遗址; 未经项目当地政府事先书面许可,修改、更改或破坏

2、经国家历史研 究所等机构声明、划归和标注的任何国家级圣地、遗迹、纪念碑和 其他有历史意义的大厦和建筑物的原始特征或在该等地点从事建筑 或房地产开发。这包括从遗迹或遗址的现有界限 向外延伸五米的指 定安全或缓冲区域; 未经项目当地政府事先书面授权,以获得文化历史价值材料为目的 进行勘探、开挖或挖掘。严禁在无认可考古学家的监督下进行开挖 或挖掘。 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开挖发现据为己有。 违背合法所有人的意愿,进口、出售、分配、购买、获取或出口被 盗或丢失的文化财产; 非法出口项目所在地文化财产登记册所列的文化财产或那些视察时 可能被列为此类的文化财产,或运输中作出此类不合理的声明; 在无相关文化

3、机构出具的适当登记和许可的条件下从事文化财产交 易。4 意外发现文物根据IFC绩效标准8的规定,施工期间的所有土方工程都应当执行本节的要 求。应当在开工之前,借入场培训之机向所有的工人介绍这些要求。如果在土方工程或开挖作业期间意外发现了任何文物,项目应采取下述措施 来减少伤损:立即停止该区域内的作业;封锁的方式来标明和保护文物,并且应当联系现场经理和项目环境官 及项目部环境主管。 应当通知文化部门,以便就文物管理和如何开展下一步行动向其寻求 指导及专家意见。 项目部环境主管应当记录所有的文物发现。项目部 HSE 经理应当在发现文物后的 24 小时内向业主提交一份意外发现 文物报告。作为最低限度,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发现文物的日期和时间; 发现文物的具体位置; 照片及描述; 文物的预计重量和体积; 已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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