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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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突发职业病 危害事件,快速有效地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 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 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职 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保护劳动者 健康。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扎煤公司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王俊武 朱永祥副组长:赵清海 郝玉平 王国兴 宁 福 杨洪才 侯冬梅成 员:张德权 闫永利 王凤民 关洪波 夏建军 白玉林 宋长岭 李金锁 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二)领导小组职责: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三)领导小组人员分工组长:负责组织指

3、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 故处置工作。总医院院长、通风救护指挥中心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 和护送转院工作;党群工作科: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科:负责救援的车辆及后期保障工作。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矿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 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 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 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4、。(一)治安、消防组:由党群工作科人员组成。负责人:党群工作科副科长(主管保卫)。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 员工疏散。并负责灭火、疏散可燃物。(二)抢险抢修组:由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抢险抢修、现场 清理工作。(三)医疗救护组:由总医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人:总医院院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四、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矿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一)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因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 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 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此类事故,由

5、发生事故的单位结合实际,按相关规定自行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矿职业 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 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 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职业病主管报警,并 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2、段厂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 范围,下达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矿救援领导小组。3、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 发布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 矿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医

6、疗 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4、矿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 通知专业对口部门迅速向上级 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5、矿救援领导小组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 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 请求支援。6、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1)在主管安全的副矿长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党群工作 科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 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2)在主管生产的副矿长的指挥下, 组

7、成由相关部门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五、矿救援主要电话报警联络报警电话: 6564746 (党群工作科) 6565280 (安监培训科) 消防火警电话 119露天矿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 按下列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1、急性职业病报告:(1)发现急性职业病,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 要立即电话 报告公司。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1)发现或怀疑员工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

8、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 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 要及时向 公司报告。( 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 和其他慢性职业病, 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程序向上逐级汇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 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露天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灵泉露天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段厂设立以 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相关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卫 生档案、员工健康监

9、护档案,并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三、新员工招录后,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与这部分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投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四、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预防性治疗等措施 进行防范。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要及时调离。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10、戴、使用。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 业病危害因素。七、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八、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进行积极 治疗。露天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制度。1、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矿人力资源科与已进、 新进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下同) 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11、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 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 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 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矿人力资源科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 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 同。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段厂,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12、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 措施等内容。5、矿安监培训科和党群工作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矿职业病领导小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 考核,使每位员工掌 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露天矿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 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

13、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安监培训科、党群工作科和人力资源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并 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入矿的人员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矿、段厂和班 组级。矿级培训由安监培训科组织进行培训,段厂级由段厂长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

14、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 岗。3、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 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教案和档 案。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 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露天矿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落实号职业病防治法,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

15、查,制定本制度。一、负责申报的部门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社保处备案。2 、各单位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做好记录,接受其监督检查。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申报内容包括:(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7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 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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