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综合实践第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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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活动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备人:罗斌兰上课时间:第 4 周课时划分:四课时教学目标: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让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的内容。2.明确知道国家、社会、学校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让同学们以后在生活中能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利益受到威胁时。教学重点: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教学难点: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良好习惯。教学过程个性化设计第一课时一、谈话导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从这一节课开始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2、人保护法。二、了解有关法律知识。1.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三大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其合法权益常常容易受到侵害。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进行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搞好学校教育事业的首位需要。保

3、护学生和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两项重要的任务,而其中保护学生是学校的首要任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小学五年级全科目课件教案习题汇总语文数学英语(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什么是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尊重未成年人

4、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第二课时:案例讲解并分析一、案例学习案例一:北京源海学校案去年华夏时报曾经登载了一件事例。2006年9月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取缔了一所叫源海实验学校的打工子弟学校。因为对取缔有异议,学校部分老师和学生没有离去,而是从9月22日以来,一直在校门外露天上课。他们一边上课,当然,除了体育课以外的副科全部暂停,一边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到了11月,北京市的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2摄氏度。源海实验学校留下的29名学生只能按照年级分成了两拨,转移到校车和老师家里继续上课。 分析:此例就涉及到了如何保护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教育问题。案例二:高温天

5、气忙排练,学生身体吃不消 今年夏天,江西省某中学为迎接市里的验收,准备举行一次夏季运动会。连续数日,在高温天气下,组织全校610多名女生进行开幕式的演排。据江西省气象台报道,今年7月上旬,该市最高气温达到36.7摄氏度,由于天气温度过高很多学生体力不支,纷纷晕倒。可学校只是为学生分发饮料来抗署并没有停止排练,个别学生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很是不满,来找学校评理,学校的答复是已经为学生提供了避暑饮品,况且训练场地在室内体育场中。在学校的强硬态度之下,家长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练。分析:学校的这种做法显然是忽视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处在身体发育期,高温下排练对身体成长有害无益。况且,即

6、便在避免烈日直射情况下,如果达到相应的高温,也不宜组织未成年人开展耗费体力的活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中学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该中学在高温下组织学生排练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不当的。 案例三:随意开除学生案小学六年级学生陈大顺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陈大顺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

7、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陈大顺开除,要理由是陈大顺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将陈大顺开除学籍。陈大顺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分析:开除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有一定作用,但冷静思考一下,开除学生不但有违学校教育的天职,也无法律上的依据。中小学生由于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差,犯错再所难免,学生犯了错,学校和教师理所应当对其进行科学的教育。若拒绝给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动辄以开除伺候,实在有违教育的本质和宗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而开除学

8、生则是把学生不负责任的推向社会,这无疑违背了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师小结:通过几个例子,同学们以后在生活中要能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利益受到威胁时,应采取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等都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二、学生讨论1、让学生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2、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三、小结:同学们,这次班会我们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深入的认识。愿大家从现在起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律永远与我们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我们相伴! 第三课时:远离暴力侵害 一、学生自我保护措施1.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扒窗,应立即大

9、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口决:不速之客来敲门,开门迎接太蠢笨,盲目反抗很危险,保护生命有学问。)2.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3.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4.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5.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此时正一个人呆在某处。 6.决不要离家出走、四处流浪 二、下面我要考考大家的想象力:遭遇恶霸欺负你能想到多少种对策和结局? 1.学生交流。2.教师总结: 第一种:巧妙周旋

10、,结局是卫己惩恶;第二种:死拼蛮打,结局是人财两失;第三种:忍气吞声,结局是变本加厉; 第四种:非法报复,结局是害人害己 。三、师生共同小结面对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面对侵害,不要害怕,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向侵害者说“不”,就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侵害着说“不”,就是在警告坏人,因为坏人最怕被人发现,最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一味地默默忍受,只能助长他们的气焰,导致自己无辜地受侵害。第四课时:尝试活动一、出示案例:某中学初二学生小琴,多次受到三个不法分子的勒索。第一次,他们要她交50元“保护费”,声称不给便要打她,不准她上学,她只好把存起来的零用钱给了他们。三天后,他们又要她

11、交出100元,声称不给就划破她的脸,她只好偷偷地向别人借钱,凑足钱款给他们。但过了不到一个星期,这些人又来胁迫,要她交出500元。一个初中生哪来这么多钱?他们便把她劫持到一个旅馆,企图侮辱她。幸被旅馆保安员发现,才把她救出来。请问:1.不法分子为什么能再三勒索小琴?我们应当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2.假如你是小琴,你应该怎么办? 二、拓展提高 针对小琴的事例,当同学回答到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时,教师提出问题:面对侵害,是不是有勇气就够了呢? 1.小组内进行讨论、记录,班内交流。 2.师小结(1)尽量不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惹不起可以先躲开。(2)如果对方过于强大,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

12、、家长,或拨打110报警。(3)在劫持者经常出没的地带,可以请警察出面干预。(4)同学们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口诀:校园暴力可以防,方法掌握要适当,求助师长来帮助,结伴走路有保障。) 小结:面对侵害,我们要勇敢、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要和不法分子斗智斗勇。三、讨论假如某天你放学回家看到有人正在欺负你的同学,你会怎么做?学生发言,教师总结: 1.如果你见到有人被欺负,自己一定要做点什么。如果你什么都不做,就等于告诉恶霸,他们可以这样做。2.让恶霸停止欺负行为。3.将这事告诉其他人。4.鼓励被欺负都将这件事告诉其他人。 5.与被欺负者做朋友,这对被欺负者来说可能成为他在恐惧和孤独中的唯一精神支柱。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力所能及,要见义“巧”为,见义“智”为。板书设计: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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