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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建立(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和教导处指定人员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教导处、教科处、总务处、工会、大队部等行政职能部门设档案柜,分别明确兼职人员具体管理。(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二
2、、档案立卷(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根据需要决定留存。三、档案补充(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服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二)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
3、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处、工会、大队部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体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四、档案转递(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五、档案查阅(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检查,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事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六、档案安全保密(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