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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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各车间(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保卫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和监管部门。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

2、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四、监督检查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五、组织召开公司生产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管理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布置今后安全工作;六、监督检查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七、监督检查安全投入使用情况;八、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二条 车间、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由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工段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建立健车间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四、监督检查车间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五、监督检查车间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六、负责车间安全(防火)设施投入工作;七、组织召开车间生产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管理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布置今后安全工作;八、负责车间员工劳动保护正确佩戴检查工作;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三条 工段(班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工段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二、负责对工段员工进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工作;三、负责工段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复工人员工段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四、负责组织召开工段班前安全(防火)会议,并及时传达车间安全(防

4、火)会议精神工作;五、负责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防火)工作;六、负责工段安全(防火)隐患检查整改工作;七、负责工段检修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工作;八、负责工段员工劳动保护正确佩戴检查工作。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车间、(部门)一把领导是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安全员、段长、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六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

5、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措施条件,对安全技术措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和整改,对违反“三违”行为负直接安全责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条 上岗生产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系好衣扣,安全帽必须将帽带系好。第二条 上岗前八小时内禁止喝酒,并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上岗。第三条 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并掌握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安全技能。第四条 生产作业必须执行安全技

6、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禁止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安全员检查出违章违纪行为,提出时不准有抵触情绪,虚心接受检查并改正不安全行为。 第六条 检修必须执行票证书制度,做好安全度预测,制定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并对预防措施做到跟踪控制检查。第七条 工段长应积极配合车间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必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九条 车间(部门)领导做好本车间(部门)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并监督检查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安全培训教育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7、,取得安全资格证。第二条 公司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工段(班组)级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厂级(一级)安全培训教育24学时,培训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知识技能、“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被伤害)、“三不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卫生、事故案例等。二、车间(二级)安全培训教育8学时;教育内容为: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知识和技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车间主要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生产工艺流程、设备

8、机械性能、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三、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8学时,教育内容为: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机械性能、岗位作业环境。第四条 车间对转岗人员教育8学时,教育内容为:新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机械性能、岗位作业环境、岗位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岗前技能操作为一个月,经过车间班组级、车间级签字确认,必要时经过公司安保部考核确认后方可上岗。第五条 车间对复工人员培训教育8学时,培训教育内容为:岗位责任制修改内容、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修改内容、生产工艺改造后工艺流程变化、设备机械改造后性能、岗位作业环

9、境改变、岗位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第六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厂内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安全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人员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培训教育考试。第七条 公司每年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进行全员培训教育考试考核一次,对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教育,直到考试考核合格。第八条 公司每年对中级管理人员及工段长(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考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九条 公司对专(兼)职安全员采取外出培训,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以及采取

10、聘请教师进行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第十条 车间每季度包括主任在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一次,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教育,直到考试考核合格。第五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第一条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车间级、工段(班组)级。 第二条 公司每月26日30日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安全员进行联合检查一次。第三条 公司安全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安全情况,组织车间安全员进行互检、互查,互相学习,提高安全检查质量。第四条 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危险因素及时通知被检查部门整改。第五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11、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起重工具、特种车辆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有效。第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季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防雷、防迅、防冻、防高温、防火等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因季节变化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和季节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对节假日安全生产进行节前、节日期间跟踪检查,消除和控制因节假日给生产安全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第九条 公司在检修期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安全员要对检修现场进行跟踪、控制、检查,对检查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第十条 车间每周由主任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生产工艺、

12、生产设备、生产作业环境、员工作业安全等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员工作业不安全因素。第十一条 车间安全员根据车间生产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第十二 车间要经常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第十三条 工段(班组)每日要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出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上报车间,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检查记录。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本着三不推的原则,即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第十五条 车间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照通知时间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检验收。第十六条 工段接到车

13、间安全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照通知时间整改到位,车间安全员进行复检验收。 第十七条 如果对隐患拖延不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车间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车间领导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拖延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车间相关人员责任,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部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被检查车间(部门)进行签字。第六章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批管理第一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试车、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职业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二条 建

14、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做出说明,同时提出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三条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专门论述,并提出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资金安排。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一、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二、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项目;三、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项目;四、大量生产或使用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项目;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项目;六、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项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

15、预评价工作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审批。第四条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善设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章)。劳动安全卫生篇(章)编写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依据;二、设计采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三、建设地区安全卫生概况;四、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五、设计中采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六、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效果及评价;七、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八、劳动安全卫生监测;九、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十、结论及建议。建设单位应填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于初步设计会审前按规定时间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随表附送相应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依据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好施工图设计。并在申请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时间将施工图设计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图纸、资料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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