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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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保证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为使患者诊疗过程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二、范围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及财务、后勤等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每一项医疗、护理服务及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三、内容(一)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在院就诊的每位患者至少要有两种身份识别信息,病室号和床号不能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进行每项诊疗护理活动时都要根据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识别患者。1、门诊、留观患者:就诊者姓名和诊疗卡号(门诊ID号)。2、住院患者: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二)患者身份识别方法1、有移动信息系统支持,应用PDA扫描患者腕带或输液签的二维码进行患者身份核对。(修改后)2、无移动信息系统支持或当移动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

2、亦参照执行。(修改后)(1)门急诊患者:在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治疗等各环节核对就诊者身份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和核对的方式进行。主动向就诊者或家属询问就诊者姓名,要让就诊者或家属叙述回答,然后进行核对,(修改后)例如:当问就诊者姓名时可以说:你叫什么名字?而不是直呼就诊者姓名。在核对诊疗卡号时,也可以采取核对诊疗卡、核对病历记载的诊疗卡号或是打印的信息、或是刷卡的方式进行。(2)住院患者当患者意识清,语言表达清晰:患者自报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住院号及姓名。患者意识不清或语言表达障碍:a.有家属陪伴时,让患者家属报患者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住院号及姓名。b.无家属陪伴时,由操作的医护

3、人员自行核对操作物与腕带上的住院号及姓名。操作物包括:操作时患者的药物及治疗单、血制品、饮食单、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检验申请单、检查申请单、手术通知单等等。(三)患者身份识别范围1、一般情况(1)在办理就诊卡或入院手续等患者信息登记时;若是报销的就诊者还必须同时核对各种医疗保险证件等;(2)为患者给药、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及采集血液和其他标本前;(3)为患者实施各种辅助检查(含CK MRI、放射治疗、超声等)前。(4)临床进行的所有治疗、手术和操作前均要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2、特殊情况(1)身份不明的患者:由接诊的医护人员临时命名,可使用“无名氏+年月日+逐日编号(如无名氏2014051201

4、)和诊疗卡号(住院号)。(系统未实现、相关工作人员不知晓)(2)新生儿:姓名:在没有起名之前,允许使用其 母亲姓名+B的方式命名,如张三 B。若是双胎或是以上 的情况,则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别,如张三B1、张三B2,依此类推。住院号: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可以使用其母亲的住院号+B的方式作为新生儿的住院号,转入新生儿病区治疗的需办理住院手续建立自己的住院号。(四)患者身份识别物的管理见患者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五)监控措施1、职能部门包括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质管办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监控和督导工作人员 正确使用患者的身份识别方法。2、员工培训及改进措施:要对所有员工进行以上制度的培训,

5、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必要时给予强化培训。3、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及财务、后勤等人员在为患者服务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岗 位职责,严格遵守身份识别制度,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防止医疗事故的发 生。四、参考文件及文献1、JCI评审标准(英文第五版)2、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及程序(济医附院规章制度汇编 2011版)3、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与程序(济医附院规章制度汇编2011版)五、附件表单附件:患者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制定部门:护理部、医务处、门诊部适用部门/科室:全院附件: 患者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1 、佩戴对象所有住院患者,留观患者,急诊救治

6、的急危重症、昏迷、年老、小儿、突发群体事件患者等。1) 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佩戴对象要求执行腕带佩戴工作,2、佩戴程序并按腕带所列项目 (住院号、 姓名、性别、年龄、过敏史等信息)逐一打印或使用黑色记号笔(细端)填写,字迹端正,严禁涂(修)改。( 2)腕带填写完毕进行佩戴时必须与患者逐一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佩戴。( 3)医务人员对患者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转运交接过程、手术前必须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患者身份相符。(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方式,做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急诊救治的急危重症、昏迷、年

7、老、小儿、突发群体事件患者应由急诊科护理人员负责佩戴腕带,其余情况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病情变化由所涉及到的科室佩戴。3 、 佩戴要求:( 1)腕带原则上佩戴于右手腕(佩戴部位皮肤必须完整) ,若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可佩戴左手腕(特殊残障佩戴于相应的脚腕也可) ,腕带松紧以能放入食指为准,多余长度应剪去;水肿患者注意及时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2)如有患者拒绝佩戴腕带,护理人员应向患者及家属讲解佩戴腕带重要性,以求其配合。如执意不戴或佩戴出现过敏现象,则采用留取患者照片+患者信息(包括姓名、住院号、科室)制成卡片,佩戴于患者上衣胸部作为识别。对其他特殊情况患者(如严重烧伤患者) ,可把腕带系在与患者体腔相通的管道上,如胃管、留置针、尿管等。( 3)在产房或手术室新生儿娩出后,助产士与新生儿母亲共同确认新生儿的性别后,立即为新生儿佩戴腕带,分别佩戴在新生儿的右手腕及左脚踝,腕带信息内容有应包含:母亲姓名+B、母亲住院号 +B 及性别。( 4)各种原因造成腕带丢失或损坏,护理人员应遵循佩戴程序重新为患者佩戴腕带。( 5)在患者出院、转院、死亡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取下腕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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