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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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管理制度为加强仓储管理工作,规范仓储行为,促进仓储管理质量 标准化建设,提高仓储管理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 仓储成本,保证仓储工作正常进行,加快仓储各项工作不断 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迈进的步伐,适应我矿物资 供应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制订本办法。仓库中心任务,就是做好材料的验收、发放、保管和保养 及清仓盘库工作, 并按时报材料收、 支、存及期未余额报表, 保管员必须做到:收发迅速、准确无误、质量完好、确保安 全。二、工作要求1、建立建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人人有岗、人人有责、工作有标准。2、按上级核定最高储备量储备物资,计划员与保管员共

2、同把关,不得超储。3、保管员要做到“三懂” 、“四会”、“五五摆放” 。账目清、 无涂改、无差错、日清月结。单据数字准确,印鉴齐全,有 关单据,报表及时上报准确无漏上报,做到账、卡、物、资 金四对照。4、物资放发严格按规定制度办理领发手续,严禁白条领、 发料。5、保管员因工作调动,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6、加强对库存物资的保管、 保养工作, 努力做到 “四无”、 “十不”。7、仓库每月盘库一次。每季清查一次并及时填报资金及 材料收、支、存等各种报表。三、器材验收1、材料进库或现场接料,必须做好验收登记。2、材料进库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包装并规定、质量、数 量进行清点,实物与发票相符方可办理入库手

3、续。3、无计划及非计划人员购进的材料,未经主管领导同意, 不得办理入库手续。4、严把质量关,对质次材料拒绝验收。5、土产建工材料随到随收,过磅要认真,折算要有记录, 量方要准确,不得冒做、不徇私情,严把质量关,不遵者, 一经查处,给予处罚和调离。四、材料发放1、材料出库必须填写清楚领料单,当月单据过月作废。2、主要材料按定额发放,凡超定额者,未经主管领导批 准不得发放。3、调拔业务必须办理调拨手续方可发料。4、辅助材料,按限额控制发放,计划外非生产用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发5、认真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旧件不交不发新件。6、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7、发放时认真查看手续是否齐全。五、材料保管1、

4、库容保持整洁、材料按类别、品种、规格摆放,易燃、 易爆、易腐物资不得相混存放在一起。2、库内材料应做到:库区规划化、架子化、五五化、上 盖下垫妥善保管,标识要明显、品名相符、材质不混、数量 准确、质量合格、附件齐全,资料完整。六、安全、卫生1、禁止闲杂人员进库,不得让领料人员进库随意挑选。2、入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烟火。3、搞好卫生,做到货架无尘土,库区无杂草,无垃圾,清洁卫生。4、下班时要关窗、拉闸、上锁。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 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矿 (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

5、(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 ),矿(井)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 (生产办 )是全矿 (井 )安全生产的管理部 门,在生产矿 (井 )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 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 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 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 (生产办 )为主,企 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第二章 生产保障第六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

6、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 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 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元/ 次。(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 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 款 50 元 / 次。(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 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 款50100元/次。(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 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次。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 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 (

7、采掘准 )、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 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 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 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 30元/ 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 次。(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 则罚款 20 元。(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 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 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 排的责任人罚款 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8、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 单位支付劳务费 50 元 / 工。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 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一) 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 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 的;(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

9、文明生产环境 差的 ;(七 )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 材料的 ;(十)车皮 (叉车 )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十一 )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 )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 )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 丢失的 ;( 十四 )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 回收的。第九条 调度指挥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 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

10、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 (井)调度室是矿 (井 )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 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 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 (井 )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元/次。(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 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 (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调度人员没有落实、 记 录和反馈的 ;(三 )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四) 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五) 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六)出现各

11、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 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 )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 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 临时安排人员未在 40 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九) 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 小时内修复, 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 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十一 )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 产时间的 ;(十二 )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 到调度室无理取闹, 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第十条 井下管

12、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 化移交的规定(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 生产部 (生产办 )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 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 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 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 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 )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 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 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 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

13、面生产 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 (项)问题 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 资总额, 移交其它单位处理, 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三 )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 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 (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 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 部 (生产办 )根据头面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 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 件、各种管路及

14、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 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 )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 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 ),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 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 (回收率 50%),交运搬工区指定 存放点。(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 井交皮带工区检修。(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 井交供管科。(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15、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 风工区指定存放点。(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 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 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 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 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 放条件, 按每条问题 (隐患 )100元处罚责任单位。 问题处理完 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 任单位 1000元,罚主管领导 100 元。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 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 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 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 责任人100500元。第十七条 掘进头 (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 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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