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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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体静电的防护措施除基本措施中(2)(6)(8)(13)条最常用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几条:(1)绝缘性液体产生的流动静电大体上与其在管道内的流速平方成正比,因此管线中液体的流速对起电影响很大,管线中液体的最大流速可参考表41。(2)烃类液体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的罐装,以底部进油为宜。若只能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应伸人罐内接近罐底。否则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抑制在lms以内。(3)为减少起电,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溶的第二相杂质,如水等。因此应尽可能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积水。若管道内明显存在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控制在lms以下。(4)当液体带电很高时,例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可先通

2、过流速缓和器,待大部分静电消散后再输出,缓和器可以是一个小容器,或是一个大直径管子。带电液体在缓和器停留的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5)设备在罐装、循环或搅拌等操作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运行后,仍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所需静置时间见表42。对铁路槽车油罐车则需静置2min以上。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与大地进行联接(可用导静电绳索与已接地的构件相接)。有条件时应采用自身具有防静电性能的工具。(6)当在烃类流体中加入抗静电添加剂来消除静电时,应注意其容器应是导电的并可靠接地,还需定期检测其电导率,以便保持在规定要求以上。(7)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可以在管线的末端,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以限制出口后液体所带的静电。(8)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胶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应注意静电的导通性。(9)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容器,避免采用绝缘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对绝缘性容器则应避免摩擦容器的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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