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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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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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区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保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各司其职、果断实施、消除险

2、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

3、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4、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涉及非煤矿山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各安监站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二、应急救援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除煤矿外),以露天采石场、取土场、砖厂、采砂场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爆炸、塌方、山体滑坡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适

4、用本专项预案。三、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一)启动条件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二)启动程序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片区组长,应立即向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案,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

5、系人、联系方式等。2、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3、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分工(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副组长:区政法

6、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2、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

7、,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设若干名,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卫生、交通、国土、环保、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事故发生地片区组长(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1、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指导制定对事故的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3)调用应急救援物资、矿山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工程抢救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4)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5)及

8、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3)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5)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6)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7)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置若干专业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工作;(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1、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片区组长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其主要职责:(1)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矿山救护队现场施救。(2)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五华分局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保卫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指导。其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交通

10、秩序,设立警戒,疏散群众。(2)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和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良好环境与保障措施。3、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协助指导。其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地方医院配合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

11、数量降到最低程度;(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3)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交通运输组: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公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1)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2)保障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畅通与救援物资及时到达现场。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安、工会、民政、劳动保障、卫生、保险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3)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

12、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协助指导。其主要职责: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区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督促、检查街道

13、办事处、乡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3)区卫生局:负责联系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

14、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5)区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6)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7)区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8)区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9)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10)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

15、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11)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一)应急救援程序1、通讯联络与事故报告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所在片区的组长,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抢救伤员;立即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我区非煤矿山事故的报警方法为直接拨打110、120报警电话,或拨打区政府值班电话3622562、361855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3616397、3626101。2、区政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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