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31731569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教人2002154号各地、市、县教育局(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柳铁教委: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师范院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制定本标准及办法。二、体检对象: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一)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二)支气管扩张病。过去患过支气管哮喘,现仍复发者。 (三)开放性肺结核。 (四)慢性肝炎活动期患者。 (五)严重口吃、声音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 (六)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严重侧弯、驼背。 (七)面部畸形或面部有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痕、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八)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的身体条件以及本办法未提及到的从事教师职

3、业应具备的其他身体条件应参照师范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五、体检要求(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二)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四)体检中若发现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

4、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证明。(五)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姓 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文化程度职业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单位或住址电话既往病史五官科眼视力右矫正视力右辩色力医师:左左其 他耳听力右 公尺耳疾医师:左 公尺鼻嗅觉鼻疾咽喉语音口腔唇腭齿医师:口吃外科身长公分胸 廓医师:体重公斤脊 柱淋巴甲状腺四肢关 节面部(续上表)内科血 压 /Kpa医师:肺及呼吸道心血管腹部器官肝脾神 经 及精 神胸 部 X线 透 视医师:化 验 检 查肝功能(ALT、AST) 二对半体检医院结论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