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操作指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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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律师接待咨询 第二节 律师接受委托 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三章 立案前的准备 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 调解第四章 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五章 一审诉讼程序第六章 二审诉讼程序第七章 其他特别程序第八章 结案后的工作第九章 非诉讼业务第一节 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 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第十章 附 则1第一章 总 则1、 为了保障和指引重庆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

2、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3、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5、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

3、因素较多,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第二章 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1、当客户预约法律咨询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涉及离婚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相应的法律文件。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律师应告知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相关信息。 2、 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3、 由于婚姻家

4、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助理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4、 对婚姻案件律师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基本信息,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律师帮助的主要目的。但当事人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透露给律师的信息,律师应予尊重。5、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的咨询需了解原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或者判决情况、子女生活教育现状以及子女现在的态度、现有证据情况等。 6、当事人咨询内容涉及财产纠纷时,律师对当事人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选择了解:(1)房产情况;(2)存款情况;(3)股票、国债、理财产品等有

5、价证券情况;(4)家具电器情况;(5)贵重物品情况;(6)车辆拥有情况;(7)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8)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9)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10)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11) 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12)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13)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14)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7、律师了解房产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1)购房的时间、地点,所购房产的状态,即现房还是期房;(2)房产性质,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经济适用房等;(3)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4) 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

6、方式;(5)若购房时有贷款,可以了解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至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6)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7) 房产有无其他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8)该房是否已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9)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10)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1l)其他房产相关情况。8、律师了解存款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1) 双方名下有无存款、存款数额及来源,相互是否知晓; (2)是否保存对方的存、取款交易凭证或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3)近期内存款账户的交易记录;(4)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期间,有无转移存款的迹象

7、;(5) 目前各账户的存款余额;(6) 目前各存款账户归谁掌管;(70是否存在以第三人名义开户存有夫妻存款的情况。9、律师了解股票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1) 双方名下的股票账户、股东代码及开户证券公司;(2)股票资金账号及开户银行;(3)目前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名称及数量,当前股市大约市值;(4)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目前资金账户的余额;(5)是否存在由当事人出资,以第三人名义持股的情况。10、 在接待咨询阶段,律师可以了解当事人双方持有贵重金属、贵重古董及其他有较大价值的动产财物的情况,了解是否有继承或接受赠与具有特殊意义物品的情况。律师可以视具体需要询问家具电器情况,了解家具电器的大约现值

8、。11、律师可以了解双方名下汽车拥有情况,包括以下信息:(1)汽车品牌、款式、牌照号;(2)购买时间、购买金额、付款方式、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3) 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4)目前车辆市值;(5)有无车辆抵押情况及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12、律师了解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1)企业的名称及营业地;(2)企业注册的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3)企业出资人的人数、姓名及各自出资方式、出资比例;(4)企业注册后有无工商登记的变更事项;(5)企业财务情况,比如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状况;(6)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市场前景;(7)持有股权的一方当事

9、人是否存在转让股权的情况;(8) 当事人对企业投资权益分割的态度;(9)其他企业相关信息。13、对于当事人名下的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由律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详细了解。14、律师在了解上述财产信息时,还应当了解财产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以便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涉及的管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15、 当事人简要陈述完以上情况后,律师可以问及双方对于离婚的问题是否正式谈及,以及当事人对离婚的看法,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初步想法和方案。16、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1) 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

10、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2)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抱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作好哪些准备、解决问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17、 律师在接待咨询时,要善于把握和控制咨询的整个思路、控制咨询时间,在咨询时,律师要起到一个主导地位。 不能轻易给当事人以保证,或通过不正当途径博取当事人的信任。 18、律师接待咨询,一般应作记录,可以填写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

11、当事人查询。19、 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以便再次联系。20、 若是咨询收费,咨询结束后,律师应告之当事人应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安排财务人员前来收取并出具咨询发票。 21、 接待结束后,律师应注意整理咨询记录,保存当事人联系信息。 咨询记录应当做到保密,非经律师事务所批准及当事人同意,严禁外泄。 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22、当事人要求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律师应当首先了解有关情况,并分析当事人所委托案件的管辖法院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是否符合我国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条件,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告知当事人有关规定,并提供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3、 有下列

12、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告之委托人在特定时间内一般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 配偶正在怀孕期间。 (2) 配偶分娩后未满一年。 (3) 配偶中止妊娠未满六个月。律师应同时告知委托人,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4、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律师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再审的委托。但若委托人仅就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内容要求再审的,律师可视具体情况接受委托。25、律师在咨询中发现离婚纠纷的委托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且自上一次诉讼终结未满六个月的,应告知委托人待六个月期间满后再起诉。但若律师在咨询中发现上次离婚诉讼终结后又发生新情况、新理由的

13、,可接受离婚诉讼委托,同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未满六个月启动诉讼的法律风险。26、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项的,律师应当告知中国法院只能承认离婚判决中的离婚效力,不承认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的承担及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27、律师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前,应详细了解委托人是否已聘请其他代理人,如已有其他代理人的,律师可考虑是否还接受委托。28、律师在接受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委托时,尤其要注意委托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29、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委托手续应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一份

14、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一份交律师事务所保存;(2)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3)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公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4)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与委托人确定司法文书和办案材料的送达地址。30、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给当事人作案情笔录,以确定当事人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子女的情况、共同财产的购置拥有、当事人对于离婚的态度等。31、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协议中不得对所承接的法律事务结果作出承诺或保证。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1)已经接受同一案件对方当事人的委托;(2)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

15、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或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33、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因发生特殊情况,承办律师不可能履行代理义务的,律师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律师事务所及时调整承办律师,或就终止合同一事进行协商。34、 收案后,若发现委托人已委托其他代理人时,应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共同代理;如果意见不一致,可向委托人讲明情况,由委托人选任一名代理人,或者两个代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接受委托,分别接受不同的代理权限。 35、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律师可以拒绝继续代理,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记录在案,并整理案卷归档。36、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只能接受委托人一般授权代理。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婚姻案件易受感情因素影响,律师的代理工作只限于法律范畴,可告知其自行决定是否离婚,避免直接建议当事人离婚或不离婚。37、 由于委托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应诉,或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即将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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