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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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大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 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负责 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 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 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外部关系。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 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

2、董事会、总经理定期 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 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公司董事长、 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 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 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

3、(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 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 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 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 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

4、递的责任。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 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 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 、会计(或称辅助会计) 、预算管理、出纳等岗 位。第十五条各分、 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 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 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 子公司实行双层领 导, 即财会人员的日 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 责。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 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

5、相关协议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 市外、 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 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 子公司, 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 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公路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等。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

6、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 度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 计制度 ,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 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 理解,方便管理和符 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 在 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 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 合同、 发票收据

7、 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 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 收款收据、支 票存根、汇款回单等。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 容, 充分证明经 济业务发生的性质、 原因、 时间、 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 完整。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 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 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 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 质。(四)数量; (五)单价; (

8、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 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 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以行政公章、 财务 专用章标识时, 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第三十三

9、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 由有关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 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 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 型: 主要凭证和辅助 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 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 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 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 性质和使用

10、原因、来源取向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 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 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 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 本、 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 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 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 料, 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证明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 种类、 经办人、 金额和 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

11、处理)依 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 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 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 记账凭证的后面, 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 但其他记账凭证 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 记账凭证的编号。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 包括不 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 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 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 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

12、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 凭证, 经办部门和 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 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 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 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 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

13、受理。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并 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 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 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 证。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 不得手工 填制

14、。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 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必备内容, 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 等, ,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 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 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 目,保证科目使用 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 凭证准确 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 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 摊销应注明期

15、间。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 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 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 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nn-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 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 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 最后一本 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和银行对账单。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 定办理。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 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 辅助性账

16、簿。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 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 储存于计算机。第五 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 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 负 债、 权益、 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 式、成本费用类多 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 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 日 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 依 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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