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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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医院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1. 输血申请1.1 申请医师资质: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完成申请并 由主治以上医师完成审核工作。1.2 申请流程根据:临床医生必须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之规定填写输血申请单, 择期手 术必须提前3天备血,Rh(D)阴性血制品输血申请单必须于一周 前送至输血科进行备血。对于其他特殊血制品,如:血小板、冷 沉淀凝血因子等必须提前 3 天申请。1.3 输血指征:在其他治疗手段不能有效治疗且有明显的发病和 死亡倾向的情况下才考虑输血。 详细输血指征参考 “输血适应证 管理制度”。1.4 输血医师应在以下情况下考虑输血:1.4.1 临

2、床指征和化验结果表明必须输血;1.4.2 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治疗手段;1.4.3 对病人而言,输血利大于弊。1.5 临床医师应意识到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1.6 知情同意输血,病人应该被告知:1.6.1 输血的利与弊,降低死亡风险,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的改 善,对血液制品有信心;1.6.2 可替代输血的其他治疗手段;1.6.3 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和不输血的风险;1.6.4 知情同意并签字。1.6.5 按要求填写输血申请单并签名,输血申请单包括:病人身 份详细资料;输血诊断 / 指征;所需血液制品数量 /类别;病人血 型;用血时间、地点;紧急用血;签字等。1.7 质量标准要求:1.7.1 明确输血指

3、征1.7.2 必须知情输血1.7.3 输血申请单项目完整1.7.4 首次输血同时填写输血前四项检测1.7.5 完成医嘱记录1.7.6 申请单病人信息与血样信息一致。2. 采集血样:2.1 采血护士:采集血型、配血血样,护士要求必须有初级以上 护士职称,实习 / 进修护士不得进行采集。2.2 明确病人用血申请,核对病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 院号、科别、床号等信息。2.3 准备采血材料,并明确以下:正确的采血管(EDTA-2K EDTA-2NA紫盖抗凝管、白盖交叉配血管)2.3.2 正确的容量;2.3.3 正确的标识:采血管和输血申请单条码必须反映患者的姓 名、性别、住院号、床号、采血日期、

4、采血时间等。2.4 采集血样过程:2.4.1 确保在采集血样时,床边正确的核对患者身份和信息。2.4.2 正确的给血样试管贴条码:血样采集后在床边给血样贴条 码,而不应该事先贴好条码或到护士站后贴条码。2.4.3 第一次输血应同时采集输血前 9 项检测血样。2.4.4 采血样完成后,再次核对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信息,血样量 及有无溶血、脂血等现象,核对无误后送输血科,并进行护理记 录。2.5 质量标准要求:2.5.1 正确完整的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一致2.5.2 正确的核对与采血过程:不能在输液处采集血样。2.5.3 标本无溶血、脂血。3. 送收血样3.1 送血样人员必须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严禁护工

5、、患者家属 或其他人员运送血样。3.2 血样送到输血科后应由送血人员核对以下信息:3.2.1 血样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3.2.2 核对查看申请单的完整性、血样标识的完整性3.2.3 血样标本量、有无溶血、脂血3.3 有以下情况,输血科拒绝收血样:3.3.1 血样标识不完整3.3.2 血样无条码3.3.3 标本量不足、血样质量有问题3.4 质量标准要求:3.4.1 血样标本信息完整无误3.4.2 血样标本质量符合要求及采集量正确4.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4.1 运送血制品的人员必须经过血液中心培训上岗人员。严禁患 者家属或其他人员运运送血制品。4.2 血制品送到输血科后应由送血人员和输血科人

6、员一起核对以 下信息:4.2 .1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 写是否清楚齐全 (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供血者姓名或条 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 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 / 条形码,储存条件)等。4.2 .2 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 资料需保存十年。4.2 .3 按 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 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4.3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要求如下:少白细胞悬浮红细胞4 土 2C 35天。悬浮红细胞4 土 2C 35天洗涤红细胞4 土 2C

7、 24小时内输注。解冻甘油冰冻红细胞 4 土 2 C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浓缩血小板22 2C 3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单采血小板22 2C 7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单采少白细胞血小板 22 2C 7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新鲜冰冻血浆20 C以下 一年。普通冰冻血浆一20C以下 四年。冷沉淀 20C以下一年。全血4 土 2C 35天。4.4 质量标准要求:4.4.1 贮血冰箱必须具备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并可发 出报警信号。4.4.2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v 8CFU/10分钟或v 200

8、CFU/m3为合格。5. 血型鉴定与配血:5.1 输血科人员: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检验人员。5.2患者血样必须常规进行 ABO正反定型、Rh (D)定型、不规 则抗体筛查试验。5.3 认真核对受、供血者血样及申请单信息。5.4 交叉配血必须在盐水介质配血无溶血无凝集的基础上,再进 行特殊介质配血相合方可完成。5.5 配血完成后,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 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交叉配血登记本。5.6 复核:是由他人对检测者的检测结果进行的签名核实工作, 是质量评价最简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血型鉴定及配血完成后, 进行再次核对无误,检测者与复核者签名。5.7 质量标准

9、要求:5.7.1 受血者交叉血样本必须是 3 天以内的。5.7.2 核对血样与申请单信息一致无误5.7.3 按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配血5.7.4 复核人员认真核对无误后登记签字6. 取、发血核对:取血护士与输血科人员6.1 取血人员:必须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严禁护工、患者家 属或其他人员取血。6.2 发血核对:由取血人员与输血科人员共同核对一下项目:1 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交叉 配血记录、 供血者血袋号、 供血者姓名、 血型、血液类别、 血量、 有效期、血液有无溶血及血块、血袋有无渗漏破损现象。核对无 误后发血者与取血者双方签字发血。6.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

10、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漏血;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6.4 血液一经发出不得退回输血科。6.5 质量标准要求:6.5.1 核对确认申请单及配血单信息正确无误6.5.2 核对血型正确无误6.5.3 检查血液质量无异常6.5.4 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7. 护士输血前核对 :7.1 治疗室核对内容:血液取回后,主班护士与另一护士在输血 前核对患者资料及血袋相关信息的确认:受血者姓名、性别、年 龄、科别、住院号、 床号、血

11、型、交叉配血记录、 供血者血袋号、 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类别、血量、有效期、血液有无溶血变 质、血袋有无渗漏,确认无误后将血液送到床边准备输血。7.2 床边输血核对内容:输血前,由两护士再次确认患者姓名, 住院号、床号、血型、并与申请单及血袋标签再次核对,清醒患 者确认、血型确认,昏迷患者必须进行输血申请单、床号、腕带 或其他标识的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输血。7.3 质量标准要求:7.3.1 必须由两名护士核对无误(受血者资料与血袋资料、配血 记录)7.3.2 床前核对确认,确认受血者身份、血型等无误8. 输血过程及记录:8.1 确认核对无误后输注血液,记录输血时间,前 15 分钟慢速 滴注(

12、 15 滴/ 分),观察受血者反应情况,无反应者可加快滴速 (依病情而定) 。8.2 血液输注过程中,密切监护输血过程,输注结束后,记录输血过程,将供血者血袋送回输血科登记,2-8 C保存1天备查。若患者无输血反应,血袋第二天按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8.3 输血记录内容:8.3.1 输血日期与时间(开始、结束时间)8.3.2 输注的血液及其他成分的袋数8.3.3 输注的容量8.3.4 血液制品编号8.3.5 有无输血不良反应8.3.6 输血人签字8.4 质量标准要求8.4.1 床边核对无误后,先慢后快,监护输血全过程8.4.2 血完毕后记录输血过程8.4.3 输血护士签字9. 输血信息反馈:9.1 建立输血反应信息反馈报告机制。9.1.1 所有严重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必须向输血科及医务部 报告,以供登记、调查、随访、追溯。9.1.2 有输血反应的患者,按输血反应相关流程处理与调查,认 真记录反应处理,填写反应调查表,上报输血科或血站。 。9.1.3 输血科应认真调查输血反应原因并记录,然后给予正确的 反应评估报告。9.1.4 对调查评估结果及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记录。9.2 质量标准要求:按输血反应程序,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上报输血科;输 血科应填写输血反应调查表。 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医生签名 备案。无反应者只进行输血病历记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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