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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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线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 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 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0;在地形特别困难 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0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 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第 4 条 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 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

2、)、机务段等 使用单位。第 5 条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 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 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 务段等使用单位。第6 条 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 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不具备设置隔开设 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第三章 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 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人力制动机、人力制 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 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第8条 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

3、断增强防溜设施科 技含量。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 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 使用。第9条 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 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第 10 条 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 及时维修处理。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 制动机作用良好。第 11 条 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 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 数量的防溜器具。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 路机械等自轮

4、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 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 只。电气化区段货运机车,应配备不少于 20 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第 12 条 编组、区段站驼峰尾部,应根据需要安装可控停车器或停车顶。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设有尽头站台时除外)。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3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 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 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 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第14条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

5、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 辆。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 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牵出线、走行 线、渡线、道岔联动区及轨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车辆。须停留时,由站 细规定。第15条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 线的位置并加锁(有轨道电路时除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 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 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 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第16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2非工作

6、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 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4. 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6. 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7. 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8. 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9. 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10. 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第17条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 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

7、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 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 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编组站和区段站的 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由铁路局规定。第18条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 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 铁鞋(止轮器)止轮。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 路局规定。第19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 开车钩;挂车时,没

8、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编组站、区段 站和较大中间站执行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第20条转场及在超过2. 5%。坡度的线路(驼峰、禁溜线、牵出 线除外)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 管的数量,11 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 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第21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 必须良好,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 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1 .在超过2 . 5 %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 准);2. 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3. 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

9、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 器;4. 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5.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第22条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 h。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 防溜作业基本要求第23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 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 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 米处放置。第 24 条 电气化区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应使用人

10、力制 动机紧固器防溜,使用的条件和办法比照人力制动机防溜的规定办 理。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 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 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 规定采取防溜措施。第25条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包 括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分部运行时)。有特殊困难时,由铁路局 规定。第 26 条 手推调车前,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在正线、到发线 及与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 其他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批准人应将手推调车 作业计划(时

11、间、径路和辆数)传达给有关人员,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并提前对人力制动机进行试验。必要时,按规定做好防护。装卸线内 移动车辆时,由货运人员监督,且每批移动不准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 两辆。手推调车完了后,应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报告调 车领导人。第 27 条 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 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 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第 28 条 到达列车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后,方可摘 开机车。有地面试风设备的车站,出发车列技检作业完了,应使全列 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第 29

12、条 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 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被 连挂车辆距警冲标较近(不足 30 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列车 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岔线、段管线防溜措施第 30 条 由车站担当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作业时,由车站作业 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业结束,车站作业人员与专用线、段 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上办理防溜互签后,方准摘开机车。第 31 条 专用线、段管线内,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确需手推调 车时,必须在运输安全协议中明确手推调车申请、批准程序及安 全措施。参加推车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安全要求及防溜知识,必须由胜

13、任人员负责制动。推车作业完了后,及时向车站汇报停留车位置、防 溜措施等情况。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移动车辆。第 32 条 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 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运行中,机车司机应按规 定掌握速度,严禁超速行驶。第 33 条 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完成后,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应及时 将其与车站正线、到发线相衔接的道岔开通牵出线、安全线等隔开的 位置。机车停留防溜措施第 34 条 机车出段(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 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不准 关闭空气压缩机。第 35 条 机务段内整备线停留的运用

14、机车由到达司机实行单阀制 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kPa。 应将电钥匙、换向手柄、单阀手柄、自阀手柄、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 保管,锁好车窗、门,电力机车要降下受电弓。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 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当停留线路 的坡度超过2. 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 靠固定。第 36 条 动车组在库内停留时,防溜工作由整备人员负责,机车 制动储能装置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前后端司机并各自负责所担当机车 的防溜,将铁鞋内向放置在司机侧第2轮下牢靠固定;动车前,仍由 司机负责撤除。第 37条 停留的备用机车由指定人员在

15、第 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 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机车,必须连挂在一起,对于连挂在一 起的多台机车应在两端机车第 2、5 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第 38 条 段内机车转线、移动、调车作业时,整备司机与扳道员 到齐后方准作业。单机作业后,整备司机须单阀制动,通知指定人员 在第 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第 39 条 多台机车出入段、在段内移动、转线等作业,需要摘开 机车前,由本务司机通知重联司机实行机车制动,前后机车司机均实 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 300kPa。第 40 条 机车检修前后停留时,由整备司机通知指定人员在第 2、 5 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第 41

16、 条 救援列车归位后,两端由当班工长负责放置铁鞋和防溜 枕木,道岔由指定人员负责加锁。第 42 条 油库停放线由燃整值班人员负责、车辆停放线由设备值 班人员负责对停留车辆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区间列车车组停留防溜措施第43条列车在区间不超过6%。的线路上被迫停车以及单机牵引 列车需摘开机车时,按列车分部运行规定办理;双机(多机)牵引列车, 需摘开一台机车时,由本务司机通知重联 (次位)司机保持列车制动 后,方准摘开机车。第 44 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 如遇旅客列车自动制动机故障,必须使列车就地停车时,司机应通知 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 )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 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其他列车被迫停车后,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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