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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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 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 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 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 纳)证(具体办理程序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 http:/211 15617734/查询)。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 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

2、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 作业。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 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三、根据“谁雇请,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 面负责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工地需要进行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 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 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 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

3、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 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 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 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 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各工地应于 9月10 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 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 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 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 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六、我局

4、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 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 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 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 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 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 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特此通知附件:1.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 案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 意见二OO九年九月九日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稿)遵照张广宁市长指示,在市“创文”考察报告形成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工

5、作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各部门执法联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现就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的整改,分近期、远期两个步骤开展,目前侧重 于近期,并循序渐进推动远期工作。工作目标是:近期目标是把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紧密结合,通过各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使“源头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把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的各个环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责权利紧密挂 钩,通过经济引导和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建设、施工、运输企业的监管,促使他们 不想、不敢违法,自觉担负起规范运输和排放的社会责任。远期目标是为使余泥渣土 管理尽快驶向法制化、规范化

6、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学习兄弟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 先进经验,总结近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用1至 3 年的时间制定完善我市余泥渣土管 理的法律、规章,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余泥渣土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 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二、组织机构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市余泥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 副秘书长担任,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单位由市建委、市环卫局、市交委、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林局、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三、工作措施(一)现阶段工作措施1、加快余

7、泥渣土受纳场所管理和建设。(1)市环卫局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市环卫局统计摸查现有余泥渣土去向, 积极拓宽受纳渠道,在不影响国土和城市规划、不影响填方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 放宽建设、商业用地招倒余泥渣土的条件。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统筹分配机制,根 据各片区排放要求,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资源。(2)逐宗审定和监管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各级环卫部门在审批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和排放许可证时,应审定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并负责监管持证人按审定场所弃土。(3) 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规划和建设。根据各片区城市建设规划,市规划局负责 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市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市交

8、委等建设管理部门配合,预估近期的弃土需求;市环卫局负责提出各片区的余泥渣土 的受纳场容量计划和区位要求;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规划选址落地,并组织受 纳场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加快有关审 批手续。2、适当开放白天运输时间、审批运输路线。为规范和降低余泥渣土运输的合法成 本,打压非法运输余泥渣土车辆的生存空间,强化监管效能,解缓夜间管理压力,减 少夜间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噪声扰民、道路污染和交通事故,应酌情审批许可部分白 天运输、排放余泥渣土。具体由环卫部门在审批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时,根据出 泥点和受纳点的位置,提交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要行驶的路线和时间,

9、送交市交警部 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审定。3、强化GPS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1) 市交委负责GPS监管平台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确保监管平台有序、有 效运行;向各级管理部门开设余泥碴土运输车管理窗口和监管平台,使得市建委、环 卫局、城管局、公安交警等监管和执法部门的管理信息适时和共享;负责监督、指导 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正确使用GPS系统设备,对故意不用或损坏GPS的单位给以责令整 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2) 市建委、城管局、环卫局、交警支队按各自职能利用分管平台加强对余泥渣 土核准车辆的监管,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记录,并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全面地反映审批、管理、执法信

10、息,供相关部门共享;(3) 市交警支队负责及时将白天行驶准许证数据录入GPS监管平台并及时更新。4、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平台和管理综合评价制度。( 1)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信息化平台, 分配各执法部门的评价权重,统筹评价标准,开放评价端口,供各级建设、交通、环 卫、城管、交警等部门使用,管理评价排名和分数向社会公布,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 评价分数作为施工总包企业选择分包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重要依据。(2) 各级建设、交通、环卫、城管、交警部门及时使用管理综合评价平台,记录 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不良记录,给予管理评价。(3) 市建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将施工单位执行“一不准

11、进、三不准出”行为纳 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排名和分数向社会公布,评价分数作为施工招标 活动中确定正式投标人和评标的重要依据。5、建立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制度。市物价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建委、 环卫局,制定发布我市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制定我市余泥渣土运输处置 价格体系,消除目前余泥渣土市场恶性竞争(低价者中标)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问题, 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6、市建委抓好建设工地源头管理。( 1)在施工总承包和土方工程招标中实施非竞争性报价并引入余泥渣土运输企业 的管理评价。市建委建立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招标和土方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在招 标工程量清单中单列

12、余泥渣土运输费用。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余泥渣土运输费用应 按余泥渣土运输政府指导价进行非竞争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将运输单位的市场诚信评价得分纳入施工总承包的评标体系。施工总包企业中标后, 不得擅自改变余泥渣土承运企业。(2)健全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市 建委负责落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的专职安 全员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严 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制 止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向工程安全监

13、督机构和城管、交 警部门报告。建设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市场诚 信考核评价体系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考核体系。(3)市建委负责依法依规,对“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 人员从严查处。(4)交警、城管部门配合建设部门,按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报告情况,赴工地现 场支援执法,将洒漏、超载等违法行为制止在源头。7、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市余泥渣土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市 建委、环卫局、交委、交警支队配合,建立完善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1)实行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市城管局、建委、环卫局、交委、

14、 交警支队等部门召开执法联席会议,市监察局列席监督。联席会议审定管理措施细则, 协调执法行动,交换违法行为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要求并督促各部门落实。(2)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市城管局负责定期组织有针对 性的联合执法行动,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无证施工、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路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8、各部门加强执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1)市建委对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施工企业,视情节给予停工整 顿、记录不良行为、诚信综合评价扣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动态扣分,责令整顿、 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手

15、段予以严惩。(2)市城管局对无证施工、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 指定地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 管理评价扣分、罚款等处理。必要时,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当事人提请市公安部 门实施强制处理。(3)市交委对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排放、 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 管理评价扣分、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运输企业散体物料运输核准等处理。(4)市环卫局对涉及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 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建设

16、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 业和车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暂扣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许可、冻结 办理其新的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等处理。(5)市交警支队对司机和运输车辆违反禁行路段、非法改装、假牌假证、超限、 超速、超载等行为,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白天运输许可、罚款、 吊销司机驾驶执照等处理。9、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城管局负责建立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违规行举报奖励违 规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对查实并处罚的, 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二)中长期工作规划参照上海等兄弟城市余泥渣土管理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加快余泥渣土管理 的规范建设和立法工作。1、将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划入指定帐户,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预算中 专门列支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按进度分期分批存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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