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2(某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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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篇 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管理原则公司营运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配、授权经营、保值增值的管理原则。第三条 资金范围本制度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责权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部、集团公司资金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核算、管理与控制工作并承担责任。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对资金的管理与控制负总责。第六条 公司拥有经营资金的配置权、调度权和

2、管理权。集团公司资金部负责统一调配公司的银行存款,各部门使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要填写“用款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从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划转。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应加强资金往来明细核算。第八条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实行有偿占用,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利率或双方协商利率计算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第九条 公司资金管理组织及其相关岗位的主要职责1. 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预算、计划等,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计划。2. 结合公司经营预算、计划,有效实施资金预算、计划。3. 加强资金运营的日常核算、管理与控制,确保其运营过程的安全性与结果的有效性。4. 加强

3、筹资、投资环节运营管理与分析控制,努力降低筹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预期报酬率。5. 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减少差错,防范漏洞,提高资金管理控制水平。6. 规范、加强资金运营过程及其效率、效益的报告与分析,科学管理,高效运营,实现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目标。第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切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银行存款及其帐户的日常管理。出纳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及财务部经理安排具体办理银行存款资金收支及其帐户管理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银行存款管理和控制,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

4、且每周向财务总监及资金管理人员上报一次存款余额汇总表。若公司的银行存款发生变更和调整时,财务部要及时、准确地将银行存款汇总表抄送给财务总监及资金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的业务收入归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管理,然后根据制度规定加以分配划拨。第十四条 各业务总部应按月编制资金运用明细表,于每月三十日前传到公司财务部汇总。第十五条 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任何用于公司资金结算的银行帐户。不准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开设、变更、注销银行帐户由出纳人员办理,但需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十六条 加强业务及其他收款管理。业务部门收到业务款项支票应及时交公司出纳进帐;对退票及时交给

5、客户财务并让对方签收,防止差错。对其他收款,亦应及时将支票交给出纳办理收帐,发现问题,及时与付款方联系并妥善解决。第十七条 对银行存款支出,按照其支出的性质、类别,依据财务支出授权审批制度、成本费用及税金管理制度等,严格依据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原始单证办理支付事项。第十八条 严格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管理。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事项,必须取得真实、正确、完整、手续齐全、格式规范的原始单证;收入款项,必须开出发票或收款收据等;开出支票,办理汇款时,必须有经审核批准的付款单证并认真核对收款人、汇款细节和金额与审核审批意见是否相符,且应及时取得收款单位的发票、收款收据或其它收款证明;办理完毕需在原始凭

6、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取得银行单证及对帐单,记载、核对日记帐,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差错及时更正调整,做到日清月结,帐单、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予以确认。第二十条 不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空白支票,须在审批单上说明并经审核批准,且只能领用审批单上限额的空白支票,并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出纳及财务经理跟踪检查监督,严防漏洞。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充分熟悉银行存款余额变动状况,并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合理安排收支;规范支票签发,避免开具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影响公司信誉。领用支票,按付款支出进行审批并登记,且一周内必须报帐结算,不得拖

7、延。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经理应妥善保管银行帐户资料,并应专门登记,及时存档。对银行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有关开户批准文件、银行对帐单及其它银行帐户资料,应作为公司会计档案资料的一部分,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按规定的保管年限、销毁办法及程序等依法管理。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集团公司间、公司内部帐户间资金转移,按授权审批制度规定规范办理。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经理、出纳等人员经批准发生变动,应按规定办理银行帐户档案等移交手续,并由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中心会计经理监交。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

8、,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和套取现金。同时,每半年检查、清理银行帐户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2. 个人劳务报酬;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 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

9、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大项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九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当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审核,交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具体详见备用金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试用期员工不得亲自借款,必须有正式员工

10、同时签字,经行政总裁批准方可借用。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凭正式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报销单据或领款凭证,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办理完毕后,由出纳支付现金或冲销其借款。第三十四条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管理部登记的员工考勤表编制员工工资表,经财务人员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后,出纳人员按月定时发放。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会计审核时间、天数、金额无误后,交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授权人、总经理签字。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

11、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金额。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公司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不准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第三十九条 现金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控制1. 公司所有现金收支一律通过出纳人员办理,收支原始单据应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出纳人员对不规范、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单据有权

12、拒绝办理收支业务。2. 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1) 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出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2) 公司对下列支出严格控制用现金结算,并由财务经理与出纳人员共同控制。A. 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含办公、劳保福利等用品)采购支出。B. 固定资产及商品采购。C. 汽车修理、保险等费用。D. 运杂费。E. 公司集体活动费用。F. 佣金(回扣)支出。G. 其它应予严格控制的支出。3. 加强现金收支凭证管理。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及其它收入,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等凭证办理;支出现金必须有内容真实完整正确、手续齐全、格式规范的原始单证。4. 业务人员每日现金收入及时交部门财务与公司出纳人

13、员入帐,未经财务经理审核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坐支。5. 出纳支付现金时,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支付,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6.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金额,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提取。7. 员工借款管理控制1) 公司员工因工作备用、出差等需要借用现金或因私确需借款时,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严格控制限额,并按审批授权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2) 备用金、差旅费等临时性借款,应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报帐,多退少补,并按报销审核审批流程办理。同时严

14、格执行“旧欠不清,新欠不借”原则(除非特殊情况,并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备用金借款,借款人调离现岗位应及时归还,在新岗位如需继续借款,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得滚动和替代;对确实不需要的备用金借款,公司财务部有权收回。3) 员工应及时办理因公借款报帐结算,因私借款亦应按期归还(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过期限,公司财务部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未报帐结算或归还的,公司财务部会同综合部有权从当事人工资及其他应发款项中扣除。8. 属规定现金支付范围(或经特别批准)的日常费用等财务支出,由经办人按授权审批流程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由出纳审核支付。9. 对工资等大额现金支付(通过银行转帐除

15、外),公司应严格工资单编制审核批准、提现申请审核批准手续并确保安全。10.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并逐笔序时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确保帐帐、帐款相符。11. 出纳人员不得公款私存、设帐外帐,不得利用公司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12. 出纳及相关人员不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支票及票据管理第四十条 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第四十一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上注销。第四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款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四十三条 严格支票、票据管理。1. 出纳员为支票、票据的管理人,应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及正确收付款项。2. 开出支票、汇票及其它付款(或提现)单证,必须有经审核、审批手续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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