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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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本专科生。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元-480元之间为一般困难,低于35

2、0元为特殊困难。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专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 各班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两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3、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资助中心、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2、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齐本班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3、认定评议小组根

4、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4、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各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5、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6、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学院和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附 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

6、表: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附表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基本情况姓 名性别联系电话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住址邮编家庭联系电话(区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签名:学生本人申请签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家庭类型 健全 孤儿 单亲 残疾 军烈属 离异 重病注:1、家庭人口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年龄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在本地受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时间: 。其他情况: 。 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名称: 经办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民政部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系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认定决定系部意见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系部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学院意见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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