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安防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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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07月承揽合同甲方:乙方: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乙方)经和谐协商,双方就北京环球贸易中心安防系统改造工程 事宜达到如下合同: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价格及交付期限等,详见下表: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单价(元/ )金额(元)交 付 期 限合计小写金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元):第二条 技术原则、质量规定:1、项目的技术原则、质量规定,按下列第( 1和

2、4 )项执行:(1) 按照国标执行: GB 50348-安全防备工程技术规范 (须注明原则代号、编号和原则名称等); (2) 按照行业原则执行: (须注明原则代号、编号和原则名称等);(3) 按照公司原则执行: (须注明原则代号、编号和原则名称等);(4) 其她: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合格的一期电视墙设计方案的设计、图纸的出具,并进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文档的转交和按甲方的需求进行培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位置安装规定类型摄像机85台。设备配备清单如下: 设 备 清 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品牌备注12345678910111234567891011121314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措

3、施及规格、数量1、使用乙方原料完毕工作的,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查。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规定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使用甲方原材料完毕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如觉得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与其她原材料及环境有明显冲突的可建议甲方考虑更换材料。3、如使用甲方原材料完毕工作的,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为: 无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措施1、乙方在根据甲方的规定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规定不合理,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答复。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

4、作,如果甲方规定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第五条 工作成果交付期限、地点、方式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期限完毕并交付工作成果。2、交付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3、乙方将定作物运至指定交付地点并应自行承当运送费用。4、定作物需要安装调试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且试运营良好经甲方确认后,方为验收合格。第六条 验收原则和措施:1乙方所交付的定作物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原则和质量规定。交付及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修复至合格。同步乙方须承当重新验收合格前的逾期违约责任。2乙

5、方将所有或部分定作物运至本合同商定地点当天,甲方进行现场交验。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收,并对缺件、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乙方应承认并负责解决。3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交付地点时所有或部分定作物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即为甲方免费更换、修复,交货期不予顺延。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双方经协商确认,按照如下第( 4 )项方式结算:(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定金。甲方在对定作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除定金外的剩余价款;(2)甲方在对定作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所有合同价款;(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

6、方支付所有合同价款;(4)按如下进度分期付款 拨付款项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百 分 比金 额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40%系统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55%自系统调实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5%2、本合同第一条所定的合同总价为固定合同总价。除非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本合同总价将不做任何调节。第八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定作物免费更换和保修的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自所有定作物交付完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同步承诺如甲方报修,乙方将派人于 4 小时之内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质量因素或正常损坏需要更换

7、零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如因非正常因素损坏需要更换零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当。在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具体费用按双方事先商定原则执行,没有有关原则的由双方另行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拟定。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定作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有缺陷,涉及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免费退换、修理,并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而导致的损失负责。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可以自行保修、维修或另行委托其她单位保修、维修,保修、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保修不及时导致人身、财产损害

8、的,由乙方承当补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毕工作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收定作物,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补偿。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及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规定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规定补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3、乙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毕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解决;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

9、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涉及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 10 偿付违约金。5、乙方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6、乙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达到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受单位(人)外,还应承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7、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她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8、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措施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查,或经检查发现原

10、材料不符合规定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告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需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调换、补齐,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当责任。9、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如甲方规定重作或重新修理,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办理,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10、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等文献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甲方无论何时发现乙方不具有合法资质或所提交的证明文献不实,均有权单方终结合同,并追究乙方应当承当的责任。1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 10 偿付违约金。1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端解除合同,导致乙方损失的,应当

11、承当违约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批准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规定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并补偿损失。(1) 乙方逾期超过3日未能交付或未能所有交付定作物的;(2)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原则和质量规定,且不能或回绝更换、重做或者经一次更换、重做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 乙方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资产被查封、破产或其她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4)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规定甲方承当违约责任并补偿损失。 (

12、1)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超过15日未付款的;(2) 甲方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资产被查封、破产或其她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4、任何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以书面解除合同告知送达双方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办理清算,需要返还产品及货款的应当及时返还,违约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并补偿对方的损失。6、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本合同选择支付定金的,合用定金罚则;未选择支付定金的,违约方按合同总价的 50 %计算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她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她事件。任何一方因

13、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告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具体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限度的阐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当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量及时采用合适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导致的有关损失承当责任,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限度,协商拟定与否终结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 告知与送达1、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告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发至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告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告知合同另一方这一变更状况。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告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觉得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告知方并为其所知悉:(1)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的方式,应以被告知方收到该告知的日期为准;(2)如果采用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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