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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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燎原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一、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尘管路可兼做消防管路,但水量必须满足要求)。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不少于200m3。2、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3、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批准。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

2、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洒水。烧焊地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烧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工作。烧焊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公司总经理审批。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运输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数量不得少于2个。6、必须在井下生产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7、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

3、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的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的数量封闭防火门使用的材料。9、井下发生自燃征兆时,必须迅速撤离受灾区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汇报处理。10、必须对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和最短发火期鉴定。11、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井下所有防火密闭都要悬挂说明牌和检查牌,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前瓦斯情况。通过观察管测定密闭内一氧化碳含量、水温和密闭内积水情况,检查密闭质量,看密闭有无压坏、爆皮,两帮和顶底板有无开裂现象。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台帐。当测定结果出现异常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总工程师,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2、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道等有自然发火可能的地点设置CO传感器,若发现CO浓度超限,便可采用便携式CO检测仪追踪监测确定高温点。3、积极采取预防煤炭自燃措施,杜绝火灾发生:(1)采用均压通风控制漏风供氧。(2)建立健全制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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