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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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16第56号月282016年3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CPIMDCFRD-04-18-2016-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1按XX电厂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求,将制度的结构改为篇、章、节、条编排格式解释部门安环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2、,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六条安全管理(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二)甲方应建立发包

3、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

4、全用具;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

5、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施工作业证(胸卡),持有施工作业证者方可进入现场作业。9、对不服从甲方安环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乙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10、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报甲方技术、安生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11、甲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乙方的承包范围。12、严禁乙方再行转包。13、生产

6、性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第七条安全职责和义务(一)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文件、规程、规定及管理办法等。(二)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三)甲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3、甲方安环部门应组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

7、全检查和工作例会,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和贯彻执行。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5、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四)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在生产区域内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按本单位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五)对安全工作突出的乙方,甲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六)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全责。乙方专职安全员应

8、佩带明显标志,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七)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甲方安环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八)乙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开工前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措施。2、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报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3、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4、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

9、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5、长期施工的乙方应每年进行一次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6、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及时组织特种作业证的验审,并报甲方安环部门登记备案,持有效特种作业证者方可上岗作业。7、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隐患及时、主动处理;发生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第八条事故考核(一)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的承包单位的重伤、死亡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由发包单位统计、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1、招用的承包单位未经安全资质

10、审查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2、安全资质审查未按规定内容进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审查标准,在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3、放松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或以“包”代管。4、发包的工程项目违反了承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5、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奖惩规定,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6、承包单位违反了规定将承包的项目再次转包。(二)因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者除外。(三)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四)死亡事故或重

11、大伤亡事故中有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人员的,按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进行考核。(五)承包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依据XX电厂外包工程安全治理“四个一”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原XX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011第107号)同时废止。第五章支持性文件及相关纪录、图表第十二条支持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相关纪录、图表(一)XX电厂发、承包工程项目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图(附件1)(二)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附件2)(三)资质审查程序(附件3)(四)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12、附件4)附件1XX电厂发、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程图附件2XX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项目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计划工期:年月日安全协议为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遏止各类事故发生,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全合同书,并遵照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一、发承包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2、发、承包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3、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搞好各自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好公共安全设施。4、严格遵守安全操

13、作规程,互相监督作业人员行为,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5、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6、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并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发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有关要求。2、监督承包方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的一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考试成绩和体检汇总表由发包方安环部门存档。3、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

14、、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可能引起电力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必须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5、保证施工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6、施工作业时,由发包方协助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或道路封闭以及作业区域安全监护。7、监督承包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8、发包方应组织承包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9、有权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可依据本单位奖惩规定进行处罚。10、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承包方

15、,发包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三、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认真遵守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开工前组织职工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并组织安全考试,考试试卷存档。3、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保证作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工程项目。4、编制所承担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发包方安环部门审定。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和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从事危险性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5、开工前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6、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并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7、发生人身和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发包方安环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1%10%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9、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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