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标准预测试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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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注意事项二、给定材料 南京“记者被打事件”发生后,引起各方极大关注,金陵晚报在次日做了3个版的报道,本地的南京电视台也率先做了报道,随后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也纷纷进行报道。但在这些报道中,对于江苏省教育厅当时正在召开什么会、为什么回绝记者采访以及女记者因何与保安发生冲突等核心性问题并没有给出答案。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南京采访时,记者找到了一份事发前一天(7月31日)的金陵晚报,上面刊登了一篇题为民办二级学院发什么文凭?教育厅8月4日前有说法的报道,作者即是后来被打的该报记者谭洁(化名)。而江苏省教育厅8月1日召开的会议主题正是“贯彻教育部有关民办二级学院文凭发放的有关告知”,因此始终

2、关注此事的谭洁和南京晨报教育记者王晶(化名)得知消息后才赶去采访。 8月3日下午,记者一方面与南京晨报当事女记者王晶获得联系。她说:“我们到了会场后,当时教育厅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是一种内部会议,不容许记者采访,但由于平常常常来教育厅,我们跟这里的不少人都挺熟悉的,因此并没有立即走,而是坐在一旁想蹭着听一下。”据王晶说,当时正在开会现场的尚有江苏教育电视台的记者。这是让她们觉得奇怪的地方,如果这个会真不容许记者采访,为什么这名教育系统内的记者又在场? 王晶说,被保安“请”出会场后,她和谭洁、刘加(化名)走到二楼楼梯处,觉得就这样回去主线没法采写稿件,觉得教育厅回绝采访有点“过”,就在楼梯口商量该

3、怎么办。 “这时先前那两名保安跟出来,见我们没走,就大声让我们滚,这样的态度和言语让人无法接受,我就说教育厅又不是什么私宅,凭什么让我们滚,谭洁也在指责那保安的恶劣态度。就在言语争执中,从会场出来一种人,对保安说怎么还不把她们弄出去,然后保安才开始推搡并用伞打我们。”被打出门后,两记者拨打110报警电话。3分钟后,宁海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那名矮胖保安李松(化名)带回派出所。 随后,接到被打记者电话的金陵晚报南京晨报几名记者赶到,闻讯赶来的尚有南京日报江南时报的照相记者。 记者们在教育厅大门外刚掏出相机准备拍照,门内就冲出一种瘦高保安上前抢夺相机。记者们赶紧闪开,当时未导致大的冲突。就在记者

4、们与保安理论之际,刚刚被带走的保安李松又返回了教育厅。记者们质问她为什么要对两名女孩动手,李松拍着胸脯说:“就打了,你能把我怎么样?”此时,瘦保安和另一名保安又冲上来抢相机,记者们拼命护相机。此时不知从什么地方又冲过来10多种身穿便服的男子,对着记者就是一通猛打。南京日报照相记者姚元(化名)被几人摁倒在地又拖进门,她的头撞到了教育厅的玻璃门上,门被撞了个粉碎,姚元的头也被撞了一种大包;此后,姚元、南京晨报照相记者高平(化名)和该报两名记者被七八个男子拖进电梯殴打。 40分钟后,再次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记者和司机才得以逃生。据她们讲,在电梯里她们再次遭到毒打。51岁的高平当场被打得昏死过去,姚元

5、的胳膊和背上被生生咬了两口。目前,她俩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而直到民警再次达到现场,教育厅没有任何领导出来说话。 记者与51岁的南京晨报照相记者高爱平获得联系。在被打的几名记者中,她的伤情最严重,被民警发现时已昏厥了一次,并有些神志不清,至今仍在江苏省中医院住院观测。 高平告诉记者:“我们都是接到同事的求助电话后赶到的,去了看见谭洁、王晶、刘加三个年轻女孩在教育厅门口掉眼泪,都觉得很气愤,就进去找保安理论。由于想留下证据,因此才会拍照,但对方保安见我们要拍照,就上来抢相机。”当时双方只是推搡但还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但形势在先前打女记者的保安李松去而复返后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那么这名先前已被带走的

6、保安为什么又去而复返?记者与南京宁海路派出所联系采访,但对方回绝回答有关此案的任何问题,要记者“获得上级批准后再来采访”。 李松返回后又与记者们发生剧烈争执,高平等人再次举起相机,保安们再次试图抢相机。“这时我清晰地听见旁边有人喊把这些打人的记者抓起来,然后十多种身穿便服的男子就冲了上来,状况一下就变得很混乱。我和姚元由于要保护相机,主线没能力还手。” 由于“记者被打事件”双方身份的特殊,作为事发地的江苏省教育厅因此面临极大的压力。记者在采访时获悉,江苏省教育厅曾想召开发布会予以阐明,但因没有一家媒体记者到场而夭折。 王晶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下午6时许,江苏省教育厅方面的确给她来过电话,说教育厅

7、有关负责人但愿对此事进行阐明。“当时我们正在派出所做笔录,高平、姚元还在医院检查,因此我们没有去。” 有关此事起因,记者还听到了另一种“版本”:近一段时间以来,南京本地报纸相继刊发了“120万卖出高考察分权”、教育乱收费、小升初方案乱等等,已引起省教育厅的极度反感。8月1日的会议是研究民办院校的收费,又是一种敏感问题,因此不欢迎教育系统以外的记者们采访。因此,有人觉得“记者被打事件”是双方积怨导致的。8月4日,记者与江苏省教育厅联系采访时,对方工作人员否认了“积怨说”,并觉得此前本地报纸上的报道“单方面、一边倒”“非常不公正”“由于她们掌握着话语权,她们说了什么读者就会相信什么,这种做法我们觉

8、得很不合适”。 当记者提出采访规定期,江苏省教育厅方面仍然予以婉拒。教育厅办公室洪先生说:“省里非常注重,通过调查已给这件事情做了初步结论。我们作为当事单位,不以便再接受采访。”这样一来,记者关怀的有无教育厅工作人员牵涉进此事、打人保安是教育厅聘任还是保安公司派来的、为什么在长达几十分钟的冲突中教育厅方面没有制止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 记者随后在8月4日的新华日报、金陵晚报等本地报纸找到了洪先生所说的“初步结论”。这篇题为省教育大厦发生物业保安与部分媒体记者治安纠纷公安机关正依法调解解决中的报道称,8月1日在南京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大厦物业保安人员与部分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推搡,双方均有人员受不

9、同限度的轻微伤,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认定是一起治安纠纷,目前正在依法解决中。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对此事的发生表达十分遗憾,提出要加强机关各部门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树立政府部门的文明形象。 看到这份结论,记者致电在医院输液的高平,她已从报纸上得知了“定性”一事,她表达这个结论不公平。 高平说:“我和姚元、两名司机被拖进电梯殴打后,又被关进一种房间,直到110接到报警后赶来才获救,当时脑袋昏昏沉沉,被扶出来的时候走都走不稳。报道里只说是记者和物业保安之间发生纠纷,对教育厅方面的责任只字未提。事情发生在教育厅,并且我们被关进去的也是教育厅的办公室,冲突期间教育厅没有一种领导前来制止,难道发生这样的

10、事情省教育厅方面就没有一点责任?如果不是有人纵容、唆使,我不相信保安会那么肆无忌惮地动粗。” 高平表达,她将在身体恢复后起诉江苏省教育厅:“这个结论对我们被非法拘禁40多分钟的事也没有提。由于这是非法限制她人的人身自由,我一定会讨个说法!” 8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冯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觉得这件事情就是一般治安纠纷,这也是通过调查才做出的结论。” 冯先生说:“通过调查,我们觉得对方保安的行为并未构成非法拘禁。当时双方发生矛盾,需要单位领导来了才干解决。在单位领导来之前,把人留下的做法是合适的,要是人跑了的话不就解决不了问题了么?”记者说,在“留人”的过程中发生了其中一名记者被打致昏厥的状况

11、,冯先生回答:“因此说当时双方发生了矛盾,这就是矛盾。”随后,记者再次致电江苏省教育厅,但愿询问如何解决打人保安等状况,对方仍以先前同样的理由回绝采访。本题得分是:0.0三、申论规定1.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重要问题。 答案提示一 南京某些报纸相继刊发了“120万卖出高考察分权”、教育乱收费、小升初方案乱等,引起省教育厅的极度反感。8月1日,教育厅召开会议研究民办院校收费问题,又是一种敏感问题,不欢迎教育系统以外的记者们采访。当金陵晚报南京晨报记者前去采访时,遭到了教育厅七八名保安的殴打,其中两名记者和一名司机被“非法拘禁”40多分钟。 2. 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

12、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阐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道是主观题您自己看答案判分 答案提示二 (1)保护记者的采访权。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就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 (2)严惩行凶肇事者。为什么此类事件再三重演?其中一种重要因素,是有些事件并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有些肇事者并没有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对触及痛处的新闻采访,有的地方和部门更是明里暗里纵容和支持阻挠采访的行为。 (3

13、)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和惩处。阻碍和践踏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甚至侵犯记者人身权益者,对此类事件解决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者,都应通过舆论予以曝光和谴责,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和惩处。 3.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重要问题,用1 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规定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参照例文 谁要让谁变成“哑巴”? 一方是掌控新闻资源的政府部门,一方是掌握话语权的新闻媒体,原本应当是喉舌唇齿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教育厅也许有一种强势心态,由于独家占有某些信息资源,因此可以选择信息的发布与否和发布对象;媒体记者也许也有强势心态,由于记者的采访权与公众知情权紧密

14、有关,而媒体间的剧烈竞争又一方面表目前对信息资源占有的竞争上。两种强势心态一旦沟通不好发生碰撞,信息的占有和传递一旦掺杂过多利益因素,就也许浮现南京“记者被打事件”这样的状况:教育厅保安在拳脚上占了上风,却令教育厅在媒体报道中失去“发言权”,变成了“哑巴”。 虽然此事因上级部门干预而临时告终,但很难说双方之间的关系能否恢复如初,并且新闻发展的形势必然会对政府机关与媒体之间关系提出新的考验:如果在不远的将来,江苏省教育厅不再拥有从属的新闻媒体,它该如何解决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而在发生类似事件时,作为当事方的媒体“剥夺”另一方话语传达权利的做法,又与否妥当? 虽然目前只是假设,却未必不值得思考。 近

15、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记者被打事件: 1月5日,济南时报记者赵某、吕某与山东青年杂志社记者杨某前去宁阳县采访西孟村村支书涉嫌贪污、欺压百姓事件,该县委宣传部及公安部门采用种种措施进行封锁。记者一行四人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内惨遭本地警方暴打。 12月13日上午,贵州都市报专职特约记者寇某应诉新闻官司,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上竟遭到原告方有关人员责骂、殴打,致使多处受伤住院。 11月16日,内蒙古晨报记者李某在履行一项采访任务时,竟被警察当成嫌疑犯而强行拘捕,并被打得鼻青脸肿血流不止。 8月20日晚,重庆商报女记者罗某前去重庆市一家夜总会采访有关红酒市场的新闻,由于回绝一伙陌生男子的陪酒规定而遭暴打。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就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 近年来,各地粗暴干涉、无理阻挠、百般刁难记者采访,甚至对记者进行人身殴打、破坏损毁记者采访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此类事件再三重演?为什么有些行凶肇事者气焰嚣张,无所顾忌?其中一种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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