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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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部署,按照市相 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有关要 求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和各项政策法规,结合“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 商环境等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当前信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宣传教育和 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主要任务1.

2、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县级信用信息共享目录, 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地汇集至省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向 社会公示,县信用办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上传情况每月月底进 行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 别负责)。2. 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X县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 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2X号)全面建立信 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等 行政管理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

3、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每月月底前将信息应用案例报县信用 办汇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分别负责)。3. 落实联合奖惩制度。根据中、省“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各部门、各单位“红 黑名单”管理办法,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各部门、各单 位应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作为实施联 合奖惩的主要依据,将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 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并 同步将奖惩结果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每月月底前将 联合惩戒案例报县信用办汇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有 关成员单位

4、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 信用工作机构,落实信用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各信用 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充分发挥统筹协 调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 狠抓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自查整改,结合各部门业 务实际,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各项制度,夯实责任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8 月25 日前将自查整改落实信用信息公 开、共享、应用和联合奖惩等重点工作的情况总结报县信用管理 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 别负责)。3. 加强督查检查。以推进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应用和联合奖惩为重点, 县信用管理办公室每月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年底 前进行综合评估。县政府督查室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相 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严重影响我县信用工作在全市排 名的相关部门及单位责任人要进行约谈(X政府督查室、县信用办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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