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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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一某些 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概念: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调节对象: 是 平等主体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三)民法渊源:制定法,习惯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 范调节、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特性:产生在平等主体之 间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 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3,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自然人、法 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 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指

2、法律规定、可以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客观 事实2,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件(人生死、不(四)民法合用范畴 1,时间上:实行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 前溯力2,空间上:国内驻外有效3,对人:在国内外国人有效(五)民法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禁止权利滥用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 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几种民事法律事实 总和(三)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 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依照自己 意愿实行或不实行某种行为也许性 2,民事权利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 人身权: 人格

3、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身份权(抚 养监护) 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祈求权:债权、人身权上祈求权等 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来不及祈求适于祈求权实现但是度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四)民事权利保护办法 1,公力救济:祈求国家进行保护 2,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合法防卫(不法侵害正在 发生针对侵害人但是度)、紧急避险(重大 危机人身财产急迫不得已但是度) (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急迫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 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备自然 生命形式人 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

4、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持续居住满一 年以上居住地(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资格 特性: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畴内容 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 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 出生证明)终于死亡(涉及宣布死亡)(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五)民事义务概念与分类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 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某种利益而实行或 不实行某种行为必要性2,分类:积极义务与悲观义务,法定义务与商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设定民事权利 义务资格特性: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年龄智力状 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

5、不得限制取消 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岁以上,16-18 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 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岁,不能辨认精神 病)(四)宣布失踪与宣布死亡宣布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 年,经利害关系 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 个月 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可以恢复,子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 院指定代管人(重新浮现,应撤销宣布归还 财物)宣布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4 年(意外为2年),利 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 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

6、宣布 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 面形式 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结,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 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布死亡期间实行民事法 律行为有效 撤销:被宣布死亡期间进行民事行为有效,四、法人(一)概述 1,法人概念: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组织 2,法人特性: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 责女在被宣布死亡期间被收养不能自行恢复(五)监护 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 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制度 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

7、护 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批准其她人 精神病人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管理 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诲和照顾,代 理进行诉讼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4,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 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定机构或个人总称(二)国内现行立法对法人分类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2,特性: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 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内容具备不一致性,始 于成立终于解散撤销(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指法人以自己意愿独立进行民事

8、活动,获得权利并承担义务资格 2,特性: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 与民事权利能力范畴上一致,由其机关或法 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五)法人变更、终结与清算 1,法人变更概念: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五、合伙(一)合伙概念:指由 2 个以上人(自然人 与法人)依照合同,共同出资,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组 织(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概念:由 2 个或 2 个以上合伙 人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对合伙组 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组织 2,普通合伙特性:自愿成立,共同经营,2 个以上,无限责任 3,普通合伙设立条件:2 个以上,书面合 同,认缴出资,名称场合,其她条件

9、 4,普通合伙财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 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畴等方面变化 2,法人变更类型:分立、合并(权利义务 由变更后法人承受) 3,法人终结概念:法人资格消灭 4,法人终结因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 法宣布破产,其她 5,法人清算概念: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 组织根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所有财产关 系 6,清算终结:清算事务解决完毕后既终结, 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优先转让其她合伙人并一致批准,财产份额 出质,应一致批准否则无效,行为人导致损 失承担责任,不得擅自转移处分合伙公司财 产 5,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一人一票,过半批 准。变化名称地点业务范畴处分不动产担保 聘请

10、经营管理人员应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6,普通合伙损益分派:先协商,不成则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派,无法拟定比例,平均 分,不得所有利润或亏损只让某些合伙人承 担 7,普通合伙债务承担:先以所有财产进行 清偿,不能到期清偿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责 任,超过自己出资比例,有权向其她合伙人追偿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普8,普通合伙人入伙:全体一致批准,书面 合同,如实告知经营财务状况,入伙后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样责任,对入伙前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9,普通合伙人退伙:涉及自愿退伙、除名 退伙和法定退伙。退伙后合伙人资格丧失, 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债务不不大于公司财 产应按比例承担亏损,退伙前债务

11、承担无限 责任(三)有限合伙1,有限合伙概念: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 伙人共同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有限合伙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形式 2,有限合伙特性:有限合伙人必要以金钱 或其她财产出资,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灵六、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概述1,概念:指以意思表达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行为2,特性: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人意思表达 为核心,民事主体实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 后果为目行为3,分类:单方行为(债务免除、继承权抛 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享有某些特殊权力(处分自己财产份额权 力)3,有限合伙设立条件:2-50 个合伙人,有 限合

12、伙公司至少1 个普通合伙人,容许普通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入伙: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有 限责任 5,有限合伙退伙:(法定退伙)死亡或宣 布死亡,被吊销或破产,丧失有关资格,公 司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终结 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获得资格。 有限合伙人转变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期 间发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 有限合伙人,对其普通合伙人期间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弃等)与双方行为(合同等)多方行为(联 营合同等),要式行为(书面登记)与不要 式行为(形式自由),有偿行为(买卖租赁) 与免费行为(赠与借用),诺成行为(买卖 租赁)与实践行为(交付保管物合同成立), 主行

13、为与从行为(如借贷行为是主行为,担 保行为是从行为)(二)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达,行为标 生效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达真实,内容 合法 特别生效要件:附条件民事行为(解除条件 与延缓条件,积极条件与悲观条件),附期 限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 概念:指缺少民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 律效力民事行为 特性:本质违法性,完全无效,自始无效, 拟定无效 情形:行为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 思表达不真实(虚构、受欺诈胁迫),违背 法律行政法规或社公利益(恶意通谋,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违法法律法规,违背社会 公益) 法律后果:一开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备约 束力,获得财产应当

14、返还,有过错应补偿(四)可撤销民事行为 概念:行为人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或者其她法七、代理(一)代理概念 1,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畴内以被代 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行法律行为,而其法律 定因素,依照法律规定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 特性:撤销之前有效力,由撤销权人实行, 撤销权人可以选取祈求撤销或变更,行为成 立时超过1 年不予保护 情形: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 迫订立合同但没有危害国家,乘人之危 撤销权行使: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提出,法定期为1 年,自撤销权人懂得撤 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概念: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 意思

15、表达,在第三人意思表达前效力处在不 拟定状态民事行为 特性:行为人详细行为已经完毕,效力取决 于第三人意思表达,最后效果也许有效也无 效,一旦有效则具备前溯力,一旦无效则自 开始无效 情形:无权处分情形,欠缺代理权代理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行为2,特性:须在代理权限范畴内实行代理行 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行,代理权限内独立 地进行意思表达,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 人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本代理与复代理(三)代理权行使1,行使原则:权限范畴内行使,代理人应 维护本人利益,亲自完毕代理事务 2,滥用代理权禁止:禁止自己代理,禁止 双方代理,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四)代理权消灭1,

16、委托代理消灭:时间届满或事务完毕, 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 亡(特殊状况有效,如不知情、继承人承认、 等商定事务完毕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终结2,法定和指定代理消灭:被代理人获得或 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 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或单位 取消指定,其她因素(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狭义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信服有代理 权理由代理行为。广义代理涉及无权代理和 表见代理2,无权代理特性:符合代理行为表白特性, 行为人不具备代理权(本质),法律效果待3,狭义无权代理 情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 结 法律后果:本人追认权(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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