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5013710物资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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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日期:2007-4-23 16:54:52 点击: 597武体院字20073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招标活动,维护学校权益,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适用武汉体育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范围外的,以武汉体育学院为招标人进行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于常年需要的同类物品,在有利于降低价格的前提下,应采取一次采购、分期付款、分期到货的办法进行采购;不得将可以一次性采购的物品分开进行采购,以避开

2、规定的招标程序。 第四条 招标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建立学校评标专家库。后勤管理处为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办事机构。 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审计、财务、后勤总支、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校有关招标工作政策、规程的制定,招标计划、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负责招标工作咨询,审查批准招标结果及处理纠纷与受理投标投诉等事宜。 学校成立物资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粮油副食等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审计、财务、后勤总支、后勤管理处、项目招标部门

3、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具体招标工作;负责审定招标方案;考察和确定投标或邀标单位;参与项目审查和评标。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物资采购招标,请教师或学生代表参加。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的具体招标工作,必须在项目、经费落实,且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与授权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评标专家库是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是向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技术专家群体。专家库中的专家由各专业学科负责推荐,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不同项目的专家,主要负责不同招标项目的技术论证和标书技术条款的起草及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论证结论负责。专家库中的专家可根据各招标工作小组的实际需

4、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增补和更换。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需要按政府采购申报程序申报的,应当先履行申报程序,取得批准。第七条 招标范围:1、采购单件金额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50台(件)以上同类物品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网络工程项目。2、图书、教材、文献资料等方面的采购项目,药品方面的采购项目,粮油、蔬菜、副食及燃料的采购项目,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到两次,并要在合同中确定随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进价的原则。第八条 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5、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原则上达到本办法规定招标范围的都应该采取公开招标,不宜采取公开招标的物资可采取邀请招标。第九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应当在校园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在获得学校招标信息后,均要通过网上报名,标书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集中受理。第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应当向五个以上(含五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一条 金

6、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五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七个。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每次必须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新厂商参加投标。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均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或行业协会)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时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第十四条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

7、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时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由学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编制。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15万元以上大宗物资的招标,在开标前要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察组对投标厂家的产品、其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各厂家的产品形成考察意见。第十六条 实施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1、招标项目具有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计划;2、资金来源(含各种渠道)明确并到位;3、高科技含量的采购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的采购,必须具有专家论证报告;4、制定有成文的招标书、评标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项目(或设备)验收

8、 第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期限内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十八条 开标前的检查工作:1、投标方的资格、证件必须符合要求;2、标书文件的密封情况必须完好;3、投标人委托他人投标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凡不符以上三款之一者,作废标处理。因废标导致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第二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9、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进行;唱标要严格按投标书中的报价原文宣读,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二条 评标依据招投标领导小组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或者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及其他内容,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采用定性评议或者定量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得票最多或者得分最高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

10、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按照投标价格最低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三条 评标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二。专家评委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他评委从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参与组织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开标会召开前应当保密,在开标会召开时临时抽签确定评委。第二十四条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

11、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六条 评标方式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开标前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评标办法进行打分方式,二是采取议、评结合方式。依据评标办法以打分方式评标的,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大宗物资采购也可按得分多少确定前23名为中标入围单位,并在投标人再次承诺后,经评标小组讨论,通过投票确定中标单位。以议、评方式进行评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填写评委评审表,经汇总后确定中标或入围单位。中标(或入围)单位必须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评标采取实名制,评标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

12、式干扰投票。第二十七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九条 宣布评标结果。招标的评标结果,要当场宣读,评标小组成员要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第三十条 商务谈判。中标(或入围)单位确定之后要进行商务谈判。谈判要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和投标方的承诺,明确最终

13、合同价格及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和方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应在与中标(或入围)单位商务谈判后,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及时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进行实际性修改。中标结果,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在学校招标采购网上公布。第三十二条 合同审查与签订。对招投标项目的合同要严格审查。按校内合同审批程序,分别经使用单位、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请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合同。由于项目变更需要变更合同的,要按学校经费审批有关规定报批。第三十三条 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应有监察、审计、财务、项目招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等参加,属固定

14、资产的根据武汉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写出检查验收报告,送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归档。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根据检查验收报告和有效合同付款。需要送审计部门审查、审计的,根据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的检查、验收报告及有效合同,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付款。 第四章 纪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2、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5、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3、评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小组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4、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5、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标;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以上所列行为的招评标工作成员应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今后的招评标工作。第三十六条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或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异议或者向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监察部门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在本办法规定招标金额以下的采购项目,要在通过询价、比价、议价后进行采购。在特殊情况下,对需要进行招标但不宜或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的特殊专业设备和项目,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比照本办法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后进行采购。第三十九条 与招标有关的全部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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