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个人借款合同(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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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个人借款合同(精选14篇) 短期个人借款合同1(2709字)合同编号: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借款人:_贷款人: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借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_(大写)_(小写)。第二条 借款用途:_。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六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第七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

2、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三章 担保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贷款人提供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的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

3、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四章 双方承诺第十四条 借款人承诺:(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6

4、)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第十五条 贷款人承诺:(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七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八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 借

5、、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

6、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违约金。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

7、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短期个人借款合同2(7763字)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丙方:第一条 贷款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1.4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

8、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

9、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

10、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

11、变化;(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4

12、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第三条 还款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_(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_ 借

13、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_月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5)其他还款方式。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

14、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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