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配合要求(至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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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配合要求致施工单位: 工程的施工即将开始,我们监理公司很高兴与贵公司成为合作伙伴,共同为本工程的业主提供服务。按照我公司“有效控制、持续改进、规范监理、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约定,结合本公司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配合要求、请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执行。一、 关于本项目监理部的机构、人员、印章、签字 1、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系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受业主 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在现场设置了“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2、

2、本监理部将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公正、独立、自主地展开监理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工。 3、本工程的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任命 为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4、本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如下:编号姓 名工作岗位专业手 机备注123456 5、按照本公司监理工作制度规定,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 6、项目监理部的收发文工作由资料管理员

3、 担任,也要求贵公司落实收发文专职人员,并各自履行签收手续。二、承包商(含分包商)进场后三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业绩证明(仅用于分包商) 2、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安全培训证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认证单位) 4、承包商实验室(或者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5、工程项目经理及其他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测量员、电工、焊工、司机等) 7、施工机械年审合格证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开工前 天,承包商向监理部提交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做到组织机

4、构完善、管理制度完整、岗位责任明确、资格证书齐全,并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同时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清单。 2、分包单位进场前 天,总包单位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应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其它平行发包单位及时签定配合协议。 3、开工前 天,承包商向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监理部将会同业主在开工前组织审批。承包商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若发生重大调整,应重新报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监理部审批。 4

5、、承包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参加由业主(或监理部)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在会审前,将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提交主持单位。 5、开工前 天内,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移交。 6、开工前 天内,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场地三通一平条件进行检查和移交。 7、承包商应配备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技术标准及标准图集。 8、承包商应完善计量仪器及装置的检定工作,并得到监理部的确认。 9、承包商应按深圳市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计和搭建临时设施,并报监理部检查。 10、承包商应在开工前向监理部填报“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报审表”,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1、承包商

6、应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及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12、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及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人员意外保险。 13、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工程会议议定的时限内,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组织开工。四、施工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关于工程例会根据第一次工程例会决定,工程例会在每周 准时召开,地点为现场办公室,届时请承包商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承包单位应在会前准备好施工周报,在例会上陈述上周施工过程中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方面所发生的事项,下周的工作计划以及需要予以协调的事项。监理部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在会议后 天内印发给与

7、会各方。贵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 天内向监理部书面提出,并在下次工程例会上予以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认同并应予以遵守。 2、关于建筑材料购配件设备进场验收(1) 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前 天内,承包商应事先向监理部申报,必要时承包商还应提供样品,并对其加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方可订货。消防专用材料、构配件尚应取得消防部门批准文件。(2)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后,须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按规定需要送检的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检,并将试验报告连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核准证书”等一并报监理部审

8、批。进口材料和构配件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书。(3) 进场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均不得用于工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全部退出现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由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监理工程师及业务代表联合签认。 3、关于隐蔽工程验收(1) 承包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 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商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3) 若已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以便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4) 若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

9、工程师可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如质量通病重复发生或质量缺陷比较严重,监理工程师将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填报“整改回复单”,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5)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同意隐蔽。 4、关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 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申报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交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交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

10、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时,除上述资料外,承包商还应提交涉及到主要使用功能抽查检验结果。(4) 有关中间检验与验收的申报程序参照本程序执行。 5、关于工程变更(1)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人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还可以由承包商提出,无论何方提出,均应经过设计人认可,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2) 监理部将对工程变更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评估,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3) 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与承包商或业主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4) 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争议有无做出处理意见,或在当事人对监理方的处理意见认

11、同与否,只要合同没有终止,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 6、关于设备工程(1) 承包商应在设备采购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欲采购设备的详细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样品(样本)及有关详细情况。 (2) 承包商在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向监理部填报“设备采购清单”,消防专用设备尚应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3) 设备进场前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监理部填报“设备进场申报表”,未获批准,监理也有权拒绝验收。 (4) 设备进场时,承包商应提供随机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业主、供应商和承包商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安装工序。 (5) 设备安装前承包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

12、(含调试方案),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并获得批准。 (6) 承包商组织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7) 承包商组织联动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人、业主、供应商及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必要时)共同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 (8) 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关于工程分包 (1) 工程依法允许分包的,承包商应向监理部提交分包商的资质材料,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获得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确认。 (2) 分包商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没有监理工程师批准,分包商不得进场。 (3)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

13、商工程的监理将通过总承包商实施,但并不因此改变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理权利。 (4) 监理工程师若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或应业主的要求),指令承包商更换分包商。 (5) 对于业主根据规定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商应与业主和专业承包商签定配合协议。 (6) 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应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也应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承包商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商(包括平行发包商)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商。业主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商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7) 总承包方有责任将

14、本“监理配合要求”转达各分包商。 8、关于进度计划 (1) 承包商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获得监理部和业主的批准后,承包商尚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如专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月或周进度计划。 (2) 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计划的意见,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建议。 (3)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续,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及程序对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承包商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4)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续,而且承包商拒

15、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点,或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导致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估。 9、关于工程计量和支付(1) 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出“工程计量申请表”。(2) 承包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计量,否则将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3) 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经计量的项目“中间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汇总表”。(4) 监理工程师在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时,有权修正和剔除不合理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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