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3(某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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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篇 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运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运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货币资金、投资、应收债权、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资产管理的总责任人,对企业资产运营的科学、合理、安全与有效性负总责。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日常资产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公司财务第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是公司资产核算管理与控制中心,核算

2、、管理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直接组织公司财务部门实施日常资产核算、管理与控制,并承担责任。公司其它部门承担所管理经营控制范围资产的运营管理工作并对其科学、合理、安全与有效性负责。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存货、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第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其他形式存放的资金。各子公司之间不得直接拆借资金,所有资金调拨必须通过总公司财务部。2. 必须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现金支出范围以外的收支必须办理银行转帐结算。3. 出纳人员应及时依据经会计人员审核后的计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

3、存款日记帐。4. 出纳人员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取得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八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1. 公司应控制应收、预付款项等债权的发生和形成。对应收及预付债权,责任人应负责清理和催收。对清理和催收不力的,公司将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罚。2. 财务人员根据债务人情况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并进行分类管理。3. 财务人员应建立应收帐款的定期对帐制度,定期与债务人对帐。4. 财务人员对超期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向相关主管人员汇报,督促相关责任人加紧清理和催收。5. 财务人员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作进一步处理。第九条 存货的管理1.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

4、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2.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由各公司根据经营、存货性质及特点与管理要求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低值易耗品领用采用“五五”摊销法,同时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实物管理。3. 对存货必须每月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做出书面报告,根椐授权经批准后做出处理。第三章 长期投资管理第十条 公司建立长期投资项目及其合同分析论证评审制度,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由业务、市场及财务等部门及人员做出前期调研,将“投资项目(合同)分析论证评审表”及相关资料报经专门成立的投资项目(合同)评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正式

5、实施。未经评审程序,业务及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得实施。否则,视后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核算、报告、分析、日常财务管理及监控工作并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长期投资按购买或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有关费用)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第十三条 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的价格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的成本。第十四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送股即股票股利,只增加长期投资的数量,不确认投资收益。第十五条 公司出售长期投资时,如为多次购入的投资,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

6、十六条 公司处置长期投资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七条 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债券面值和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投资收益。第十八条 公司溢价发行或折价购入债券,溢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内摊销。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第二十条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与该项资产具有不同使用年限,同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应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1.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

7、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2.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3.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4.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6.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原值: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2.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

8、.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 原固定资产价值计价错误。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1. 房屋及建筑物。2. 在用的各类设备。3. 修理停用的设备。4.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有必要,经公司同意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建立实物保管帐和明细帐,进行日常核算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物的增减、变动管理,按月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

9、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按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第二十九条 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可以不提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应调整以往折旧额,并继续计提折旧。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进行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分类及明细会计核算。同时,设置财产卡片,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与综合部于每半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速查明

10、原因并予纠正。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判定。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标签。第三十三条 人员移交时,对固定资产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半年盘点一次,然后填制“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送会计部,一份报总经理核决后送总经理室备查。第三十五条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电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注明减损报废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送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用于登记和

11、记帐。第三十六条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事先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第三十七条 分布在各业务总部的固定资产,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维护修理费用由业务总部自己负责。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1.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2.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3.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4. 自行

12、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第四十条 除购入外,商誉不得单独作价入帐。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购买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被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差额为商誉。商誉按10年摊销。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自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1. 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的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与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2. 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规定的受益期限确定。3. 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4. 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

13、按十年摊销。第四十二条 递延资产-开办费: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计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失等支出。第四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第四十四条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五年平均摊入营业费用。第四十五条 摊销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其他摊销费用应按项目的收益期平均摊销。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技术档案(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房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应由综合业务部人员负责管理。第六章 资产流程管理生产部门或使用部门根椐需要,提

14、出采购要求,并填写请购单一式三份部门负责人对照预算、生产计划,根椐授权签字批准供应商发货仓库或使用部门根椐发票、合同验收入库,开入库单连同发票、合同交财务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红线代表大额支出,财务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蓝线代表小额款项,采购部借款采购,后拿发票、入库单报销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询价,签合同预算或生产计划第四十七条 存货、低值易耗品、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如下图):附:资产采购流程图: 第四十八条 存货领用、发出流程(如下图):存货领用、发出流程图领用部门根椐需要提出申请,报负责人批准 负责人根椐 授权批准财务人员根椐出库单进行帐务处理保管部门根椐经批准的单椐发货,并开出库单第七

15、章 资产盘点与检查第四十八条 目的加强资产管理控制,明确责任,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运营、使用效率与效益。第四十九条 盘点范围1. 财务盘点:指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2. 财产盘点: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存货及无形资产等的盘点。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2) 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3)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4) 保管品: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以费用购置的资产。5) 存货:原材料、商品及低值易耗品等。6) 无形资产。第五十条 盘点方式采取每半年一次,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同时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说明盈亏原因,经批准后作出处理。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会同综合部对资产盘点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环节在资产运营、管理、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人员与环节尽快解决,或报告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并跟踪处理。第八章 资产管理与控制第五十二条 公司加强资产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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