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偷几次称之为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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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偷几次称之为惯偷? 犯罪分子偷三次以上可以认定为惯偷,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惯偷的意志为进行了多次偷窃行为,一般情况下,偷窃三次以上可以认定为多次偷窃,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理。 一、犯罪分子偷几次称之为惯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是指一年之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了3次以上。多次盗窃,一般指3次以上,但并非只要盗窃了3次就构成犯罪,而且要结合犯罪情节加以考虑。如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或入户进行盗窃的,以及曾因盗窃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一般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因生活所迫多次小偷小摸生活用品或食物,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不应按犯罪处理。二、 法律依据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

3、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偷窃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惯偷的认定应当结合偷窃的次数来进行认定,对于惯偷的处理可以按照累犯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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