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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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达成合意,但对于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或妻的单方财产,界定起来不仅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区分依据稍有偏差就会导致结果大相径庭,其中,对于夫妻中一方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

2、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二、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三、法律依据:1、根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

3、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根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综上所述,关于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如果是按照法定顺位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没有遗嘱指明继承人的遗产,不论被继承人是夫妻哪一方的亲属,其财产继承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果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情况,那么夫妻中只有被指定的继承人一方拥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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