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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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2014年 3 月 20 日发包方(甲方):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本工程由发包方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过投标、评标等程序,确定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创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1.2项目地址:零陵区潇水中路与徐家井路交汇处1.3建设单位:湖南创发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2.1承包范围:创

2、发城零陵项目售楼部装修设计图和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包含图纸上标明原墙体的拆除及渣土的外运、清水房标准施工至基层抹灰,安装强电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如:门窗、内外墙面层、室内地面天棚面层、栏杆、开关面板、灯具、弱电管线、水龙头、洁具等硬装部分2.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而无需任何理由。第三条 合同工期3.1开工、竣工时间开工时间:甲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开工时间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0 天3.2进度计划3.2.1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5曰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在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3、。3.2.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3开工及延期开工3.3.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的通知进场时间后按时开工。3.4工期延误3.4.1因以下原因(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程序)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发包人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b、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不可抗力;d、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

4、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4.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提出补偿。3.5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等费用。第四条 工程质量4.1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含合同内工程及增加工程)之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修复,修复后应达到竣工支付标准才支付相应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该项工程款。4.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4.

5、3乙方须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4.4乙方须根据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等的原件,服从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4.5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4.6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后,须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

6、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须进行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7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经甲方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者采取必要的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也由乙方承担。4.8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须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复测没有质量问题,则甲方承担相关复测及返工费用。4.9如乙方不按合同文件约定、投标文件的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第五条 图纸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第六条 材料及设备6.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在招标时由甲方提供样品,并相互确认封样保存。6.2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供应时,因乙方原因导致乙供材料及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则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设备的供应种类及供应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6.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所提出的材料或设备代换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且须留有书面记录。否则因材料或设备的代换导致的增加费用全由乙方承担。6.4乙方明白,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种类及方式,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6.5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样品

8、相符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含环保)的要求。6.6于本工程无关或与封样不符的材料或设备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甲方均将对乙方进行处罚500元次,并须将该等材料或设备无条件、及时运离现场。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7.1本工程参考(GB50500-2008)及报价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包干价款为: 360000.00 (大写:叁拾陆万整) 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合同约定的造价有效资料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包工程量、包材料(包材料检验、实验、运费、采管费)、包人工、包机械、包损害赔偿、包质量、包工期、包税金、包样品费、包验收合格、包综合验收

9、、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措施(一)、(二)费、包施工图纸内容、包配合费、包排水费、包排污费、包噪音污染费、包占道费、包扬尘整治费、包破除地下障碍物、包土建施工后的基层处理、包土壤检测费、包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包防雷检测费、包室内空气检测费、包劳保费(乙方应缴部分)、包民工工资保证金(甲、乙方应缴部分)、包沉降观测费包防雷检测费、消防设备检测费、室内氡浓度检测费、水电费、包所有政策性费用及其变化,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变动(包含政策变动)、包风险因素等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结算时除约定的可调整价格项目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7.1.1合同价款是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承包范

10、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结合考虑风险因素,通过专业分析确定的,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招标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并完成施工,量差及漏项责任由乙方负责(增加工程内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7.1.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邀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7.1.3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按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综合考虑进入总包干价,在未变更材料时不予调整。7.2合同内变更及合同外增加部分:7.2.1可调整部分工程范围:经过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7.2.2所有可调整部分均由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确认,其他任何形式的记录

11、均不作为调整依据。7.2.3所有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否则视为无效。7.3可调整部分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增减项目)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7.3.1执行湖南省2012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不计取措施费、规费等费用。7.3.2材料价格由乙方根据实际报批经甲方核定后进入结算。第八条 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详万基现场签证作业指引8.1增加工程是指甲方书面指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将以增加委托通知的形式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8.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是指甲方通过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直接提

12、出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是指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设计共同书面确认的变更。工程变更甲方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8.3现场签证是指专业责任工程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无法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的签证。现场签证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确认。8.4只有经甲方签署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才是唯一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8.5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8.6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3

13、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进行施工。8.7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和原设计单位商定,根据商定结果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8.8因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引起工作量的变化,工期应适当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9.1本工程无预付款、备料款,付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付款方式如下: 9.1.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双方在竣工结算书上签字、盖章)后三个月内支付到竣工结算总价的95%(如在此时间内,甲方确定乙方为“万基蘭御精装房工程”中标单位,响应9.1.3条款,此款不再给予支

14、付),留竣工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扣除因保修产生的费用)。9.1.2竣工验收一年后,付清结算全款。9.2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9.3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保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本合同应给甲方的任何款项。如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9.4竣工结算9.4.1结算申报:9.4.1.1乙方的完工报告得到甲方的确认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完整地向甲方工程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此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对原有结算资料进行澄清说明的除外),经签收后方可正式开始结算工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

15、的补充资料(对原有结算资料进行澄清说明)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9.4.1.2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包括以下二个部分:A、本合同的包干总价部分;B、可调整部分工程价款(第7.3条)9.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实事求是地报送结算金额。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超过结算审定金额(不含包干价部分)的5%,发包人将按超过5%以上部分费用的10%处以承包人违约金。9.6结算审核完毕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在扣除保修款、承包人向发包人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第十条 甲方的职责及权力10.1甲方授权甲方专业工程师处理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的指令、通知等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后发给乙方。10.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组织工程验收,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经济签证的签署及审批,对工程阶段付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办理。10.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方仍拒绝签字,甲方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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