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促进社会综合治税的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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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促进社会综合治税的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_和协调下,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依法领导、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积极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二、_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联系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负有综合治税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2、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地税、国税综合治税办公室,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人分别兼任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涉及地税、国税的综合事项,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_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辖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事宜。(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2协调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关系,_、指导综合治税工作;3督促、检查、考核综合治税工作。(二)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1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根据每个时期出现的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

3、处理各类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综合治税工作;2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意见的综合治税职责,执行领导小组_决定。三、职责分工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下:(一)市_:1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建设,与国税局联合承办每半年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信息资源的对接机制和共享机制;2加强信息交流,与国税部门定期互通征管、稽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源控管;3.积极配合市国税局工作需求,及时传送建安_、运输_等相关信息资料。(二)市_:1主动争取其他

4、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建设,与地税机关联合承办每半年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信息资源的对接机制和共享机制;2加强信息交流,与地税部门定期互通征管、稽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源控管;3积极配合市地税局搞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配套税费的征管工作,按月互传相关税种征管信息。(三)市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1成员单位不按本实施意见履行职责的;2在综合治税工作中不协助、不配合或干扰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市财政局:1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2严格

5、监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配合税务机关加强普通_管理;3各级财政部门在支付各类财政工程款时,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税务机关相关纳税凭据。(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提供每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按季度提供全市“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3提供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_。(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按半年提供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信息资料;2按年度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_及年检情况;3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煤炭税收的征管工作,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煤炭开采企业产煤数量等涉税信息。(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于批准后_日内提供国有资产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

6、信息;2负责提供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产权转让、交易信息。(八)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按季度报送建筑施工许可和外来施工队伍等信息;积极支持税务机关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工建设、在建工程、完工等信息资料(如:按季提供城市拆迁、工程名称和地址、开工和合同竣工日期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源控管。2及时提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有关信息资料;3督促房管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九)市科技局:每年提供一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情况。(十)市民政局:1每年年底提供一次新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信息等情况;2按年度提供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

7、_等信息资料。(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每年提供一次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名称、地址、_等信息和就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资料;2按年度提供劳务服务企业年检信息。(十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1依照税务机关书面要求及时提供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交易、划拨、转让、出让等信息资料;2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权属变更以及出让、转让时间、成交价格、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资料;3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必须凭土地受让人出示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等法定要件,才能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必须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

8、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才能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时,要通知税务机关参与,及时为税务机关提供招、拍、挂信息资料及耕地征用批准文件,支持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契税。5按年度报送非煤矿山的相关资料。(十三)市交通运输局:1按季提供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水毁及大中修工程的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包括建设管理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情况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情况资料。2按季提供相关交通营运企业营运情况,包括出租_司、交通劳动企业的_、地址、联系电话和车辆数量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营运车辆税款代征代缴工作。(十四)市审计局:1将被审计

9、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2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重点是有税收违法嫌疑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十五)市统计局:1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分注册类型、分行业增加值、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资料等信息;2对税务机关开展的经济税源分析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十六)市公安局:1按季提供全市单位、个人拥有机动车辆的车型、数量等信息电子文档,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征管工作;2严格凭购车_和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的上户手续,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3按季向税务机关传递办理居住证情况,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对出租房屋税收的清理、检查和征管工作

10、;4按季报送火工产品购买审批等信息情况;5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行为,提供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反馈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果;6及时提供涉税外籍人员境内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7对欠税者或欠税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税务机关通知依法阻止其出境。(十七)市商务局:1负责提供商贸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2应税务机关要求协助提取家电下乡产品经营单位享受补贴款的明细数据;3按月提供全市进出口商品的基本信息。(十八)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1每年提供网络文化审批等信息;2向税务机关提供全市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者从事有偿文化

11、活动的信息;3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工作,促进公民依法诚信纳税;4加强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报道。(十九)市卫生局:按审批权限每年向税务机关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信息。(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药品行业税收征管,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二十一)市教育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资料。(二十二)市物价局:1提供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2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二十三)市工商局:1按季提供注册、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2凭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注销审批手续,受理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

12、情形申请注销工商登记事项;3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工商业户及时通知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4加强工商税务网络的建设维护。(二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季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_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_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二十五)市残疾人联合会:1每半年提供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资料;2按季向税务机关提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托养机构、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_及认定证明;3对不符合认定或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二十六)市投资促进局:1提供招商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

13、管理;2提供招商引资企业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信息资料。(二十七)市房管局:1支持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加强税收征管,巩固_收一体化管理成果;2按季度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的成交件(套)数、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交易金额、税金征收数额等信息资料;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项目(楼盘)名称,批准预(出)售的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楼盘信息表;按季度报送商品房备案统计信息(面积、套、件、金额);3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必须坚持“先税后证”的原则,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屋权属及转移时间、成交价格、评估价格、商品房指导价等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资料,纳税人未出示契税

14、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二十八)市医保局:按季提供在相关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职工医保卡刷卡消费数据。(二十九)银监分局:1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2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三十)市级金融部门:1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网上报税和银行代缴税工作,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纳税方式;2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号中登记税务证件号码;3依法协助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三十一)市司法局:将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统一实施,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

15、法宣传。(三十二)日报社:1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提高公民自觉纳税意识;2加强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三十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对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四、工作机制(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_提供并交换相关涉税信息。信息交换传递具体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综合治税工作的需要和保密工作要求。(二)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按照综合治税职责范围交换涉税信息,并逐步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传递。成员单位涉税信息按季交换共享的,应于季度终了后_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税务机关;按年交换共享的,应于年度终了后_个月内提供;未明确具体时间的,依照税务机关书面函件要求交换共享涉税信息。(三)在具体案件查处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应当发出公函,列明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公函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信息;依法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四)各部门、各单位因业务需要税收征收信息的,可向税务机关发出公函,列明理由和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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