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选:第四章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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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答案:B2、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 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 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 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 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答案: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的证明力最高。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有户口本的,

2、则以户籍证明为准。先户籍证明,后出生证明。3、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是( )A、聋子B、瞎子C、傻子D、瘸子答案:C4、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25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 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 京某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住所地。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答案:A解析: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

3、住为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 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 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地为住所。6、小明是 5 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 答案:B7、南方某村公民甲 12岁,父母双亡,祖

4、父母年过 80 岁,无兄姐,其他亲 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 )同意。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B、人民法院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D、祖父母答案:C8、依民法通则,监护人只有在()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C、经法院判决认定D、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答案:D9、甲、乙同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A、甲B、丙C、甲和丙D、甲或丙答案:A本题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 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而

5、叔叔丙部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在兄、叔 叔均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甲级兄应为监护人。10、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应经过的时限是()。A、2年B、3年C、4年D、5年11、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人民法院寻找失踪 人的公告期为(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年、12、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 甲死亡,法院发出1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为()。A、1995年2月1日B、1999年7月3日C、2000年7月3日D、2000年8月4日答案:D 民通意见第36条:被

6、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 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 所在地公告。13 、阿炳2000年8月1日乘船轮渡时不幸逢翻船事故,与其他乘客一起生 不见人,死不见尸,其妻欲申请法院宣告失踪,问最早应在哪一天?( )A、2002 年 8 月 1 日 B、2002 年 7 月 31 日C、2002年8月2日 D、2002年8月3日答案:C本例中阿炳属于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故下落不明的这一事实状态 应自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2000年8月1日),但依民法通则第154条 第2款的规定,期间的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入,故该2年的期间应为2000年8 月2日2002

7、年8月1日(千万不可两头算),即以8月1日为期满日 因此, 最早的申请日是过了期间最后一天的次日,即2002年8月2日。14、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 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 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答案:B15、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 丁代为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 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

8、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D民法通则25条。16、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C、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 括: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B、未成年人的母亲所在单位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答案:A B C D2、依照我国现行法,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A、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

9、民政部门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答案:A B C D3、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 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C、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人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答案:A C4、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 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

10、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 诉讼时效答案:AD。本题考被宣告死亡之人重新出现时的继承权问题。乙虽被宣告 死亡,但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只是结束以被宣告人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 系,却不能取消该人的继承权。因此A项正确。至于乙如何取得他本应继承的财 产,法律无明确规定,我以为,可类推适用民通意见第40条:“被撤销死 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

11、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又根 据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权利被侵犯之日”应自被宣告死亡之人重新出现之 日起算,故未超过诉讼时效。5、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C、监护人丧事民事行为能力D、监护人自行辞去委托答案:ABC 解析:监护是一种职责,不能自行辞去委托。三、判断正误题1、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仅限于生理死亡。答案:正确2、四、简答1、15周岁的甲以科技发明收入作为自己

12、生活来源,自食其力,甲是否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答案:否。2、一个 15 岁的中学生要买一台电脑,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吗? 答案:不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有效。3、精神病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是否 有效?答案:否,一律无效,不存在追认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2 款及第 13 条第 1 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 行为。4、十岁的小明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因公失去了一只手臂,但祖父母尚在 且身体健康。谁是小明的监护人。答案:小明的父亲。5、甲为家中独子,患有精神病,25

13、 岁,未婚,父母相继去世,亲戚中只有 两个叔叔乙丙尚在,但乙丙都不愿担任监护人,则能担当甲的监护人的是?答案:甲的单位;无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 部门担任。6、甲两年来不见踪影,只打过一个电话回家,其妻可否申请宣告其失踪? 答案:否7、精神病人甲被宣告失踪,申请宣告甲失踪的配偶可否成为甲的财产代管 人?答案:可以8、甲被宣告失踪后又重新出现,其债权人乙可否申请撤销甲的宣告失踪? 答案:可以。9、甲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几年后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案:四年10、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甲尚未再婚的配偶可否拒绝与甲自动恢复夫 妻关系?答案:不可以。11、甲被宣告死亡后,

14、其子乙将继承的房产卖于丙,若甲重新出现后可否要 求丙返还房产?答案:否。12、甲外出打工连续 8 年下落不明,现甲妻、甲父其中一人提请宣告死亡。 问:如甲妻提请宣告死亡,法院能否予以支持?若甲父提请宣告死亡,法院能否 予以支持?答案:配偶是申请人中第一顺序的人,而父母是第二顺序的人,因此,如果 妻子提出宣告死亡,父亲不同意,可以宣告死亡,如果父亲提出宣告死亡,而妻 子不同意时,法院就不能宣告死亡。13、甲被宣告失踪,乙为甲的债权人,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现乙欲起诉主 张自己对甲的债权,问,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丙。14、个体工商户甲以“南湖商店”为字号,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应为?答案:甲15、

15、个体户甲以经营所得出资购买、供家人共同使用的房产能否用来抵偿甲 的债务?答案:能。16、甲独自经营一间“十里香”饭店,后甲与乙结婚,饭店收入供家庭生活 所用,则该饭店所负债务应由谁来承担?答案:甲结婚前,该饭店所产生的债务由甲独自承担;甲结婚后,该饭店所 产生的债务应由甲乙共同承担。五、案例分析1、1985 年 5 月,被告乙某(当时 14 岁)因急事向原告甲某借钱,甲某因 与被告的哥哥关系好,将现金100元及另外1374元,共1474元借给被告,并商 定4到9个月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原告到期未还,原告索要未果,起诉至法院, 要求追回此款。但被告之母称,被告乙的钱转借给丙某,而丙下落不明,无法还 钱,且被告人未成年,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责任。 对本案分析。(钱到底要不要还,还是由监护人还?为什么)分析:1985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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