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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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评优选先、年度考核提供真实的数据依据,结合我学区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办法。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学年度结束后( 7 月份)进行 汇总。二、考核对象 : * 全体教师。三、考核办法 :对每位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按一条龙 排名。分学区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各占比例70% 和 30% ,总值200 分。四、量化内容及计分标准(一)教师考勤( 10 分)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事假每天扣 1 分,病假每天扣 0.5 分,旷职每天扣

2、2 分。当年旷职或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 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不得参评。(二)教龄( 5 分)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小学教师按中师以下 0.2 分,中师 0.5 分, 专科及以上 1 分计。(三)教学质量( 60 分)1. 一学年所任学科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区抽考检测的,以 检测的班级学生平均分为标准分成A 、B、C、D 四档进行考核。任教两班的取两班成绩的平均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都参加了检测的,以 两个学期测试的档次分的平均值计算;参加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检测的班级,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质量报告评价数据为依据,学区 进行划档考核计分。 但每学年教师考核只记

3、一次分, 7 月份进行汇总。2. 原则上一、 二年级检测的平均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 三、 四年级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五、六年级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考核的 分值均按 A 档进行计算得分。3. 各年级的考核标准为县教育局和学区检测的平均分为指标。4. 考核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核项目为及格率、优秀率和 平均分。5. 考核档所占的权重分值: A60分,B 48分,C 36分,D 24分。 若同级同学科多于四个档次的,以县和学区的平均分为基准,取最高 平均分与最低平均分差除以 4 为归档依据, 确定教师考核的档次计分。 若全县检测的成绩滞后,以学区检测成绩为准。6. 单项教

4、学成绩荣获全县小学前三名者,当年度考核依照名次按 次序确定为优秀, 评优选先优先考虑, 但当年已晋升了高一级职务者, 不再考虑。若语、数、英三项成绩均位于全县前三名或获奖,学区给 予班主任、任课教师发特别奖 500 元、300 元、 200 元。7. 凡接班教师所教学的班若原成绩低于学区检测的平均分,现提 高到学区均分这部分按上述奖惩办法的 A 档计分。8. 音、体、美等专业教师任教学科的,参加县竞赛的,获团体第 一名的计 A 档,获团体第二名的计 B 档,获团体第三名的计 C 档,获 团体第四名的计 D 档,其余不给分。音、体、美等较难比较学科,可 酌情给予考核评分。9. 行政、后勤及无参加

5、检测学科的教师,当年考核等次评分为优 的按 A 档计分,合格的按 B 档计分,不合格的不给分。10. 若教师兼任副课的, 取得县级以上优秀成绩后, 可根据教师自 愿取最高分计分, 但只记一次, 不重复计分。 如同时担任两门主课者, 可根据每门每科检测的相应档次值加起来除以 2 计入教师考核成绩。(四)教育教学管理 (5 分) 本学年度以来,所任的工作成绩突出,师生反映良好,并且无责 任事故、无流失生、无体罚学生的计 1 分;经考核备课规范、量足的 计 1 分,(备课率每学期少于 90% 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所任班 级评为校级先进 0.2 分/次,县级 0.4 分/次,市级及以上计 1

6、 分/次(同 一学期只按最高一次计分,本项计分不超过 1 分)。教师参加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比赛(如教师三笔字比 赛、才艺大赛、教师汇演、演讲比赛等)获市级一等奖参与教师每人 计 1 分、二等奖计 0.5 分,三等奖计 0.3 分,县级减半计分。由学校 指派的指导教师,再加计同级别的 50% 。(同届次按最高级别计分) (分值为 2 )五)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20 分) 依据*备课评价表,备写的主要学科经学区检查,给出 相应的权值分,多个教案按平均分进行计分。多次检查也取平均分进 行计分。 依照*作业检查评价表,经学区检查,按相应的权值分 进行计分。 行政、后勤及无参加检查的教师,取学

7、校教师得分的平均分计 入相应的分值。 原则上学区每学年度检查四次,取平均分进行考核计分。(六)教育教学研究( 10 分)1. 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每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国 家级 5 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县级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2. 教师个人课题结题后,按国家级 10 分、省级 8 分、市级 5 分、 县级 3 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课题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再累计加分。(七)班主任( 5 分) 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性,特设班主任加分项。一学年内班

8、上无不良 及重大事件发生,学生学风端正,班风文明、向上,班主任考核得满 分。但班主任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等次,不给予班主任计分: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 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 排而导致无法开展工作的;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者;5、因教育不善,歧视学生而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者;6、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者。(八)业务竞赛(8分)本学年度以来荣获名教师名校长: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

9、8分。教学新秀:县级1分,市级3分,省级5分。教学能手和教学比 武:乡镇级一等奖 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县级一等 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 分,三等奖1.5分;省级一等奖 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 优质课、说课等按降一级同奖次计分。不同届次获奖可累计加分。(九)学校竞赛辅导(7分)本学年度以来,教师辅导学生荣获集体荣誉和学生个人取得优异 成绩的给予教师考核加分。学科竞赛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组织的 正式学科竞赛。辅导学生团体获得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等级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

10、等奖计7543432321210.5分说明体、音、美、劳等学科按三分之一计分; 指导学生个人获奖减半计分; 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按四分之一计分;同项内容按最咼级别计,不同届 次可累计加分。(十)工作量(10分)教师担任主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的,一门计 6分,二门 计8分,三门计10分。行政、后勤人员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主动性 强,学年内认真履职,无不良事件发生一律计8分,也可根据教师表现给予考核得分。(十一)兼职(2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正职计 0.5分/年,中层副职、团队干部、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计 0.25分/年,曾任以上职务减半计分。校级领 导计0.7分/年。(十二)公开课(10分

11、)承担公开教学,省级一次计10分,市级一次计 8分,县级一次计6分,乡镇级一次4分,可累计加分。(十三)学年考核(6分)任现职以来,合格每年计 0.5分,优秀等递加0.5分/年,不合格 每年扣1分。(十四)师德师风(10分)依照*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为依据,学区每 学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取平均分给予相应的权值分。但发现教 师有不良行为的,一次扣 1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十五)安全管理( 2 分) 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安全档案规范、齐全,主要 包括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计划、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办法,主 要岗位安全职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情况记录、安全活动

12、情况记录、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 录、安全工作总结等。一学年内,无重大事故或不良事件发生,学校 每位教师考核加 2 分。否则,不予考核得分。(十六)评先1. 教师个人获得由党政授予的国家、省、市、县、乡级荣誉的, 按 12 、10 、8、6、4 分直接加分;获得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按以 上分值均降一个级别计分。2. 所在学校获得集体荣誉的,每位教师按不同级别加分:乡、县、 市、省级的,分别加 4、6 、8、10 分。当年学校在标校验收,五化三 园、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平安校园等,通过验收达标,每位教师加 2 分,在本校任教不满一年的不予加分。(十七)照顾加分 1.在山

13、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当年给予制度优惠照顾倾斜。马家嘴 小学 5 分,沙河 3 分,外乡调入本乡不满一年者不予加分,本乡川区 调入山区学校不满一年者不加分。2.担任毕业班任主科的教师,每学年考核加2 分。五、学校考核( 30 分) 各校根据此实施细则,依据本校实情,制订科学、合理的本校教 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根据教师综合专业水平、工作态度、教学业绩、团结协作、教科研、安全教育、师德规范等方面表现评分,于每学年7 月份报学区。六、补充说明1.学区和中心幼儿园教师的考核、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根据县 教育局考核及评价成绩,视其情况分配名额,当年若获得荣誉者,给 予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的名额。否则,不予考虑。

14、2.本人拒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区安排的工作任务,取消当年 评优选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三年内不得 评优选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晋升职称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本学区 名额浪费的,近三年内不再排名。3. 在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取 消当年评优选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4. 以评优选先、晋升职称为目的,学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 消该校所有教师本学年评优选先、 晋升职称的资格; 个人弄虚作假的, 三年内不能评优选先和晋升高一级职称。5. 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限制条件,不予评优选先、晋升高一级职称。6. 晋升职称当年,年度考核不再评优良等次。7. 本实施

15、细则中的教师考勤、教育质量、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常 规管理、师德师风按学期进行考核,学年度成绩汇总计算;其余按学 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学区考核分加上学校考核分的总和就是每位教师 的学年考核成绩。分值中不计底分,只计加分、扣分。分必须以事实 依据,给参评对象公正、准确计分。8. 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人符合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区面临现状,自 2016年9月开始,具有在山区学校任 教经历或当年在山区学校任教。即:教学点任教一年。 符合晋升条件到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区统一安排,若申请人数较多,优先考虑年龄大的教师。 * 小学校长、副校长及中层人员,其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原则上不交流到山区学校任教,若晋升高级职称,自近三年以来,在 本人任职期间,学校必须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先进集体、教育质量 优秀奖等奖项 1 次;市教育局或县委县政府颁发先进集体、教育质量 优秀奖等奖项 2 次;县教育局颁发的先进集体、教育质量优秀奖等奖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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