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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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07号 (4月18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止盗窃、抢劫、诈骗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本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及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总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负责拟定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有效

2、地组织实施;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督促员工有效地去执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网点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营业场所、金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认真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适时地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做好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强提解押运、金库守护、监控中心等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安全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理及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总行安全保卫部为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行的日常安全管理,履行总行赋予的各项

3、工作职责。第四条 总行行长是全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总行及所辖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支行行长是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支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六条 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应按照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第二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营业场所(包括总行营业部、支行和分理处等)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业营业场所风险

4、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实施风险等级防护。第八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一)营业场所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条件许可的可安装整体防弹玻璃窗。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二) 营业柜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 80厘米,宽度不小于 50厘米。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 GA/T73 的标准要求。(三)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大于 150厘米,宽度小于 180厘米(以柜面基准计算)的防弹玻璃,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

5、方米,防弹能力不低于GA1651997中F79B的要求,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大于10厘米,两块透明板的间隙应小于2厘米。柜台要设置长30厘米、宽20厘米、深15厘米底部为弧形的取钱槽,在取钱槽上要安装不锈钢活动推档拦板。(四)营业室内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五)营业场所有后院的,院墙高度应达 250厘米以上,墙面光滑,顶部设置防攀越障碍物。(六)营业场所的防盗门、防弹玻璃,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第九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一)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部门联网的 110 报警装置,配备防入侵报警探头和紧急

6、报警按钮,营业场所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狼牙棒等自卫武器,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营业场所应安装电视监控报警设备。监控报警探头要实行明暗结合,全方位覆盖,并与110报警实施联动,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自助服务区及进入营业场所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电视监控,并配置不间断电源。各种技防设施的功效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并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二)要加强各种物防和技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安全防范功能。(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公安机

7、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条 营业场所的人防要求(一)各支行每月要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常性组织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各项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安全防范责任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三)加强营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通勤门、联动门要随开随锁,办公桌的钥匙要随身携带。营业期间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柜台内,确因工作需要,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并对来人的身份核对后方可进入。营业期间如发生突发性

8、事件,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1)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撤防和交接包工作,要认真检查营业场所、自助服务区及周围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武器、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设施、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接包后未到营业时间的网点,款箱(包)必须入库保管,并在营业间内做好守护工作。(2)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制度,营业人员离柜时要按要求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等入箱、入库保管,计算机退回原始界面。营业期间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饮食用品,对出入相关场所的可疑人物要多留心、

9、多观察、多询问,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多关心、多提醒、多协助,教育广大客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3)营业终,要收妥保管好各种现金、账、证、机、押,要按照规定做好款箱(包)的交接工作,网点收包后应做到“三无”,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好所有门窗,做好设防工作。(四)中午、节假日值班必须严格执行“三人当班、双人临柜”制度,严禁值班期间迟到、离岗。(五)营业网点负责人每天要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总行报告。(六)加强安全保卫基础性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档案。第三章 金库的安全管

10、理第十一条 金库是指存放本外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以及其它有价物品等实物的库房。银行金库的安全防护应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 858-2010)实施防护。防护的部位为:以业务库为核心及与之相关联的出入库交接场地、清分整点场地、本地守库室、主要通道、装卸区及库区周界等。第十二条 金库的物防要求(一)库房墙体、顶板、底板应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大于24厘米, 具有防爆、防钻等防盗窃功能,位置隐蔽。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它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二)库房排风装置应在墙内作外低内高的“S”型转弯,通过墙体出口处离地面距离不应低于

11、250厘米,直径应小于20厘米,出口应设钢筋防护网保护。(三)出入库房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应观察无盲区,便于警戒与监控。(四)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渗水潮湿现象发生。(五)金库门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GA/T1431996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2级金库门,金库的门锁应选用GA/T7394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类或IR类组合锁具。(六)应急库门应与安装的业务库门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七)通往金库门的唯一通道应设置防控隔离门,防控隔离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175652007中乙级的要求。(八)库区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九)守库室

12、应临近库房,使库房隔离门置于守库员的有效监控之下,守护室的门应安装安全防盗门,设置可视对讲装置。(十)守库室的窗应有防护措施,室外应装照明灯,开关应设在守库室内,并配有应急照明设备和自卫器材。(十一)守库室应配备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消防设施,并安装紧急报警按钮,第十三条 金库的技防要求(一)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要部位的入侵事件。系统报警后,中心控制室应有声光显示,并能准确提示发出报警的位置。(二)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便于操作的部位,具有防误操作措施,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三)周界防入侵报警装置应有连

13、续的警戒线,不应有盲区。(四)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五)金库应采用符合GB201852006的数字录像设备。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录音,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六)库房内监控图像的浏览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回放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的存放品。(七)库房外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库人员开启库门、进出库房的过程及面部特征,且应避免库门开启密码的显示和泄密。(八)守库室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清分整点场地每个清分台都应有摄像机进行独立监控和

14、录像,回放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交接、清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主要通道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的情况。(九)装卸区及出入库交接场地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及提款箱交接、进出库区的全过程。(十)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保证24小时开启,非作业期间可采用移动侦测或报警触发自动录像方式。(十一)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少于2小时。(十二)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探测和记录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且音质清晰可辩,声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十三)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具有能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

15、的功能,并能将相关的异常信息及时报送报警监控中心。(十四)报警监控中心控制系统应具有同时控制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功能,识别功能应在接收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并在屏幕上显示,记录功能应显示报警时间和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中心控制系统应有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十五)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震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功能。第十四条 金库的维修(包括库房、门锁、保险柜维修),应报财务会计部及安全保卫部共同审核,分管行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前,库

16、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作移库或寄库处理,实行空库作业。维修人员应经安全保卫部审查后方可进入库房维修,安全保卫部及财务会计部派人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第十五条 金库的人防要求(一) 坚持 24 小时双人以上武装守护制度。总行金库配备专职守护员,实行全封闭管理,24 小时坐班值守。(二)守护员要按时到达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让外来人员进入库区,确因工作需要,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并对来人的身份核对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三)守护人员必须熟悉守护目标、守库制度、报警电话、各种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上岗时要检查周边环境是否安全;报警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完好齐全;门窗是否安全。值班期间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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